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憑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成功繳交2016/2017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可享以下優惠,一舉兩得:
優惠1:高達HK$300現金回贈
累積網上繳稅金額:HK$10,000 – HK$49,999
現金回贈:0.15%
累積網上繳稅金額:HK$50,000 – HK$99,999
現金回贈:0.20%
累積網上繳稅金額:HK$100,000或以上
現金回贈:0.25%
無須登記!
優惠2:免息還款期長達56天
註:
1. 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交易及現金回贈。不同合資格賬戶之交易金額不得轉讓/合併。
2. 網上繳稅金額須視乎指定卡賬戶於交易時之可用信貸限額而定。每賬戶每日網上繳稅最高限額為HK$500,000。
3. 每個主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最多可享HK$30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將於2018年2月5日存入有關主卡賬戶,並顯示於有關結單。
4. 免息還款期只適用於結單到期繳款日或之前以全數繳付結欠之賬戶。
條款及細則:
1. 此推廣只適用於東亞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東亞銀行公司卡除外。
2. 現金回贈將由電腦系統計算。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記錄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現金回贈不可轉讓及將被調高至最近港元整數。
3. 所有合資格交易須於推廣期內完成,並以交易日為準。
4. 合資格交易包括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之「繳款–賬單」功能繳付 2016/2017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其他稅款(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稅及利得稅)之繳付、執行日期不在推廣期內之預設繳款及所有其他網上繳款,均不適用。
5. 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內和現金回贈發放時必須維持有效。
6. 繳交之稅款將不會獲得獎分。
7.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皆為不合資格交易。
8.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交易,東亞銀行保留於持卡人之指定主卡賬戶扣除相等於現金回贈價值之權利。
9.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0. 東亞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推廣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