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至2020年3月31日,成功申請或憑中銀崇光Visa卡於崇光百貨簽賬,即可自動參加抽獎,贏取由Visa贊助之2020年東京奧運門票及住宿套票*。憑中銀Visa卡於崇光百貨簽賬,更可專享高達15%現金回贈!投入2020年東京奧運精彩之旅,感受體壇狂熱!
中銀崇光Visa卡
- 單一簽賬滿HK$350可獲一次抽獎機會
- 成功申請中銀崇光Visa卡亦可獲一次抽獎機會
- 中獎可獲奧運超級優越套票連住宿(雙人)一套(頭獎名額1名)或奧運入場券(2張)一套(二獎及三獎名額共35名)*
所有中銀Visa卡(包括中銀崇光Visa卡)
累積最高簽賬前3位贏奧運套票連住宿*:
- 最高簽賬金額前2位可獲奧運優越套票連住宿(雙人)一套,及
- 最高簽賬次數前1位可獲奧運套票連住宿(雙人)一套
頭獎
獎品:2020年東京奧運超級優越套票連住宿(雙人)
名額:1名
二獎
獎品:2020年東京奧運閉幕禮門票(2張)
名額:2名
三獎
獎品:2020年東京奧運賽事門票(2張)
名額:33名
最高簽賬金額
獎品:2020年東京奧運優越套票連住宿(雙人)
名額:2名
最高簽賬次數
獎品:2020年東京奧運套票連住宿(雙人)
名額:1名
推廣期內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累積即日零售簽賬達HK$1,500或以上
- 指定中銀崇光Visa卡享高達15%現金回贈
- 其他中銀Visa卡享3%現金回贈
2020年東京奧運抽獎推廣期:即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計)
現金回贈推廣及登記期:即日至3月31日
* 2020年東京奧運抽獎推廣期為2020年1月2日至3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計)。抽獎無須登記,自動參加。客戶以中銀崇光Visa卡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崇光百貨」)單一簽賬滿HK$350,可獲一次抽獎機會;成功申請崇光Visa卡亦可獲一次抽獎機會。可獲取之抽獎機會不限。另憑中銀Visa卡於崇光百貨簽賬,最高簽賬金額前2位及最高簽賬次數前1位亦可贏取奧運套票連住宿。是次推廣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推出。是次推廣活動之禮品由Visa Hong Kong Limited (「供應商」提供)。卡公司對參與商戶及供應商提供之產品及服務質素概不負責。參與商戶及供應商不代表卡公司。參與商戶及供應商須自行承擔有關產品及服務之責任及義務。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參與商戶及供應商保留最終決定權。
^ 現金回贈推廣及登記期為2020年1月2日至3月31日。「崇光百貨購物高達15%現金回贈」包括:1. 「崇光百貨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逢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以交易日期計)。客戶於崇光百貨或estore.sogo.com.hk作即日合資格零售簽賬累積淨額達HK$1,500或以上,憑中銀崇光Visa卡可享5%現金回贈;其他中銀信用卡可享3%現金回贈。每位合資格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簽賬獎賞期最高可獲享HK$200現金回贈。客戶須於2020年1月2日至3月31日內憑透過中銀信用卡網頁、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成功登記一次方可參加崇光百貨簽賬回贈。崇光百貨購物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設有登記名額限制,並只適用於登記期內首25,000名成功登記之客戶;登記名額將以卡公司之電腦記錄為準,額滿即止。2. 「中銀崇光Visa卡崇光百貨全年5%現金回贈」:憑中銀崇光Visa卡於崇光百貨指定商戶簽賬可享全年5%現金回贈;及3. 「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憑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以手機支付(包括Apple Pay/ Google Pay/ Samsung Pay)進行的零售簽賬交易可享額外5%現金回贈,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100現金回贈。
所有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請點擊以上「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連結了解詳情。
Sogo 2020年東京奧運抽獎活動(本推廣)條款及細則:
抽獎活動詳情
1. 推廣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及以交易日期/成功申請日期為準)(「推廣期」)。
2. 本推廣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 推出。是次推廣活動之禮品由Visa Hong Kong Limited (「供應商」) 提供。
3. 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卡公司發行認可之有效中銀崇光Visa白金卡/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及中銀Visa卡(只適用於此推廣之「最高簽賬」部份)(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持卡人」)參加。
4. 本推廣簽賬只適用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下稱「商戶」) 於香港之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下稱「合資格商舖」)。
5. 本推廣無須登記。持卡人於推廣期內在合資格商舖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或透過手機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全數簽賬付款(下稱「合資格交易」),即可自動參加本推廣。合資格交易並不包括電子錢包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AlipayHK及WeChat Pay)、禮品換購費、郵購、電話訂購、禮品送貨服務費、購買崇光購物禮券、商戶免息消費分期交易及其他沒有簽賬/電子存根的交易等。簽賬以附有簽賬/電子存根的零售簽賬淨額計算。零售簽賬淨額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額、現金券之使用及以「積FUN錢」兌換的禮券金額。合資格交易均需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2020年4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6. 主卡名下之附屬卡持卡人不合資格參加本推廣,惟該等附屬卡之合資格交易將會錄入主卡賬戶內以計算抽獎機會及簽賬額。
7. 每名主卡持卡人只限中獎一次。
8. 本推廣分為「抽獎」及「最高簽賬」兩部份。
「抽獎」部份
9.1 持卡人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合資格商舖簽賬HK$350或以上(以單一簽賬計算),即可參加抽獎並獲得抽獎機會一次。
