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信用卡「好賞飛」大抽獎 賞你雙人東京之旅

星展銀行

DBS信用卡「好賞飛」大抽獎 賞你雙人東京之旅

更新日期: 2013 年 08 月 06 日

優惠詳情

推廣期內憑DBS信用卡及其聯營卡每次於指定消費類別簽賬滿$500或以上,即可於登記參加「好賞飛」大抽獎一次,必中雙人東京之旅現金回贈! 一於密密簽賬,享「飛」常獎賞。優惠詳情如下,熱愛旅遊的你請勿錯過。

雙人東京之旅:
東京3日2夜雙人國泰航空來回機票 (經濟客位)連酒店住宿旅遊套票

$100現金回贈

$50現金回贈

$10現金回贈

指定消費類別包括:
本地食肆
本地影音商戶
本地百貨公司
旅行社/航空公司

立即登記請按此

推廣期:2013年8月5日至10月6日

條款及細則

註: 1. 以淨交易金額及單一交易存根計算。每個適用信用卡戶口最多可登記6項合資格交通。 2. 機票出發日期為2014年1月6日至4月30日 (2014年1月29日至2月3日及2014年4月17日至21日除外)。套票不包括航空公司燃放附加費、所有適用之政府稅項及徵費、保險費用、簽賬費用、星期六及日本公眾假期入住酒店之適用附加費。得獎者另須繳付每位$30之機票手續費。 3. 有關指定消費類別之定義,詳情請參閱條款及細則。 「好賞飛」大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1.「好賞飛」大抽獎(「大抽獎」)只適用於持有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表示包括其繼承人和受讓人)發出之 DBS 信用卡及其聯營卡(不包括Compass Visa、3 Everyday Compass Visa、CV+、商務卡及貴賓卡)(「適用信用卡」)之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推廣期由 2013 年 8 月 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6 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推廣期」)。 3. 持卡人如欲參與本抽獎,須於 2013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時至 2013 作 10 月 6 日晚上 11 時 59 分(「登記期」)期間登入本行網頁www.dbs.com/hk/treats 登記,細閱及確認接受本抽獎條款及細則並按指示輸入所需資料,包括持卡人的適用信用卡號碼及合資格交易簽賬存根上的交易紀錄。完成後,電腦系統將隨即指示持卡人進行抽獎,所有獎賞將由電腦系統隨機抽出。持卡人於成功登記後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以供記錄。若持卡人未能於登記期內完成登記,將不符合資格參加本抽獎。 4. 於本抽獎中,每個適用信用卡賬戶最多只可登記 6 項合資格交易,而每項合資格交易只可登記並獲享本抽獎抽獎機會 1 次。若持卡人登記起過 6 項合資格交易,則以首 6 次合資格登記的抽獎結果為準,其他登記將不符合責格獲贈任何獎賞。持卡人於本抽獎中可抽獲以下獎賞:東京 3 日 2 夜雙人國泰航空來回機票(經濟客位)連酒店住宿旅遊套票(「旅遊套票」) / $100現金回贈/$50現金回贈 / $10現金回贈 ( 「獎賞」)。 5. 就本抽獎而言,「合資格交易」指持卡人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於指定消費類別(定議見下列第 6 條條款)淨簽賬金額滿$500或以上(以單一簽賬存根計算)並已誌賬之零售交易。淨簽賬金額指扣除所有折扣優惠後之交易總金額(包括小費及食肆服務費等,如過用)。為免產生疑問,以下類別之交易均不屬於合資格交易:現金透支及有關之手續費/ 行政費、繳費服務、非港幣交易、網上購物 / 訂購、電郵/電話/ 傳真訂購、籌碼兌換、外幣兌換、財務費用、沖正簽賬、通期費用、已被取消之簽賬、正在進行索價、退貨及/或退款等之簽賬或由本行全權酌情界定為非合資格交易或本行不時決定之其他交易類別。 6. 就本抽獎而言,「指定消費類別」指: i )本地食肆:指被界定為本地食肆商戶所作之簽賬(不包括於酒席宴會、私人寫會、包場派對、設於百貨公司、俱樂部及會所內之飲食專櫃/商戶所作之簽賬,或於由本行全權酌情界定為非食肆類別商戶所作之簽賬);交易是否屬於本地食肆類別將由本行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 ii )本地影音:指被界定為本地影音商戶所作之簽賬(只限衛訊電訊、百老匯攝影器材有限公司、中原電器、張毛記、豐澤、國美電器及蘇寧) 。