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信用卡「千元賞」驚喜浪接浪

大新銀行

大新信用卡「千元賞」驚喜浪接浪

更新日期: 2012 年 10 月 03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用大新信用卡或其聯營卡購買指定旅遊套票,二人同行可以平足HK$1,000,盡情縱番夠本! 查詢及留位專線:2391 9889 台北自由行(必須2人同行) 優惠1:台北3日2晚 -長榮航空來回香港至台北經濟客位機票乙張 -2晚家美飯店住宿連早餐 -出發期: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聖誕節期間除外) 原價:HK$1,930 優惠價:HK$1,430 -------------------------------------------------- 優惠2:長榮航空來回香港至台北經濟客位 原價:HK$1,320 優惠價:HK$900 -------------------------------------------------- 精明遊Tips 1.利用優先留位服務,先留位,再慢慢選定心水日子出發 2.留位即送「悠遊卡」1張及旅遊天書一本 3.回程航班可選乘Hello Kitty彩繪機 ~~~~~~~~~~~~~~~~~~~~~~~~~~~~~~~ 其他精選推介: 東京3日2晚自由行(必須2人同行) -日本航空來回香港至東京經濟客位機票乙張 -2晚Hotel VINTAGE Shinjaka住宿 原價:HK$2,610 優惠價:HK$2,550 -------------------------------------------------- 曼谷4日3晚自由行(必須2人同行) -泰國航空來回香港至曼谷經濟客位機票乙張 -2晚Amari Boulevard Bangkok住宿 原價:HK$2,910 優惠價:HK$2,220

相關信用卡

大新APITA UNY卡

大新APITA UNY卡

獨家優惠!新客戶透過HongKongCard成功申請大新信用卡,可享:

  • 免簽賬!送額外 HK$250 超市禮券 Apple gift card 50,000 cc.points^
  • 迎新送 HK$200 APITA UNY 購物禮券

^cc.point可以自由兌換不同獎賞組合,例如:HKTVmall/NETFLIX 禮品卡 / Nintendo 預付卡 等等。

條款及細則

旅遊套票「千元賞」(「優惠」)條款及細則 1.優惠之簽賬交易須由2012年10月3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內完成 (包括首尾兩天) (「交易期」),優惠出發期由2012年10月3日至2013年1月31日,惟不適用於2012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包括首尾兩天) (「出發期」),簽賬以交易日期計算,交易日期以大新銀行(「本行」)電腦紀錄為準。 2.客戶必須以本行信用卡、其聯營卡或團體 / 機構卡 (包括由豐明銀行轉移至本行之信用卡) (「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及附屬卡客戶(「合資格客戶」) 於交易期內作優惠之簽賬交易。惟優惠不適用於本行銀聯雙幣信用卡之人民幣賬戶、現金卡、公司卡、採購卡、商務卡、Gift卡、及貴賓卡。 3.優惠只適用於合資格客戶以合資格信用卡於萬福旅行社有限公司 (牌照號碼:351306,門市地址:香港九龍旺角道33號凱途發展大廈5樓全層) (「參與商戶」)於交易期內所作之簽賬交易。 4.合資格客戶可親身到參與商戶、透過電話或傳真已填妥之表格報名以享優惠,表格可於本行或參與商戶之網頁下載,填妥後傳真致萬福旅行社 (傳真號碼:2391 6666)。親身到參與商戶、透過電話或傳真留位之合資格客戶需繳付每位HK$500留位預支費用及須於2012年11月30日或之前繳付全費。合資格客戶須與參與商戶確定出發日期。 5.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產品/服務或折扣優惠。 6.凡惠顧台北旅遊套票原價每位HK$1,930,於推廣期內成行每位可扣減HK$500,兩位成人同行,即扣減合共HK$1,000。所有旅遊優惠必須兩位成人同行,所示之價錢均以每位計算,並以港幣計算。例如:四位成人同行,原價總金額為HK$7,720,現優惠總金額HK$5,720,共減HK$2,000。 7.所示之價錢均不包括各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8.合資格客戶經參與商戶訂購之機票及酒店一經訂妥,概不可退款。 9.合資格客戶訂妥機票及酒店後,「悠遊卡」及旅遊天書將由參與商戶發放予合資格客戶。凡惠顧台北旅遊套票每兩位將會獲得「悠遊卡」2張及旅遊天書1本。有關「悠遊卡」之使用條款及查詢,請直接向參與商戶查詢,本行恕不負責。 10.所有優惠均不得轉讓,亦不可與任何其他推廣優惠、折扣、折扣卡、商戶貴賓卡、現金券及禮券同時使用。 11.所有圖片只供參考。 12.優惠須視乎有關供應情況而定,數量有限,售完即止。 13.優惠須受參與商戶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14.如參與商戶倒閉,有關優惠將會即時停止。 15.客戶必須保留有關簽賬存根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及其他文件或證據的權利,以作核實。已遞交之簽賬存根將不獲發還。 16.所有產品/服務均由參與商戶及有關代理商提供及銷售予客戶。而有關產品/服務之質素及供應量,一概由參與商戶負責。本行將不會作任何陳述或保證任何產品/服務之質素。如客戶對產品/服務有意見、爭議或投訴,應直接聯絡有關參與商戶。 17.本行及參與商戶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取消優惠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參與商戶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8.本文所載之條款及細則將成為規限使用本行信用卡的合約之一部份,並須按該合約詮釋。如本條款及細則與該合約有任何抵觸,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9.本文之中、英版本如有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