9.2 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合資格信用卡亦可獲抽獎機會一次。
9.3 「抽獎」部份獎品包括:
頭獎 2020年東京奧運超級優越套票連住宿(雙人)(價值高達HK$18萬)*
名額:1名
二獎 2020年東京奧運閉幕禮門票2張(每套價值高達HK$30,000)
名額:2名
三獎 2020年東京奧運指定賽事門票2張(每套價值高達HK$6,000)
名額:33名
*東京奧運超級優越套票連住宿內容包括︰3晚5星級酒店住宿連早餐、東京奧運開幕禮門票及一項賽事門票、一項場內賽事之款待、Visa之預付產品(價值達USD$100)、迎新招待、團體活動或導賞、機場接送及預定賽事之交通安排、Visa Everywhere Lounge服務、迎新禮物以及Visa職員之款待。
「最高簽賬」部份
10.1 於推廣期內,憑中銀Visa卡簽賬作合資格交易,最高簽賬首3位(以合併簽賬計算之最高簽賬金額首2位及最高簽賬次數首位)可贏取奧運套票連住宿。如遇簽賬金額或次數相同,則以簽賬交易日期及時間較早者為獲獎客戶。
10.2 「最高簽賬」部份獎品包括:
最高簽賬金額前2位
獎品:東京奧運優越套票連住宿 (雙人) (價值高達HK$15萬)**
名額:2名
最高簽賬次數前1位
獎品:東京套票連住宿 (雙人)(價值高達HK$12萬)***
名額:1名
**東京奧運優越套票連住宿內容包括︰3晚5星級酒店住宿連早餐、兩項賽事門票、一項場內賽事之款待或奧運俱樂部之通行證(1日)、Visa之預付產品(價值達USD$300)、團體活動或導賞、機場接送及預定賽事之交通安排、Visa Everywhere Lounge服務、迎新禮物以及Visa職員之款待。
***東京奧運套票連住宿內容包括︰3晚4星級酒店住宿連早餐、兩項賽事門票、Visa之預付產品(價值達USD$300)、團體活動或導賞、機場接送及預定賽事之交通安排、Visa Everywhere Lounge服務、迎新禮物(價值達USD$400)以及Visa職員之款待。
11. 抽獎程序:持卡人於推廣期內可獲抽獎機會,次數不限。抽獎將於2020年4月9日(於一日內完成),以電腦程式(非人手) 抽出得獎者。
12. 抽獎結果及最高簽賬得獎者將於2020年4月17日在文滙報及南華早報公佈。卡公司將根據得獎者在卡公司系統內之聯絡資料(包括短訊和電郵),通知得獎者領取有關獎品之安排。若卡公司在2020年4月18日或之後,由於得獎者未主動聯絡卡公司,或其聯絡資料因各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不完整、過時、或錯誤而使其未能接收中獎訊息,而未能成功聯絡得獎者,獎品將由後補得獎者獲得。
13. 得獎者有責任取得前往東京奧運所需之旅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機票、護照、簽證(如適用)。卡公司概不負責所有旅遊保險及其他旅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稅項、小費或其他支出。
14. 卡公司概不負責任何導致獎品無法兌現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得獎者因各種原因不能外遊、賽事因天氣變化延期或取消。
15. 任何虛假、未經許可、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被視為有效交易,亦不會獲取抽獎機會。卡公司對合資格交易有最終決定權。
16. 所有獎賞不得轉讓、更改,亦不可兌換現金或信用額。
17. 持卡人必須保留於推廣期內所有交易紀錄,如合資格交易之存根正本以作核實及領獎用途。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持卡人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其他文件及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簽賬存根及其他文件及證據將不獲發還。
18. 任何人士在活動中如有任何欺詐及/或舞弊成份(由卡公司全權酌情決定),卡公司有權取消其參加/得獎資格。卡公司保留採取法律行動之權利。
19. 持卡人參加此推廣,即同意卡公司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為此推廣有關之宣傳用途,其途徑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短訊或電郵。得獎者同意供應商取得其個人資料作是次登記及領取獎品用途。
20. 卡公司就得獎者名單、參加或得獎資格及獎品內容等保留最終決定權。
21. 所有參加此推廣的持卡人即代表其了解、接受及願意遵守卡公司就抽獎所訂立的條款及細則及接受卡公司擁有此等條款及細則所述的權利。
22. 卡公司並非獎品之供應商,得獎者如對獎品或相關服務質素有任何查詢、意見或投訴,請直接與供應商聯絡,卡公司恕不承擔任何責任。查詢有關詳情及條款細則,請與 Visa 聯絡:aphkvisaevents@visa.com
23. 除有關客戶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24. 卡公司保留此推廣之所有事宜及爭議之最終決定權。
25.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所差異,一切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中銀信用卡「崇光百貨購物高達 15%現金回贈」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崇光百貨購物高達 15%現金回贈」 (下稱「本推廣」) 包括「崇光百貨購物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 5%現金回贈手機優惠」(下稱「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手機優惠」)及「崇光百貨 Visa 卡崇光百貨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之簽賬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及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 (下稱「中銀崇光 Visa 卡」)、以及其他中銀信用卡、中銀雙幣卡及中銀聯營卡 (合稱「合資格信用卡」),惟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中銀崇光 Visa 卡及只適用於指定商戶 (定義見條款(19-21))。本推廣並不適用於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美金卡、長城國際卡、私人客戶卡、中銀採購卡及 Intown 網上卡。
