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 結餘 轉戶 繳稅 優惠

憑東亞銀行信用卡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繳付非東亞銀行之信用卡、私人貸款或循環貸款之結欠及/或繳交2019/2020年度之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可享以下優惠,包括高達HK$200現金回贈。

東亞銀行
$200回贈

網上 結餘 轉戶 繳稅 優惠

更新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優惠詳情

東亞 BEA 信用卡 網上 結餘 轉戶 繳稅 優惠

東亞銀行信用卡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繳付非東亞銀行之信用卡、私人貸款或循環貸款之結欠及/或繳交2019/2020年度之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可享以下優惠,獎勵值得爭取:

- 免息免手續費
- 長達56天免息還款期
- 高達HK$200現金回贈

推廣期:即日至2020年12月30日

 

網上 結餘 轉戶 優惠

網上結餘轉戶累積總額:HK$15,000 - HK$29,999
現金回贈:-
額外優惠:免5%手續費 

網上結餘轉戶累積總額:HK$30,000 - HK$59,999
現金回贈:HK$20
額外優惠:免5%手續費 

網上結餘轉戶累積總額:HK$60,000 - HK$99,999
現金回贈:HK$80
額外優惠:免5%手續費 

網上結餘轉戶累積總額:HK$100,000或以上
現金回贈:HK$100 
額外優惠:免5%手續費 

 

網上 繳稅 優惠

網上繳稅累積總額:HK$30,000 - HK$59,999
現金回贈:HK$20

網上繳稅累積總額:HK$60,000 - HK$99,999
現金回贈:HK$80 

網上繳稅累積總額:HK$100,000或以上
現金回贈:HK$100 

「電子網絡銀行-網上理財」服務簡介
3個簡易網上結餘轉戶步驟:
1. 登入電子網絡 銀行服務 www.hkbea.com
2. 選擇(i)繳款 > (ii)賬單 >  (iii)「銀行或信用卡服務」 或「信貸財務」類別
3. 輸入所需資料及確認交易

提示:
i. 你可使用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號碼及電話私人密碼作首次登入電子網絡銀行服務。如須重設電話私人密碼,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即時安排重設。
ii. 倘若過去18個月沒有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繳款(包括已執行常行指示)至高風險商戶(不包括:政府或法定機構、公用事業機構、教育:小學或中學、教育:專上或專業學府),有關交易限額將會被重設為零。請親臨本行任何分行重新啟動此服務及提高交易限額。

網上結餘轉戶及繳稅優惠
1. 網上結餘轉戶/繳稅金額須視乎指定信用卡賬戶於交易時之可用信貸限額而定。每個賬戶網上繳費之每日最高限額須視乎賬戶之設定而定,而最高限額為HK$100,000。每賬戶每日網上繳稅最高限額為HK$500,000。
2. 網上結餘轉戶手續費之金額(每次交易繳費額之5%,最低為HK$100)及現金回贈將於2021年2月28日或之前以現金方式存入指定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結單內。
3. 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交易及現金回贈。不同合資格賬戶之交易金額不得轉讓/合併。
4. 免息還款期只適用於結單到期繳款日或之前已全數繳付結欠之賬戶。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優惠有效期由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所有合資格交易須於推廣期內完成,並以交易日為準。
3. 網上結餘轉戶合資格交易只包括成功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之「繳款-賬單」功能下「銀行或信用卡服務」或「信貸財務」類別,繳付非東亞銀行的信用卡、私人貸款或循環貸款賬戶結欠之網上繳費。網上繳稅交易包括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之「繳款–賬單」功能繳付 2019/2020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不包括其他稅款(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稅及利得稅)之繳付。預設繳款指示之執行日期並非於推廣期內進行及其他網上繳費均不適用。
4. 網上結餘轉戶每項合資格交易的手續費將會在交易確認後先從指定賬戶內扣除,而該手續費及現金回贈(「獎賞」)將一併存入有關指定賬戶。
5. 現金回贈將由電腦系統計算。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記錄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現金回贈不可轉讓及將被調高至最近港元整數。
6. 同一持卡人的多個主卡賬戶之交易金額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以獲享獎賞。
7. 所有獲得之現金回贈只能用作扣減有關信用卡賬戶之結欠金額。
8. 免息還款期只適用於結單到期繳款日或之前以全數繳付結欠之賬戶。
9. 指定賬戶於推廣期內和獎賞發放時必須維持有效,方符合資格獲享獎賞。獎賞不可轉讓。
10. 計劃下之所有合資格交易將不會獲得獎分或基本現金回贈(如適用)。
11.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皆為不合資格之交易。
12.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交易,東亞銀行保留於持卡人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扣除相等於獎賞價值之權利。
13.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 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東亞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計劃及/ 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