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戶憑創興信用卡簽賬#或將其他銀行信用卡月結單結欠一筆過轉至您的創興信用卡##,即可獲享以下優惠。
- 白金卡/鑽石卡/鈦金卡尊享首HK$10,000免息免手續費6個月分期優惠*,其後申請金額一律免息,只收取每月行政費用0.2%
- 金卡/普通卡尊享首HK$5,000免息免手續費6個月分期優惠*,其後申請金額一律免息,只收取每月行政費用0.3%
靈活還款期:
其後申請金額可選擇6/12/18個月繳款,還款加倍輕鬆
簡易申請:
- 創興信用卡簽賬分期:您的創興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7個工作天前致電申請熱線
- 其他銀行信用卡月結單結欠分期:填妥及傳真「卡數轉戶『分期清』計劃」申請表格至3768 1818或致電申請熱線
申請熱線:3768 8888
# 只適用於最近一期之創興信用卡月結單結欠中之零售簽賬及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而銀聯雙幣信用卡只適用於港幣卡賬戶。
## 客戶須於申請時已全數繳付其名下所有創興信用卡最近一期月結單結欠及並無現金透支金額。
* 每次申請之分期金額須為不少於HK$1,000及於推廣期內累積申請不能超過5次(依照不同信用卡種類可享有的分期金額為上限);有關是次推廣活動之免息免手續費分期金額,主卡及附屬卡客戶將合併計算。如客戶持有多於1張創興信用卡,有關之免息免手續費分期優惠只適用於首張申請此計劃之信用卡。免息免手續費分期金額只適用於2017年度之首HK$10,000(白金卡/鑽石卡/鈦金卡)及首HK$5,000(金卡/普通卡)。
樣樣分期"零"息計劃條款及細則:
1.持卡人(公司卡及附屬卡持卡人除外)可向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創興銀行”)申請此計劃。所有申請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申請書的條款和創興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約束;所述者條款如有任何不相符之處,則以本條款及細則所載者爲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條款及細則所用的詞彙與持卡人合約所用的有關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
2.此計劃只適用於已顯示在創興銀行月結單結欠中之零售簽賬及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及/或透過「卡數轉戶『分期清』計劃」將其他銀行信用卡月結單結欠轉至創興信用卡之金額;其他有關之交易,如現金透支、籌碼交易、上期月結單結欠、任何分期交易、各項財務費用及利息收費均不適用。
3.i)申請此計劃之創興信用卡(白金卡/鈦金卡)/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鑽石卡)持卡人均可於2017年度內獲享首HK$10,000免息免手續費之6個月分期還款優惠。而申請金額多於HK$10,000之持卡人,申請金額將可扣除首HK$10,000之免息免手續費優惠,餘額則收取相等於分期金額之0.2%為每月手續費,並可選擇6/12/18個月還款期 (實際年利率分別為4.18%, 4.49%或4.59%)。
ii)申請此計劃之創興信用卡(金卡/普通卡)/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金卡)持卡人均可於2017年度內獲享首HK$5,000免息免手續費之6個月分期還款優惠。而申請金額多於HK$5,000之持卡人,申請金額將可扣除首HK$5,000之免息免手續費優惠,餘額則收取相等於分期金額之0.3%為每月手續費,並可選擇6/12/18個月還款期(實際年利率分別為6.32%, 6.78%或6.93%)。
iii)於往後之任何申請此計劃之創興信用卡(白金卡/鈦金卡)/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鑽石卡)持卡人均劃一收取相等於分期金額之0.2%為每月手續費,並可選擇6/12/18個月還款期 (實際年利率分別為4.18%, 4.49%或4.59%)。
iv)於往後之任何申請此計劃之創興信用卡(金卡/普通卡)/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金卡)持卡人均劃一收取相等於分期金額之0.3%為每月手續費,並可選擇6/12/18個月還款期 (實際年利率分別為6.32%, 6.78%或6.93%)。