2. 客戶所獲取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3. 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中銀信用卡 (國際) 有限公司 (下稱「卡公司」) 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取之現金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4. 卡公司對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素及供應量)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5. 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卡公司及商戶保留對所有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6.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有關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8. 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之推廣期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3 月 31 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計,下稱「推廣期」),並只適用於逢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 (包括 2020年 1 月 3 至 5 日、1 月 10 至 12 日、1 月 17 至 19 日、1 月 24 至 28 日、1 月 31日至 2 月 2 日、2 月 7 至 9 日、2 月 14 至 16 日、2 月 21 至 23 日、2 月 28 日至 3 月 1 日、3 月 6 至 8 日、3 月 13 至 15 日、3 月 20 至 22 日、3 月 27 至 29日),以交易日期計,下稱「指定簽賬獎賞期」)。
9. 本推廣只適用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下稱「商戶」) 於香港之銅鑼灣店、尖沙咀店及網上商店 estore.sogo.com.hk (下稱「合資格商舖」)。
10. 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之登記期由 2020 年 1 月 2 日上午 10 時至 3 月 31 日晚上 11 時 59分 (下稱「登記期」)。客戶須於登記期內透過中銀信用卡網頁(www.bochk.com/creditcard)、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 (WeChat ID: BOCHK_CC) 輸入正確資料及成功登記一次 (下稱「登記」),完成後將獲發一個登記編號,方可參與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優惠設有登記名額限制,並只適用於登記期內首 25,000 名成功登記之客戶;登記名額將以卡公司之電腦紀錄為準,額滿即止。
11.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客戶透過登記系統獲得的登記紀錄並不代表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享現金回贈的資格。卡公司將根據有關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客戶有關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紀錄不符,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12. 客戶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不包括中銀崇光 Visa 卡)於合資格商舖購物累積即日零售簽賬達 HK$1,500 或以上 (以簽賬淨額計算) (下稱「合資格交易(1)」),即可獲享 3%現金回贈;如客戶以中銀崇光 Visa 卡於合資格商舖購物累積即日零售簽賬達 HK$1,500 或以上(以簽賬淨額計算) (下稱「合資格交易(2)」),則可獲享5%現金回贈。
13. 若客戶同時擁有中銀崇光 Visa 卡及其他合資格信用卡,只需進行合資格交易(1)或合資格交易(2),即可參加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惟客戶必須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 1 次。如客戶以合資格信用卡 (不包括中銀崇光Visa卡) 作合資格交易(1)並成功登記可享3%現金回贈;如客戶以中銀崇光 Visa 卡登記,其後必須以中銀崇光 Visa 卡作合資格交易(2)方可獲享 5%現金回贈;如累積合資格交易(2)時,客戶分別以合資格信用卡 (不包括中銀崇光 Visa 卡)及中銀崇光 Visa 卡簽賬,而以中銀崇光 Visa 卡所累積之簽賬少於 HK$1,500,客戶只可享3%現金回贈。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設有全期最高現金回贈上限,並以每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為上限計算單位。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最多可享 HK$200 現金回贈。有關總現金回贈將以客戶(包括其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推廣期內的合資格交易(1)及合資格交易(2)合併計算。而客戶可獲享的總現金回贈金額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
14. 合資格交易指以中銀崇光 Visa 卡或合資格信用卡實體卡或透過手機支付(包括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於合資格商舖淨額簽賬,並不包括電子錢包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 AlipayHK 及 WeChat Pay)、禮品換購費、郵購、電話訂購、禮品送貨服務費、購買崇光購物禮券、商戶免息消費分期交易及其他沒有簽賬/電子存根的交易等。簽賬以附有簽賬/電子存根的零售簽賬淨額計算。零售簽賬淨額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額、現金券之使用及以「積 FUN 錢」兌換的禮券金額。合資格交易需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 2020 年 4 月 7 日或之前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
15. 客戶若持有多於 1 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亦只需於登記期內以其中一張信用卡作登記 1次,附屬卡的登記及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登記及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現金回贈將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客戶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進行多於 1 次的登記,有關現金回贈將會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客戶若未能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或未能輸入正確登記資料,或以其名下非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登記或簽賬交易,將不獲享現金回贈。
