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若客戶已繳付信用卡月結單結欠,亦可憑有關信用卡/EPS之簽賬單據於消費後30日內申請。
(2)若客戶於還款期內,每期信用卡月結單均為全數還款,將毋須繳付任何財務費用。若客戶選擇償還部份月結單結欠,客戶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每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信用卡戶口之利率計算之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3)每月手續費0.33%只適用於個別特選客戶及只供參考,手續費將根據恒生不時就個別推廣而釐定。
(4)每日手續費HKD1.1:以HKD10,000X0.33%÷30日計
(5)消費分期及額外現金之最低總金額必須為HKD3,000或以上。
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只有恒生信用卡主卡會員(「會員」)方可申請免息「簽賬及消費分期」計劃(「消費分期」)及額外現金(共同稱作「分期計劃」)。分期計劃不適用於附屬卡、人民幣信用卡、公司卡、商務卡、e-shopping萬事達卡、消費卡、美元Visa金卡及專享卡。
(2)消費分期需於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7個工作天前申請。會員若已繳付信用卡月結單結欠,亦可憑有關信用卡/「易辦事」之簽賬單據於消費後30日內申請。
(3)若以信用卡簽賬申請消費分期,有關信用卡需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之信用卡,而交易不適用於現金透支、服務費、財務費用、商戶分期、現金分期、結餘分期、享有低息優惠之交易、購買賭場籌碼、網上繳付任何有關銀行及信用卡服務及其他金融機構之交易。
(4)分期計劃金額將以港元作貨幣單位。所有幣值換算(如有需要)將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訂定之有關換算日期按恒生決定之匯率計算。
(5)如以「易辦事」交易或非恒生信用卡之簽賬申請消費分期,會員需提供有關之信用卡簽賬存根、信用卡月結單或「易辦事」存根之副本以申請消費分期。
(6)若會員同時申請消費分期及額外現金,恒生將首先批核消費分期之申請,再按會員之信用卡戶口剩餘之可用限額批核額外現金。最高分期計劃金額(連同手續費全數),以信用卡戶口可用限額為準。
(7)恒生有權全權決定每月供款收取之手續費。手續費將根據恒生不時就個別推廣而釐定。每月手續費0.33%之實際年利率為6.97%(6個月分期)、7.48%(12個月分期)、7.63%(18個月分期)、7.69%(24個月分期)及7.70%(36個月分期)。上述實際年利率乃依據銀行營運守則之指引計算。
(8)會員現指示及授權恒生,當會員之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後: (a)一次過將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存入會員指定並以其個人名義開立之港元往來或儲蓄戶口(「銀行戶口」)或存入會員指定之恒生信用卡戶口(「信用卡戶口」)(視乎情況而定),而收款銀行可能會於上述銀行戶口扣除手續費(恒生戶口除外);(b)從信用卡戶口凍結相等於分期計劃金額及會員需支付予恒生之手續費全數之信用限額直至最後一期供款完畢為止;(c)由恒生全權決定之日期按分期計劃金額連同手續費全數分6期、12期、18期、24期或36期之期數於信用卡戶口連續按月支取。第一期供款將於分期計劃申請獲批核即時或按恒生全權決定之日期於信用卡戶口支取;及(d)於每月成功支取會員之供款後,按比例將凍結之信用限額按月逐步減除。
(9)如會員指示恒生將分期計劃金額存入銀行戶口,銀行戶口必須為會員以其個人名義開立之銀行港元往來或儲蓄戶口,聯名戶口或公司戶口恕不接納。
(10)倘會員要求(i)取消或更改分期計劃申請;或(ii)當會員提早償還分期計劃欠款,恒生將每次收取手續費HKD300,並於信用卡戶口內支取。
(11)恒生將不接納以下之分期計劃申請:(a)申請之分期計劃金額少於HKD3,000;或(b)信用卡戶口內賬項已逾期還款。
(12)恒生有權接納或拒絕任何申請,而毋須給予解釋。
(13)會員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會員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會員毋須繳付任何財務費用。倘若會員未能每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全部清還會員之信用卡戶口結單所訂明之總結欠,會員須就該信用卡戶口內之所有結欠按規限信用卡戶口使用之相關恒生信用卡會員合約(「會員合約」)支付財務費用。會員須就任何到期未付之每月供款支付由該每月供款過賬日起計以當時適用於信用卡戶口之利率計算之財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14)恒生保留不時調整上述財務費用及手續費之權利。會員需繳付之手續費將以恒生收到會員之分期計劃申請當日,恒生所公佈為準。
(15)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恒生有權隨時通知會員: (a)暫停或停止該等分期計劃;及/或(b)修訂或增補本條款及細則。
(16)一般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辦理,並以恒生收齊所需交易存根/月結單為準(如適用)。若恒生需酌情為會員提升信用額,有關申請則需時七個工作天辦理。會員將獲另函通知批核情況。若申請分期計劃之日期與有關信用卡月結單到期繳款日少於7個工作天,會員不可依賴獲批核之分期計劃金額(如有)存入信用卡戶口作為繳付信用卡結欠之用,並須於到期繳款日或以前繳付信用卡結欠(如適用)。不論任何情況,會員須承擔因逾期繳付信用卡結欠而引致之財務費用、逾期費用、其他責任或損失。
(17)恒生保留權力隨時取消或終止分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及作出合理通知,並要求會員立即清還分期計劃之所有結欠﹝即分期計劃內全數未償還之本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i)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會員合約的任何條文;
(ii)信用卡戶口出現任何拖欠或會員未能應恒生要求償還任何債務;
(iii)會員自行取消或被恒生終止信用卡戶口或分期計劃,或會員破產或去世。
即使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條文規定,若信用卡戶口或分期計劃一旦因任何原因終止,分期計劃之所有結欠將即時到期繳付,並從信用卡戶口中自動扣除。
(18)恒生信用卡CashDollars將於恒生成功支取會員之供款後每月存入會員之信用卡戶口。使用CashDollars須受恒生信用卡會員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致電24小時恒生信用卡推廣熱線29986868。
(19)會員所選之信用卡/「易辦事」簽賬交易只用作申請消費分期,有關簽賬交易如有任何爭議,將由會員直接與有關商戶解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會員均需償還分期計劃金額、手續費及其他費用之全數予恒生。
(20)本條款及細則亦構成會員合約之部份,並須按其內容詮譯。倘本條款及細則與會員合約有任何歧異,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21)本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
(22)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