4.持卡人將按個別選擇之還款期按月等額分期償還分期金額(「每月還款」),惟(除最後一個月的每月還款外)所有每月還款的非整數金額(如有)的總值將須連同最後一個月的每月還款支付。持卡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創興銀行於分期金額發放時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第一個月的每月還款,並於下一期的信用卡賬戶月結單內反映,並分配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數額;如持卡人提早還款,則另須即時支付創興銀行HK$250之行政費用,並由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恕不另行通知。
5.除非創興銀行另行同意,此計劃申請一經提交即不能取消或變更。持卡人確認創興銀行保留拒絕此計劃之申請或其部份的絶對權利並毋須提供任何理由,所提交之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6.持卡人可申請總金額須為不少於HK$1,000及不超過持卡人信用卡信用限額或可用信用限額100%作為分期金額(以較低者為準),所批核之分期金額將於有關之信用卡賬戶之可用信用限額相應扣減。無論任何情況,創興銀行有絶對權利接納/拒絕任何申請及決定最終批核之分期金額(「分期金額」);持卡人將同意接受分期金額,不論所批分期金額是否低於其申請之數額。
7.持卡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創興銀行於批准其申請後自動支付所批核之分期金額,分期金額將直接轉賬至持卡人於創興銀行之信用卡賬戶內。若申請獲成功批核,創興銀行將發通知書予持卡人知會其分期金額已經轉賬至其指定之創興信用卡賬戶及有關細節。於創興銀行接納申請後,持卡人在任何情況下,均需承擔所有與分期金額有關的收費及費用。
8.持卡人同意並不可撤銷地授權創興銀行從其信用卡賬戶不時扣除所有每月還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如有)。為此,持卡人須在信用卡賬戶內保留足夠的信用限額。儘管在超過信用限額的情况下,創興銀行仍將有權從持卡人賬戶內扣除以上任何款項,持卡人須對所有結欠負責,並立即支付所有結欠餘額及按持卡人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支付超過信用限額的收費。
9.所有每月還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如有)將被視為持卡人之零售/購物消費處理,所有利息、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如有)將依持卡人合約內有關之條款收取。
10.創興銀行保留向持卡人就處理分期金額收取創興銀行不時通知持卡人之手續費。創興銀行有權從分期金額扣除手續費或在分期金額額外加入手續費以構成分期金額的一部份,持卡人須支付其利息。
11.創興銀行保留凌駕性權利於任何時間要求持卡人全數繳付任何不論是否已反映在信用卡賬戶月結單或已經到期並需即時向創興銀行償還的分期金額結餘欠款、所有利息、財務收費及其他費用(如有)。持卡人或創興銀行不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信用卡賬戶後,持卡人須立即向創興銀行償還分期金額,並另支付行政費用HK$250。在前述任何一種情况下,所有未償還貸款金額將立即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
12.持卡人向創興銀行保證所有就申請此計劃而向創興銀行提供之資料及文件均為真實、正確及最新的,並承諾就上述資料及文件的任何更改立即通知創興銀行。
13.創興銀行保留一切更改及補充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有關修訂將在創興銀行各分行、電子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告示,預先通知持卡人,倘持卡人並未於該段通知期結束前悉數償還該分期金額、所有利息、財務收費及其他費用(如有),則將被視作接受該等修訂。
14.創興銀行有絶對權利自行决定任何與此計劃有關的事項,該决定將為概括性、最終的並對持卡人有約束力,但因銀行或銀行的授權僱員或代理人的欺詐行為、故意失責或嚴重疏忽而引致者則除外。
15.分期金額不可再獲享信用卡積分,現金回贈優惠或其他簽賬獎賞計劃。
16.持卡人同意及授權創興銀行可就關於持卡人之申請及分期金額,不時向第三者包括但不限於持卡人之僱主、債權人及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及取得持卡人的資料和文件;持卡人確認他同意受銀行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創興銀行資料政策致客戶及其他人士通知書的條款約束。
17.本條款及細則如中英文本有任何歧異者,概以英文版為準。
18.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