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家(2) - 寧要露台不要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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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的家(2) - 寧要露台不要廚房

發表日期: 2012 年 09 月 25 日 更新日期: 2012 年 09 月 25 日 生活
作者:建築遊人


圖片註解: 這個其實不是露台,而是環保露台+工作平台的合併露台,由於法例規定工作平台必須要通風,所以工作平台部份是金屬欄杆、露台部份是玻璃欄杆的奇怪設計,不過這樣的設計已經不再被屋宇署批準,所以很多新屋苑的主人房會有一個1.5m2極其細少的小露台,而客廳則有一個較大的露台。

續上會,近10年內香港出現了一個極度奇怪的現象,發展商密謀盡量把廚房面積壓細,有時甚至完全犧牲廚房,只為單位提供開放式廚房。起初,很多小市民都以為發展商是希望盡量擴大客廳的面積,讓室內空間看上去更覺寬敞。不過殘酷的現實並不只如止,因為根據屋宇署和其它部門制作的聯合作業備考(Joint practice note),每一個單位只可以有一個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而這些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是可以不納入建築面積之內,但卻自然屬於銷售面積的部份之一。

因此部份發展商便在一些次級地皮興建一些超微型的單位,務求盡量增加單位數目,從而增加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數目,那麼它們就自然享有更多的豁免面積。若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每個環保露台的最少面積=2m2,工作平台的面積=1.5m2如果一個地盤的總建築面積 = 10,000m2而發展商興建50個200m2單位或200個50m2單位,就會出現以下的情況:

50個單位 : 50個工作平台 +50個環保露台 = 50 x  1.5m2 + 50 x  2m2 = 不少於175m2 (註1)
200個單位: 200個工作平台 +200個環保露台 = 200 x 1.5m2 + 200 x 2m2 = 500m2

1m2 = 約10平方尺,如果1平方尺的售價是$10,000,而發展商可額外增加約325m2 (3250多平方尺), 發展商便可以完全合法的情況下多賺3,250 x 10,000 = $32,500,000。

由以上例子所見,如果該地段適合作細單位的發展用途,發展商便盡量壓細廚房和廁所面積,務求在可建面積之內建造多一些單位,從而爭取多些環保露台和工作平台,因此香港便出現了很多超細型但沒有廚房的Studio flat。

如上一篇提述,根據屋宇署新的作業備考,發展商只有10%的總建築面積屬豁免面積,而50%環保露台面積需計入建築面積之內,將來的情況可能會改善一點,但是文中所述的超另類住宅,在香港已出現了不少。

註1: 工作平台的面積必須在1.5m2環保露台的面積是介乎2-5m2而且需等於UFS(Usable floor space) 的4%,因此200m2 的單位可享更大的環保露台,而以上的例子只列明為最小豁免面積。 “UFS"指樓梯、樓梯大堂、升降機平台、用於提供水廁設備、尿廁、洗手盆的空間及任何升降機、空調系統或類似公共設施的機械所佔用的空間以外的任何樓面空間。

【以上文章同時於建築遊人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