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推廣期內,客戶憑指定東亞信用卡逢星期日單一簽賬滿HK$4,000可享國泰航空10%現金回贈。
推廣期:
階段1:即日至2018年6月24日
階段2: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階段3:2018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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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適用於透過國泰航空手機應用程式以Apple Pay預訂。
2.簽賬金額包括機票、稅項及附加費。
3.只適用於香港購買及出發之機票。
4.優惠不適用於由香港出發前往印度的航班。
5.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現金回贈。
6.每個合資格賬戶於每個階段最多可享HK$600現金回贈,於整個推廣期最多可享HK$1,800現金回贈。
7.第1、2及3階段之現金回贈將分別於2018年7月25至31日、2018年10月24至26日及2019年1月25至31日存入有關主卡賬戶,並顯示於有關結單。
條款及細則
1. 優惠適用於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於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作任何有關全數簽賬之持卡人,東亞銀行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東亞銀行 JCB 白金卡及東亞銀行公司卡除外。
2. 所有交易須於簽賬期內,每個星期日的香港時間 0 時 0 分至 23 時 59 分完成,並以交易日為準。
3. 所有獲享之現金回贈只能用作扣減有關信用卡賬戶之結欠金額及將調低至港元整數。
4. 所有簽賬及現金回贈將由電腦系統計算,並以東亞銀行記錄為準。現金回贈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讓。
5. 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內及現金回贈發放時必須維持綁定於 Apple Pay。
6.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均為不合資格簽賬。
7.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簽賬,東亞銀行保留於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扣除相等於現金回贈金額之權利。
8. 所有圖片只供參考。
9.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623 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0. 東亞銀行不會對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的貨品、服務或資料之質素和供應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的貨品、服務或資料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任何責任。如有查詢或投訴,持卡人應直接聯絡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11. 東亞銀行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優惠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及國泰航空有限公司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