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信用卡尊享: 新鴻基地產商場冬日禮品處處賞低至7折

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信用卡尊享: 新鴻基地產商場冬日禮品處處賞低至7折

更新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優惠詳情

實在太興奮,帶給您精彩優惠!由即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 第一賞: 免費獲贈HK$100新地商場現金禮券 卡戶於指定新鴻基地產旗下商場及ICC Sky Dining 101簽賬滿HK$2,800,即享換領HK$100新地商場現金禮券 * 客戶可憑最多3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發票及相符之簽賬存根換領禮品,每張單據交易金額最少為HK$100。 第二賞: 「天際100香港觀景台」購票優惠 卡戶可以HK$110購買優惠成人套票(原價HK$210)及HK$85購買小童(3-11歲)門票乙張(原價HK$105) (包括成人門票乙張級紀念照相館味AR照片乙張) 第三賞: 精選商戶折扣優惠 卡戶於參與商場內指定商戶簽賬消費,可享精彩折扣優惠

相關信用卡

交通銀行銀聯雙幣鑽石卡

交通銀行銀聯雙幣鑽石卡

交通銀行白金信用卡

交通銀行白金信用卡

交通銀行銀聯雙幣金卡

交通銀行銀聯雙幣金卡

交通銀行銀聯禮物卡

交通銀行銀聯禮物卡

交通銀行 Visa 普通卡

交通銀行 Visa 普通卡

交通銀行 Visa 金卡

交通銀行 Visa 金卡

Go-Goal普通卡

Go-Goal普通卡

交通銀行VISA禮物卡

交通銀行VISA禮物卡

Go-Goal Visa金卡

Go-Goal Visa金卡

Go-Goal Visa白金卡

Go-Goal Visa白金卡

MI信用卡

MI信用卡

條款及細則

交通銀行信用卡 x 新鴻基地產商場冬日禮品處處賞: 「第1賞」條款及細則: 1. 優惠適用於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及銀行於中國內地發行的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交通理財卡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持卡人或客戶(除個別優惠另指明外)。 2. 推廣期由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於新鴻基地產旗下之東港城、新都會廣場、新都廣場、元朗廣場、K-Point錦薈坊及ICC Sky Dining 101(「參與商場/單位」),憑卡簽賬消費滿HK$2,800或以上(最多累積3張不同商戶之單據),可獲贈HK$100新地商場現金禮券1張。(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3. 卡戶換領現金禮券時,必須出示(1)換領期內來自同一商場商戶之即日機印發票正本、(2)交通銀行信用卡簽賬存根/收據正本及必須為持卡人存根(CARDHOLDER COPY) 4. 優惠以卡戶於同一商場/單位之即日簽賬計算,不同商場/單位之簽賬、不同日子之簽賬,不得合併計算。 5. 每位卡戶每日只限換領現金券1張;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6. 新地商場現金禮券不設最低消費條款,不設找贖。 7. 現金禮券適用於商場內的制定商戶,詳細名單可瀏覽www.shkp.com。 8. 本換領活動恕不接受一下租戶/交易發出之發票或收據: 商場內銀行、過境巴士站、購買馬灣公園挪亞方舟入場券、購買新地商場現金禮券、購買或使用其他商戶現金禮券、八達通增值及其他增值服務、繳交電話費、焦焦傳呼機台費、地產代理、醫務所、旅行社、通訊商、臨時展銷攤位、小賣車、學費/會籍費、洗車、汽車美容、停場場、寫字樓客戶以及取消/退款的交易或新鴻基地產及旗下商場決定其他類別。任何影印副本或手寫單據、手寫信用卡簽賬存根亦恕不接受。 9.如該項消費交易,卡戶只付訂金部份,獎賞金額即以當日訂金計算,並不包括消費總額。 10.凡已換領之現金禮券均不可退回或兌換現金。 「第2賞」條款及細則: 1.廣期由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2.參加者必須親臨「天際100香港觀景台」一樓村務大堂以合資格之交通銀行信用卡購票可享特別優惠。(每張卡每日最多可購四張門票)。 3.優惠成人套票包括一張尺寸為4R之AR照片。 4.優惠只適用於即日門票。 5.小童(11歲或以下)必須由持有效門票之成人陪同進場。 6.此優惠不適用於購買家庭套票及貴賓快速通行證。 7.此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8.優惠門票只限於指定日期使用,逾期無效。 9.優惠門票不得更換、轉讓或兌換現金或其他産品或服務。 10.「天際100香港觀景台」將不會負責及補發任何遺失或被盜的門票。 11.銀行及「天際100香港觀景台」保留隨時終止、修改及更改活動中任何條款之所有權利。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天際100香港觀景台」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第3賞」條款及細則: 1.廣期由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除特別說明外,持卡人須出示交通銀行信用卡並使用該卡消費簽賬方可享受優惠。 2.優惠只適用於指定商戶使用。 3.所有禮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4.持卡人需於購物前/點菜前/預約前/付賬前表示以指定卡簽賬付款或出示指定卡,及後以指定卡簽賬或出示指定卡以現金付款,方可享有優惠。 5.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禮券、折扣、特價貨品、公價貨品同時使用(除特別聲明外)。 6.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除特別聲明外)。 7.所有商品及服務均由商戶提供,因此所有有關商品及/或服務質素之責任由有關商戶獨自承擔。銀行對任何有關商戶提供之商品、服務及或資料的質素、供應或其他有關事宜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任何有關商品及/或服務的爭議或投訴,應直接與有關商戶聯絡。 8.所有圖片只供參考。 9.優惠須受有關商戶的條款及細則約束。請聯絡有關商戶查詢詳細的條款及細則。 10.銀行及有關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預先通知。銀行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亦恕不就有關的更改或終止另行通知持卡人。 11.如有任何爭議,銀行、新鴻基地產、參與商場/單位及有關商戶保留優惠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