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2016全年優惠條款及細則
1.全年優惠(「優惠」)適用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2.持卡人必須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東亞銀行信用卡」之「持卡人」)全數簽賬,方可享用優惠。個別參與商戶所接受之東亞銀行信用卡種類或有不同,詳情請向參與商戶查詢。
3.優惠適用於參與商戶全線香港分店。
4.持卡人須於落單/預訂時及簽賬前聲明使用東亞銀行信用卡以享用優惠。
5.優惠不可兌換現金、禮券/現金券或其他貨品/服務,亦不可與VIP折扣或任何其他推廣優惠或會員計劃同時使用。
6.所有貨品資料、價目及圖片只供參考。
7.餐饗優惠只適用於堂食。持卡人或須預先訂座。
8.餐饗優惠不適用於公眾假期及前夕、節日及前夕、煙花匯演當日、需要收取入場券的日子及參與商戶指定之任何其他日子。除非另有指明,食肆優惠並不適用於私人派對、宴會、茶芥及加一服務費。
9.優惠只適用於正價貨品及服務,而並不適用於特價貨品、公價貨品及服務。
10.供應有限,售/送完即止。
11.如有參與商戶停止營業,該參與商戶所提供之優惠將會即時終止。
12.優惠須受參與商戶訂明之額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參與商戶查詢。
13.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不會對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之質素和供應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任何責任。如有查詢或投訴,持卡人應直接聯絡有關參與商戶。
14.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5.東亞銀行及參與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優惠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及參與商戶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