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信用卡 積分計劃讓您全年賺取積分

富邦銀行

富邦信用卡 積分計劃讓您全年賺取積分

更新日期: 2012 年 04 月 30 日

優惠詳情

富邦信用卡時刻給您嶄新的著數驚喜!憑卡簽賬消費,可享高達20倍積分!實實在在,讓您繼續享受易賺激賞的興奮!時刻賺分更多更容易,毋須登記,即簽即有! 富邦信用卡積分計劃全年賺取積分: 逢星期六、日每滿HK$300或以上之本地簽賬:每簽HK$1 = 2分 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或其他簽賬:每增值 / 每簽HK$1 = 1分 白金卡或Titanium卡客戶尊享: 台灣簽賬:每簽HK$1 = 20分* 其他海外簽賬:每簽HK$1 = 4分 生日月份星期六、日每滿HK$300或以上之主卡本地簽賬:每簽HK$1 = 3分 * 台灣簽賬20倍積分計劃包括以海外簽賬4倍積分及額外16倍積分合併計算,客戶每月所獲贈之額外16倍積分最高為80,000積分。 註: 1. 此積分計劃之推廣期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有關此積分計劃詳情、條款及細則,請致電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參閱有關宣傳單張或按此瀏覽。有關富邦信用卡海外簽賬之收費,請參閱<富邦信用卡服務收費表>。 2. 20倍積分計劃適用於富邦白金卡或Titanium卡客戶及單一簽賬之台灣新台幣簽賬。即每簽賬港幣1元,客戶可根據海外簽賬計劃獲贈4倍積分及在20倍積分計劃下獲贈額外16倍積分。每月所獲贈之額外16倍積分最高為80,000積分,而所獲贈之額外積分將於簽賬完成後2個月內存入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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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oint可以自由兌換等值禮券,例如超市/HKTVmall/Apple禮品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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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台灣簽賬20倍積分計劃包括以海外簽賬4倍積分及額外16倍積分合併計算,客戶每月所獲贈之額外16倍積分最高為80,000積分。 註: 1. 此積分計劃之推廣期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有關此積分計劃詳情、條款及細則,請致電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參閱有關宣傳單張或按此瀏覽。有關富邦信用卡海外簽賬之收費,請參閱<富邦信用卡服務收費表>。 2. 20倍積分計劃適用於富邦白金卡或Titanium卡客戶及單一簽賬之台灣新台幣簽賬。即每簽賬港幣1元,客戶可根據海外簽賬計劃獲贈4倍積分及在20倍積分計劃下獲贈額外16倍積分。每月所獲贈之額外16倍積分最高為80,000積分,而所獲贈之額外積分將於簽賬完成後2個月內存入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 ==== 富邦信用卡積分計劃條款及細則: 1. 富邦信用卡積分計劃(「積分計劃」)只適用於由富邦銀行 (「本行」)所發出之富邦信用卡或聯營卡(公司卡、扣賬卡及任何獎賞卡除外) (「信用卡」)主卡持有人(「客戶」)。 2. 積分計劃不適用於一田Visa卡客戶。 3. 除特別註明外,積分計劃之推廣期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有關換領禮品,則以本行收到有關換領申請為準。 4.憑富邦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購物簽賬每港幣1元即可獲贈信用卡積分(「積分」),詳情如下: 簽賬:星期六、日每滿港幣300元或以上之本地簽賬 富邦白金卡/Titanium卡:2倍積分 富邦金卡/普通卡:2倍積分 簽賬:於客戶生日月份之星期六、日每滿港幣300元或以上之本地簽賬(只限主卡) 富邦白金卡/Titanium卡:3倍積分 富邦金卡/普通卡:2倍積分 簽賬:其他本地簽賬 富邦白金卡/Titanium卡:1倍積分 富邦金卡/普通卡:1倍積分 簽賬:台灣新台幣簽賬 富邦白金卡/Titanium卡:20倍積分 富邦金卡/普通卡:1倍積分 簽賬:其他海外外幣簽賬 富邦白金卡/Titanium卡:4倍積分 富邦金卡/普通卡:1倍積分 積分計劃只適用於購物簽賬,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貸款、手續費、財務費用、年費、稅務局有關之繳費及賭場交易均不適用於積分計劃(「合資格交易」)。所有雙倍/3倍/4倍/20倍積分計劃不適用於分期付款之商戶簽賬、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及其他特別註明之簽賬。積分將以該項交易正式獲有效授權號碼之當日日期計算並於交易誌賬日存入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台灣簽賬20倍積分計劃(「20倍積分計劃」)除外)。所有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之交易,均不可獲發積分。每名客戶之每項合資格交易只可享用上述其中一項積分計劃一次。 5. 20倍積分計劃適用於富邦白金卡或Titanium卡客戶及單一簽賬之台灣新台幣簽賬。即每簽賬港幣1元,客戶可根據海外簽賬計劃獲贈4倍積分及在20倍積分計劃下獲贈額外16倍積分。20倍積分計劃只適用於合資格交易。 6. 客戶於20倍積分計劃每月所獲贈之額外16倍積分最高為80,000積分,而所獲贈之額外積分將於有關簽賬完成後2個月內存入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 。 7. 富邦白金卡或Titanium卡客戶每月所獲贈之積分最高可達其信用額之3倍(不包括20倍積分計劃所獲贈之16倍額外積分),而富邦金卡或普通卡客戶每月所獲贈之積分最高可達其信用額之2倍,而兩者皆不適用於臨時加額。 8. 客戶名下之不同信用卡賬戶將獨立累積積分,而積分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以客戶之會藉年度計算),積分到期日將會顯示於客戶的信用卡月結單內。當信用卡賬戶取消該日起(不論任何原因),所有累積之積分即屬無效。 9. 如已獲贈積分之簽賬被取消或已退款,本行將於該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有關之積分或等值之款項。 10. 客戶於本行名下之信用卡賬戶必須屬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贈有關積分優惠及使用積分。 11. 客戶換領禮品次數不限。每款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如所選之禮品供應量不足,本行有權以另一款禮品代替,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已遞交之換領申請,客戶均不得更改或取消。 12. 倘若信用卡賬戶之積分不敷換領禮品,有關換領將自動被取消,而不另作通知。 13. 如換領禮品為現金券或現金回贈,客戶須致電24小時登記快線2566 8181免費換領,如以郵遞、傳真或經本行客戶服務主任等方式換領,本行將收取每次HK$10之行政費用。換領現金券或現金回贈所需之積分或行政費用(如適用)將從客戶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有關資料將於下一期月結單上清楚列明。 14. 如換領現金券,本行將於4至6星期內將換領信或現金券郵寄至客戶之月結單通訊地址 (客戶請於進行電話換領登記時留意有關換領詳情)。若換領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將直接存入客戶之信用卡賬戶,並將會用作抵銷下一期月結單之結欠。 15. 現金券之使用以印於換領信或現金券上之條款及細則為準。有關禮品均由個別商戶提供及不可兌換現金,本行概不對有關禮品負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責任。任何對禮品之投訴或索償,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供應商。 16. 換領禮品之申請獲接納與否,由本行最終決定。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積分計劃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禮品項目或所需積分),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7. 客戶使用富邦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仍須備受《富邦銀行VISA/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之合約》之條款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