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全年商戶優惠 ---- 一般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卡戶必須於結帳前出示由上海商業銀行 (“本銀行”) 發出之信用卡/聯營卡(如享用餐飲及酒店住宿優惠,須分別於點菜、訂房及登記入住前出示),並以上述信用卡簽帳,方可享有優惠。
3.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及不適用於商戶之其他推廣優惠、折扣、會籍、現金券、禮券、公價貨品、特價貨品及推廣貨品等,詳情請向有關商戶查詢。
4. 所有優惠不得轉讓。
5.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只適用於正價貨品。
6.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餐飲優惠只適用於堂食,並不適用於茶芥及加一服務費。
7. 個別商戶優惠附有額外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向有關商戶查詢。
8. 所有圖片只供參考。
9. 優惠須按商戶供應情況而定,如有任何更改,將以惠顧時之優惠詳情為準。
10. 如參與商戶停止營業,有關優惠將會停止。
11. 本銀行並非是次推廣活動的食品、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故不會承擔任何有關食品、產品或服務質素及售後服務之責任。卡戶明瞭其與商戶之間的任何糾紛均與銀行無關。如對食品、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投訴,卡戶請直接與商戶聯絡。
12. 本銀行及有關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以及修訂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毋須事前通知卡戶。
13. 如有任何爭議,本銀行及有關商戶將保留最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