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 珠寶 鐘錶 購物 禮遇 推廣 計劃

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太子珠寶鐘錶香港分店單筆合資格簽賬滿HK$3,000,可享5%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5%回贈

太子 珠寶 鐘錶 購物 禮遇 推廣 計劃

更新日期: 2019 年 08 月 14 日

優惠詳情

交通銀行 Bankcomm 信用卡 太子 珠寶 鐘錶 購物 禮遇 推廣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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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太子珠寶鐘錶香港分店購物可享以下禮遇,更加名貴:

 

5% 簽賬 回贈

- 於太子珠寶鐘錶香港分店單筆合資格簽賬滿HK$3,000,可享5%簽賬回贈

 

購買任何 貨品 可獲贈 精美 禮品 一份

註: 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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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太子珠寶鐘錶購物禮遇」條款及細則:
1. 「太子珠寶鐘錶購物禮遇」「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 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 惟不包括禮物卡及 PC 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 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 2 日( 「推廣期」 )。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太子珠寶鐘錶有限公司 (「太子珠寶鐘錶」)的香港分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太子珠寶鐘錶香港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合資格簽賬淨額滿 HK$3,000 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 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個階段最多可享 HK$200 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以下日期存入主卡賬戶內:

階段1
簽賬日期: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包括首尾 2 日)
入賬日期:2020 年 1 月 31 日或以前

階段2
簽賬日期: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 2 日)
入賬日期:2020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

5. 所有獲享 5%簽賬回贈之交易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推廣期內及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準。
6. 上述第 4 及 5 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太子珠寶鐘錶香港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合資格簽賬淨額滿 RMB3,000 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 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 RMB200 簽賬回贈。每月名額為 150 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7. 禮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8. 所獲贈之禮品恕不可兌換作現金或換成其他禮品之用,並不設退換。
9.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得轉售或轉讓他人、不獲退款、亦不可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及優惠。
10. 「合資格簽賬」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太子珠寶鐘錶香港分店消費的零售簽賬,但不包括以下類別之簽賬交易:現金透支及有關行政費及手續費、分期付款交易、網上購物之零售簽賬、電子錢包的簽賬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WeChat Pay、PayMe 及支付寶、分拆簽賬、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以及銀行及太子珠寶鐘錶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交易。
11. 合資格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簽賬回贈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太子珠寶鐘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2. 銀行及太子珠寶鐘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太子珠寶鐘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太子珠寶鐘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太子珠寶鐘錶獨自承擔。
14.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太子珠寶鐘錶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