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2017交稅獎賞計劃」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

客戶憑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於指定日期內申請「2017交稅獎賞計劃」,並成功透過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繳交稅款及符合指定要求,賞您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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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回贈

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2017交稅獎賞計劃」高達港幣900元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內,客戶憑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於指定日期內申請「2017交稅獎賞計劃」,並成功透過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繳交稅款及符合指定要求,即可獲享以下優惠

- 首港幣300,000元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現金回贈,最高可獲贈港幣600元現金回贈
- 其後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5%現金回贈,最高可獲贈港幣250元現金回贈
- 主卡客戶於2017年10月1日起全新申請「創興網上銀行服務」*,並於指定日期內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成功繳交港幣10,000元或以上稅款,更可額外獲贈港幣50元現金回贈
- 尊享長達56天免息還款期
- 名額300名,先到先得

申請辦法:
- 於2017年12月4日至12月28日期間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繳交稅款 或
- 於2017年11月30日前填妥及簽署「2017交稅獎賞計劃」申請表格,並傳真至3768 1818 或
- 於2017年11月6日至12月8日期間致電申請熱線3768 8888辦理「2017交稅獎賞計劃」申請
*全新申請「創興網上銀行服務」之客戶必須已於創興銀行開立港元儲蓄/往來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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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2017交稅獎賞計劃」只適用於首300名於2017年12月4日至12月28日期間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繳交稅款,或於2017年11月30日前交回「2017交稅獎賞計劃」申請表格,或於2017年11月6日至12月8日期間透過申請熱線3768 8888登記,並成功以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繳交主卡及/或附屬卡稅款之特選主卡客戶。
2.特選客戶成功繳交之首港幣300,000元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現金回贈(獎賞上限為港幣600元),而其後之稅款可獲享交稅金額之0.25%現金回贈(獎賞上限為港幣250元)。主卡客戶於2017年10月1 日起全新申請「創興網上銀行服務」,並於指定日期內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服務」成功繳交港幣10,000元或以上稅款,更可額外獲贈港幣50元現金回贈。每位客戶透過此推廣活動合共最高可獲享港幣900元現金回贈。現金回贈獎賞只適用於信用卡簽賬,不可用作繳付尚欠賬項。
3.如屬同一賬戶之主卡及附屬卡,所繳付稅款將合併計算。
4.有關稅款將從客戶指定之收款賬號直接繳付予稅務局,而稅款一經繳交,任何更改或取消交易的指示概不受理。所有獲取是次「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稅款將於2017年12月30日或之前繳交予稅務局,而有關之交稅款額將顯示於月結單上。
5.「2017交稅獎賞計劃」之申請一經確定,不能取消或變更,否則持卡人須即時支付創興銀行港幣100元之行政費用。有關費用將於客戶的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6.如客戶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有關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於辦理繳款至稅務局時因信用額不足或失效而導致未能成功繳付稅款,有關申請將被視作取消論,創興銀行將於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內扣除取消是項申請之港幣100元為行政費用而不作另行通知;而創興銀行亦毋須為客戶參與是次推廣計劃引致之遲誤繳交稅款而負上任何責任。
7.如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於辦理繳款時出現超逾原本信用限額之情況,客戶須承擔超逾信用限額之費用。有關超逾信用限額之費用,請參考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收費表。
8.現金回贈獎賞將於2018年3月份誌入有關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惟客戶之創興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賬戶必須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享有關獎賞。
9.以上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計劃同時使用。
10.創興銀行保留一切更改及補充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創興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