於謝瑞麟珠寶消費滿HK$8,000 可獲贈電影券1張

易辦事

於謝瑞麟珠寶消費滿HK$8,000 可獲贈電影券1張

更新日期: 2017 年 03 月 20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客戶憑EPS於謝瑞麟購買任何貨品消費滿HK$8,000,可獲贈電影券1張;消費滿HK$15,000,可獲贈電影券2張

註:
*只適用於TSL | 謝瑞麟香港分店,並以EPS付款。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電影禮券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與店內職員查詢。

條款及細則

適用於在“易辦事推廣平台”宣傳之商戶的特別條款及條件
在不損害網站使用及進入協議的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以下條文將適用於在“易辦事推廣平台”宣傳之商戶:
-商戶提供予易辦事(香港)有限公司(「易辦事」)以刊登於“易辦事推廣平台”之材料(「宣傳材料」),商戶須全權負責。易辦事不會為宣傳材料之任何錯誤、遺漏或偏差承擔責任。商戶須向易辦事作出彌償,以免易辦事承擔任何有關宣傳材料的損失或損害。
-對於宣傳材料在“易辦事推廣平台”的擺放位置,易辦事有全權酌情決定權。
-在推廣期間,商戶須將易辦事標貼放在所有座舖的櫃檯當眼地方,以作推廣易辦事之用。
-商戶須確保其員工熟知宣傳材料內提述之推廣(「推廣」)的條文,商戶並須要求員工通知顧客推廣詳情及鼓勵顧客使用易辦事及參與推廣。
-當雙方同意推出推廣後,在推廣期間商戶不可以再與其他電子繳費服務提供者, 卡中心或發卡銀行作相若類型的推廣活動。
-當宣傳材料提供予易辦事後,商戶不可對宣傳材料或推廣細則再作任何修改或取消。
-所有推廣優惠只適用於以易辦事交易。
-商戶須處理所有顧客查詢,易辦事毋須為任何顧客所提出之爭議或投訴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商戶提供予顧客的任何服務或產品(不論是否以易辦事繳付),易辦事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商戶須對易辦事作出彌償,以免易辦事承擔有關商戶提供之服務或產品的損失或損害。
-所有宣傳材料在登上“易辦事推廣平台”前須經易辦事審批。易辦事有權刪改、取消或終止任何推廣而不作另行通知。易辦事保留一切推廣之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