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密簽,密密賞!即日至2019年2月28日(登記及推廣期),客戶成功登記及憑指定東亞信用卡累積簽賬滿指定金額,即送高達HK$200禮券,請你食蛋糕!
「百年有禮 Let’s 糕」獎賞計劃
每月累積簽賬金額^:HK$8,000或以上
獎賞:HK$200 COVA 現金禮券
每月獎賞名額*:3,000
每月累積簽賬金額^:HK$5,000 – HK$7,999
獎賞:HK$100美心禮餅券
每月獎賞名額*:5,000
每月累積簽賬金額^:HK$2,000 – HK$4,999
獎賞:HK$25 星巴克現金禮券
每月獎賞名額*:30,000
註:
^只適用於星期一至五之合資格交易,而首個曆月登記期及簽賬期為25/10-30/11/2018。
*首個曆月獎賞名額包括於25/10-30/11/2018之合資格交易。獎賞將按交易日期給予最先符合當月簽賬要求的客戶,獎賞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按此立即登記
註︰
1.合資格交易包括星期一至五於本地食肆/零售/網上單一簽賬滿HK$500之交易。
2.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每個曆月最多可獲贈禮券1張及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贈禮券2張。
3.不合資格交易包括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旅行社/HKTVmall/Taobao.com/Tmall之零售或網上簽賬、免息分期交易、現金透支、網上/自動櫃員機繳款、稅務繳款、循環付款、自動轉賬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轉賬金額、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好用錢」計劃有關金額、財務費用、逾期手續費、年費、銀行收費及籌碼兌換。
4.每位客戶只須登記1次,即可由登記月份起賺取獎賞。成功登記後,其名下每個合資格賬戶(包括主卡及其有關附屬卡賬戶)將會自動登記。
5.每個主卡賬戶及任何有關附屬卡賬戶會被視為1個合資格賬戶以計算交易及獎賞。以不同合資格賬戶所作之簽賬不得轉讓/合併。
條款及細則:
1. 優惠只適用於東亞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東亞銀行公司卡除外。
2. 所有交易須於每個星期一的香港時間 0 時 0 分至星期五 23 時 59 分完成,並以交易日為準。
3. 成功登記的持卡人於推廣期內符合指定簽賬要求,方可獲贈 HK$200 COVA 現金禮券/HK$100 美心禮餅券/HK$25星巴克現金禮券(統稱「禮券」)。獎賞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如當月有超過 3,000 名客戶符合獲得HK$200 COVA 現金禮券 (「COVA 禮券」) 之簽賬要求,COVA 禮券將按交易日期給予最先符合簽賬要求的首3,000 名客戶,其餘客戶只可獲贈 HK$100 美心禮餅券 (2 張 HK$50 美心禮餅券) (「美心禮券」);如當月有超過5,000 名客戶符合獲得美心禮券之簽賬要求,美心禮券將按交易日期給予最先符合簽賬要求的首 5,000 名客戶,其餘客戶只可獲贈 HK$25 星巴克現金禮券 (「星巴克禮券」);如當月有超過 30,000 名客戶符合獲得星巴克禮券之簽賬要求,星巴克禮券將按交易日期給予最先符合簽賬要求的首 30,000 名客戶。
4. 如有關禮券缺貨,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保留更換其他同等價值之禮品權利。
5. 優惠不可以與「星期六日●東亞日」推廣同時使用。
6. 所有圖片只供參考。
7. 合資格交易將完全由東亞銀行酌情決定及根據 Visa 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JCBInternational Co., Ltd./銀聯國際之商戶編號釐定。
8. 以港元以外貨幣誌賬簽賬及有關外幣交易費用(如適用)將按 Visa 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Limited/JCB International Co., Ltd./銀聯國際之匯率換算為港元,以計算持卡人的合資格簽賬額。
9. 所有交易及禮券將由電腦系統計算。東亞銀行記錄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10.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均為不合資格交易。
11. 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交易,東亞銀行保留於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扣除相等於禮券價值金額之權利。
12. 合資格交易所獲享之禮券將按以下日期郵寄往主卡持卡人於東亞銀行紀錄之通訊地址。持卡人須遵照參與商戶所列明之條款及細則使用禮券。
簽賬期: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
禮券郵寄日期:2019 年 2 月內
簽賬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
禮券郵寄日期:2019 年 4 月內
13. 禮券不可兌換成獎分或現金回贈。如持卡人有寄失、被竊、遺失或損毀,東亞銀行恕不補發。
14. 東亞銀行不會對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之質素和供應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責任。如有查詢或投訴,持卡人應直接聯絡有關參與商戶。
15. 除持卡人及東亞銀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6. 東亞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優惠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東亞銀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