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堡x Me Char 限定消費禮遇

Visa Hong Kong

皇室堡x Me Char 限定消費禮遇

更新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內,客戶於皇室堡任何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消費滿HK$500,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或Windsor Card會員憑5,000積分,即可免費換領皇室堡xMe Char限定版Tote bag乙個。(共2款選擇,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活動詳情
日期:即日起至換完即止
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
地點:皇室堡地下顧客服務中心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每人每日只限換領入場證一次。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顧客必須出示「皇室堡」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連同顧客本人簽帳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銀聯卡/易辦事/八達通)付款存根。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皇室大廈(17至39樓)租戶發出之單據、八達通增值、按金、繳費、小費、購買商戶會員卡、會員卡增值、Englishtown Learning Centre、GROUPON、香港郵政局發出之單據、購買預售美容及身體療程、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發出之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換領禮品,逾時無效。 4.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皇室堡現金券或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餅券、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5.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及換領禮品一份,並必須印有商舖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 6.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7.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8.已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皇室堡並不對所換領之禮品質量負上任何責任。 9.皇室堡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10.皇室堡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皇室堡之決定為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