交易是否屬於本地影音類別將由本行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 iii)本地百貨公司:指被界定為本地百貨公司類別商戶所作之簽賬(只限祟光百貨、 AEON 、連卡佛、永安百貨、一田百貨、中藝、千色 Citystore 、華潤堂、 APITA、FACESSS 、 Harvey Nichols、 LCX、 馬莎、西武、先施百貨、無印良品、新都城國際百貨、裕華國貨及華豐國貨)。交易是否屬於本地百貨公司類別將由本行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 iv)旅行社/航空公司:指被界定為旅行社/航空公司類別商戶所作之簽賬(只限捷旅假期、永安旅遊、康泰旅行社、東瀛遊、國泰假期、港龍假期、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新華旅遊、星晨旅遊、國泰航空、港龍航空及英國航空)。交易是否屬於旅行社/航空公司類別將由本行全權及絕對酌情決定。 7. 合資格交易不可於本抽獎中重複使用或於本行其他推廣活動中使用。 8. 旅遊套票適用: i)旅遊套票之出發日期為 2014 年 1 月 6 日至 4 月 30 日( 2014年1 月 29 日至 2 月 3 日及 2014年4 月 17 日至 21 日除外); ii)旅遊套票不包括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所有適用之政府稅項及徵費、保險費用、簽證費用、星期六及日本公眾假期入住酒店之適用附加費。得獎者另須繳付每位$30之機票手續費; iii)旅遊套票安排須視乎機票及酒店房間之供應而定; iv)得獎者將於推廣期完結後 3 個月內獲專函通知得獎事宜,並需自行根據換領信之指示換領旅遊套票; v)須按有關供應商指定的條款及細則使用,本行並非旅遊套票之供應商,得獎者如對旅遊套票或相關服務質素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供應商聯絡。本行概不負責。 9. 現金回贈將於推廣期結束後 3 個月內存入合資格通用信用卡賬戶內。 10. 獎賞不可轉讓,不可更改目的地、旅遊日期或旅客資料,不可兌換現金、信用額或其他獎品。 11. 如持卡人之適用信用卡賬戶設有附屬卡,經該附屬卡完成的合資格交易將併入主卡戶口內計算。 12. 本行將根據本行之紀錄核對每項合資格交易的簽賬日期、金額及其他輸入的責料,以決定持卡人是否符合資格參加本抽獎及/或獲得獎賞。如登記時所輸入的資料或合資格交易簽賬存根上的資料與本行紀錄不符,則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13. 本行有絕對酌情權根據本行紀錄有開登記、抽獎或交易(包活時間及日期)之細節以決定登記及抽獎之有效性及/或持卡人於本抽獎可獲之獎賞。如持卡人有關登記、抽獎或交易的紀錄與本行紀錄不符,本行的紀錄將具決定性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14. 持卡人須保留合資格交易之簽賬存根正本及抽獎結果記錄(必須清楚列明中獎訊息及參考編號)。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權利要求持卡人提供合資格交易之簽賬存根正本及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已遞交的簽賬存根、文件及/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5. 本抽獎只適用於整個推廣期至給予獎賞期問,適用信用卡賬戶信用狀況良好及仍然有效及無欠繳(由本行全權及酌情決定)之持卡人,本行就持卡人獲得獎賞的資格可全權酌情決定。 16. 任何人士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由本行全權及酌情決定),本行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抽獎的資格及/或取消其於本行開立的全部或部份戶口。本行保留權利直接從有關人士在本行開立的任何戶口扣除任何不適當地獲得之獎賞的價值,而不作事先通知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7. 本行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抽獎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8.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伺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