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Visa卡於香港迪士尼購物簽賬滿港幣$600送您奇妙獎賞

Visa Hong Kong

以Visa卡於香港迪士尼購物簽賬滿港幣$600送您奇妙獎賞

更新日期: 2012 年 04 月 03 日

優惠詳情

香港迪士尼帶給您奇妙樂趣! 由2012年3月23日至6月22日,賓客凡於香港迪士尼樂園、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及迪士尼好萊塢酒店內的指定商店*以Visa卡簽賬購物滿港幣$600#或以上,即可換取「奇妙獎賞咭」,贏取豐富獎品! 「奇妙獎賞咭」獎品包括: 頭獎(5名): 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國賓廳客房住宿1晚 (價值港幣$3,800) 或 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海景客房住宿1晚 (價值港幣$2,600)。 其他獎品: 香港迪士尼樂園門票1張(名額300張;每張價值港幣$399元)及更多驚喜禮品(頭飾配件、筆記本電腦套、帽子、文具或貼紙),人人有份,永不落空! *指定商店請瀏覽: http://park.hongkongdisneyland.com/hkdl/zh_HK/special/listing?name=VisaInstantMagicCardPage

條款及細則

#以單一宗交易金額計算 *指定商店﹕ 香港迪士尼樂園﹕百貨店、大街糖果店、水晶藝術廊、廣場時尚店、布教授商店、童話藝坊、小熊維尼精品店、梅林法寶店、太空驛站、太空指揮部精品店、小鎮沖印店 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皇庭禮品店 迪士尼好萊塢酒店﹕影星禮品店 備註﹕ -所有獎品必須於進行有效交易當天憑獎賞咭和消費記錄存根換領。 條款及細則 消費購物「奇妙獎賞咭」推廣活動("活動")之有效期為2012年3月23日至6月22日("推廣期")。 是次活動的主辦單位為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大嶼山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主辦單位")。 賓客必須為Visa卡持卡人方可合資格參予此活動("合資格賓客"),合資格賓客在推廣期內於香港迪士尼樂園、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迪士尼好萊塢酒店內之下列商品店的同日單一宗購物淨交易額滿港幣$600或以上,並以Visa卡簽賬("有效交易"),可於同日換取一張「奇妙獎賞咭」("獎賞咭") 一張。 - 百貨店 - 大街糖果店 - 水晶藝術廊 - 廣場時尚店 - 布教授商店 - 童話藝坊 - 小熊維尼精品店 - 梅林法寶店 - 太空驛站 - 太空指揮部精品店 - 小鎮沖印店 - 皇庭禮品店(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內) - 影星禮品店(迪士尼好萊塢酒店內) 此活動不得與其他推廣或折扣優惠一併使用。 合資格賓客憑獎賞咭有機會獲得以下獎品("獎品"),獎品包括﹕ 甲) 大獎獎品(主辦單位將發出獎品換領信)﹕ - 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國賓廳客房一晩房間住宿 或 - 香港迪士尼樂園酒店海景客房一晚房間住宿 乙) 其他獎品﹕ - 香港迪士尼樂園1日門票(普通日子)(「樂園門票」) 或 - 其他指定禮品(頭飾配件、筆記本電腦套、帽子、文具或貼紙) 所有獎品必須於有效交易之當日換領。如合資格賓客沒有於有效交易當日領取獎品或換領信,或於有效期內使用獎品,或未能遵守於本條款及細則或領獎通知所述的有關獎品的任何條款及細則,獎品可被取消及主辦單位並不會對得獎者作任何賠償。 合資格賓客須於換領獎品時出示獎賞咭,其有效交易的Visa卡以及印有主辦單位有效交易記錄之消費存根作核實。 每張獎賞咭只可換領一次獎品。主辦單位將於獎品換領或發出獎品換領信後收取此獎賞咭。 大獎獎品之合資格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出生日期以作登記及核實。主辦單位可要求大獎獎品之合資格得獎者於換領獎品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證明以作核實。大獎獎品不得轉讓他人及得獎者換領或享用大獎獎品時必須為發出獎品換領信時登記之賓客。 合資格賓客可參閱獎賞咭內換領獎品或獎品換領信之指定地點。 奬品之使用受限於有關獎品或換領信內列明之條款及細則。 所有進入樂園的賓客均受此條款及細則,及樂園的規則所約束,有關規則已列明於香港迪士尼樂園網頁www.hongkongdisneyland.com及印於樂園指南上。樂園指南可於樂園內任何售票處或賓客服務地點索取。主辦單位可基於以下原因不時更改樂園或遊樂設施的開放時間、暫停開放樂園或其任何部分、控制入園人數及/或暫停或取消任何遊樂設施或娛樂節目而不作事先通知,並毋須退款或作出任何賠償﹕樂園容納量、惡劣天氣或特備節目,或為保障安全、治安或秩序,或主辦單位認為情況所需。 主辦單位不會另行補發遺失之獎賞咭。 恕不接受獎賞咭的影印本。遭損壞或被更改之獎賞咭亦屬無效。 所有沒有在本條款及細則列出的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前往領取或使用獎品之交通費,須由各賓客自行負責。所有與任何獎品有關的稅項(包括但不限於預扣稅、所得稅、增值稅、銷售稅、入口稅及有關費用(如適用)以及上述者的申報結果,均須由每位賓客自行負責。 每份獎品均不能轉售、替代(全部或部分)或兌換成現金或其他物品。 主辦單位及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及其他人士將為活動之統籌、發展、製作或分發的目的使用從活動收集之個人資料。除此條款及細則另有列明外,有關個人資料將慎重地按照刊載於香港迪士尼樂園網頁 (www.hongkongdisneyland.com)的私隱政策保留、處理及使用。主辦單位的私隱政策可於各售票地點索取。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所有參與活動之統籌、發展、製作或分發的任何人士參加活動的資格或獲頒發任何獎品之權利。 主辦單位將不會對任何人士因有關活動或任何獎品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不論是否因主辦單位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或任何(不論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人身傷害或死亡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或商譽的損失、任何因收集或處理任何參加單位的失誤、任何計算機會的錯誤、任何電腦、通訊或設施的失誤或不正常地運作、任何由第三者提供的服務所引致的不足或不合規格、或任何通知的寄失或遺失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壞,即使主辦單位已被知會有這些損失或損壞的可能性。 賓客只可於本條款及細則所列出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內之地點參與是次活動及換領獎品。除另有列明外,所有於本條款及細則之內容僅為本活動而呈列,且活動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所提供。主辦單位並不對活動於其他地區之合適性或是否有所提供作出任何聲明。此外,假若活動之參與於某司法管轄區被禁止或視為違法,活動將於該司法管轄區被視為無效。參與活動之人仕均為自發性參與,並須遵守有關的適用的當地法律。如任何賓客因任何適用之法律或其他原因未能接受獎品, 獎品將會被註銷。 主辦單位擁有對此等條款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就爭議及與活動有關的任何問題之最終決定權。 以上條款及細則以英文及中文編寫,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或矛盾,概以英文本為準。 主辦單位可於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許可下保留修訂或補充此等條款及細則,或終止或暫停活動的權利。 以上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區之法律所管限並須根據香港特區之法律解釋。 「奇妙獎賞咭」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3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