16. 現金回贈將於 2020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 2020 年 5 月或 6 月份之月結單。合資格客戶需自行檢查月結單,卡公司將不會另行通知。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7. 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保持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合資格參與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及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18.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視為有效交易,亦沒有資格參加本推廣。高達 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已誌賬並保留有關簽賬存根的交易。
有關「中銀崇光 Visa 卡崇光百貨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9. 客戶於合資格商舖之指定商戶憑中銀崇光 Visa 卡實體卡或透過手機支付(包括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全數簽賬付款,可享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
20. 優惠只適用於崇光百貨之指定商戶及/或指定產品,詳情請查閱「崇光(香港)5%現金回贈商戶名單」,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更新,客戶可向崇光百貨查詢最新資料。
21. 優惠不適用於塑膠購物袋收費。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有關之宣傳品或瀏覽www.bochk.com/creditcard。
有關「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22. 優惠的有效期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23. 優惠適用於由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
24.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透過手機支付(包括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進行的零售簽賬交易(即「合資格交易」),可享額外 5%現金回贈(「現金回贈」)。所有簽賬/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須於交易日後 7 日內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不包括以「積 FUN 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惟不包括:網上簽賬交易、網上繳費交易、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透過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或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
25. 每位客戶(以每個卡賬戶計算)在推廣期內透過本推廣每月最高可獲 HK$100 元現金回贈,以每月的第一天至月底最後一天計算。
26. 有關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於交易月份的下一個月內誌入合資格的港幣主卡賬戶。
27.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附屬卡客戶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合併計算。
28. 卡公司對指定簽賬類別及商戶名單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Visa 國際組織的商戶編號釐定於本優惠指定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29.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任何損失,卡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於非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零售簽賬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30. 客戶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在推廣期內或誌入現金回贈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發現金回贈或現金折扣。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客戶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31.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的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現金回贈。如客戶的簽賬交易與卡公司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準。
32. 所有現金回贈均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轉讓。
33. 所有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日後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現金回贈前累積未繳的結欠。
34. 客戶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獲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賬戶直接扣除已獲發的現金回贈。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賬戶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35. 如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已獲發的現金回贈,卡公司有權在有關客戶的賬戶內扣除有關現金回贈而毋須另行通知。
36.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37. 卡公司、崇光百貨(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崇光百貨」)及參與之商戶有權保留更改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38. 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上述現金回贈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崇光百貨及參與之商戶保留最終決議權。
39. 卡公司對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素及供應量)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40.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