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 崇光 Visa卡 於 崇光 百貨 網上商店 簽賬 專享高達10% 現金回贈

憑中銀崇光Visa卡於崇光百貨及崇光網上商店簽賬專享高達10%現金回贈。

中銀香港
10%回贈

中銀 崇光 Visa卡 於 崇光 百貨 網上商店 簽賬 專享高達10% 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優惠詳情

中銀 BOC 崇光 Visa卡 於 崇光 百貨 網上商店 簽賬 專享高達10% 現金回贈

憑中銀崇光Visa卡於崇光百貨及崇光網上商店簽賬專享高達10%現金回贈,大賞特賞。

 

崇光百貨 現金回贈 優惠

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崇光百貨指定商戶優惠:5%現金回贈
+ 手機支付優惠:5%現金回贈
= 合共高達:10%現金回贈

中銀崇光Visa 白金卡
崇光百貨指定商戶優惠:5%現金回贈
+ 手機支付優惠:3%現金回贈(限時優惠!)
= 合共高達:8%現金回贈

 

崇光 網上 商店 現金回贈 優惠

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10%現金回贈(限時優惠!)
中銀崇光Visa 白金卡:5%現金回贈(限時優惠!)

崇光網上商店

推廣期:即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

相關信用卡

崇光Visa Signature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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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光Visa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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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中銀崇光 Visa 卡「崇光百貨高達 10%現金回贈」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崇光百貨高達 10%現金回贈」(下稱「本推廣」) 包括「崇光百貨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手機支付 5% 現金回贈優惠」(下稱「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手機支付優惠」)、「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崇光百貨手機支付 3%現金回贈優惠」及「崇光網上商店現金回贈優惠」之簽賬推廣。優惠只適用於由中銀信用卡 (國際) 有限公司 (下稱「卡公司」)於香港發行 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或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 (下稱「中銀崇光 Visa 卡」) (合稱「合資格信用卡」)。
2. 客戶所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轉換其他禮品、不能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於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作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所累積而未繳付之信用卡結欠。
3. 客戶於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現金回贈的金額。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4. 客戶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在推廣期內或誌入現金回贈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發現金回贈或現金折扣。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客戶賬戶已取消、 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5.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的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得的現金回贈。如客戶的簽賬交易與卡公司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準。
6. 卡公司對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下稱「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素及供應量)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7. 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所有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8.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9.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有關「崇光百貨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0. 推廣期由即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計算)。
11. 優惠只適用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下稱「合資格商戶」) 於香港之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下稱「合資格商舖」)。
12. 客戶於合資格商戶之指定商舖憑中銀崇光 Visa 卡實體卡或透過手機支付 (包括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全數簽賬付款,可享全年 5%現金回贈優惠。
13. 優惠只適用於崇光百貨實體店之指定商戶及/或購買指定產品,詳情請查閱卡公司網頁內之「崇光 (香港) 5%現金回贈商戶名單」,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更新,客戶可向崇光百貨查詢最新資料。
14. 優惠並不適用於塑膠購物袋收費。
15.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有關之宣傳品或瀏覽 www.bochk.com/creditcard/s/sogo。

有關「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6. 推廣期由即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計算,下稱「推廣期」)。
17. 優惠適用於由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
18.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透過手機支付(包括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進行零售簽賬交易(即「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可享額外 5%現金回贈(「現金回贈」)。所有簽賬/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須於交易日後 7 日內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 (不包括以「積 FUN 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惟不包括:網上簽賬交易、網上繳費交易、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透過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或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
19. 每位客戶(以每個卡賬戶計算)在推廣期內透過本推廣每月最高可獲 HK$100 元現金回贈,以每月的第一天至最後一天計算。
20. 有關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並將於交易月份的下一個月內誌入合資格的主卡賬戶。
21.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簽賬交易,附屬卡客戶所得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所得的合併計算。
22. 卡公司對指定簽賬類別及商戶名單擁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Visa 國際組織的商戶編號釐定於本優惠指定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23.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有任何損失,卡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不屬於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零售簽賬,一律不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有關「中銀崇光Visa白金卡崇光百貨手機支付3%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24. 推廣期為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計算, 下稱「推廣期」)。
25. 優惠只適用於由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
26. 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崇光百貨手機支付 3%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下稱「商戶」) 於香港之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下稱「合資格商舖」)。
27.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透過手機支付(包括 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於合資格商鋪進行零售簽賬交易(即「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 可享額外 3%現金回贈(「現金回贈」)。所有簽賬/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須於交易日後 7 日內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包括於合資格商舖之零售簽賬(不包括以「積 FUN 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惟不包括: 網上簽賬交易、電子錢包的交易或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
28. 每位客戶(以每個卡賬戶計算)於推廣期內透過本推廣最高可享 HK$100 現金回贈。
29. 有關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並將於 2021 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的主卡賬戶。
30.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簽賬交易,附屬卡客戶所得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所得的合併計算。
31. 卡公司對指定簽賬類別及商戶名單擁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Visa 國際組織的商戶編號釐定於本優惠指定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32.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有任何損失,卡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不屬於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零售簽賬,一律不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崇光網上商店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33. 推廣期為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計算, 下稱「推廣期」)。
34. 優惠只適用於由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及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 (下稱「合資格信用卡」) 之合資格客戶 (下稱「合資格客戶」)。
35. 本推廣只適用於崇光 ( 香港 )百貨有限公司 ( 下稱 「崇光百貨 」 ) 之網上商店 estore.sogo.com.hk (下稱「合資格商舖」)。
36.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合資格商舖簽賬 (「合資格交易」),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客戶可享 5%現金回贈;中銀崇光 Visa Signature 卡客戶可享 1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37. 合資格交易指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合資格商舖之零售淨額簽賬,並不包括電子錢包的交易、郵購、電話訂購、送貨服務費、購買崇光購物禮券、商戶免息消費分期交易及其他沒有簽賬/電子存根的交易等。簽賬以附有簽賬/電子存根的零售簽賬淨額計算。零售簽賬淨額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額、現金券之使用及以「積 FUN 錢」兌換的禮券金額。合資格交易均需於推廣期內完成 (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須於交易日後 7 日 內誌賬。
38. 每位客戶(以每個卡賬戶計算)於推廣期內透過本推廣最高可享 HK$100 現金回贈。
39. 有關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於 2021 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的港幣主卡賬戶,並顯示於 2021 年 1 月或 2 月份發出之月結單上。 合資格客戶需自行檢查月結單,卡公司不會另行通知。
40.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簽賬交易,附屬卡客戶所得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所得的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