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送上HK$5,000現金獎 樂享豐盛巨賞

MasterCard Hong Kong

香港國際機場送上HK$5,000現金獎 樂享豐盛巨賞

更新日期: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客戶以電子貨幣消費滿#HK$50,000,即賞機場現金券HK$5,000

免費送貨服務
單次消費滿:HK$1,000
送貨範圍:香港
單次消費滿:HK$2,500
送貨範圍: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
(香港以外地方送貨服務,只適用於服裝、袋及配飾。)

#可累積最多兩張不同商戶之即日發票,每人每日只限換領現金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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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換領現金券條款及細則: 1.現金券活動推廣期由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下稱「推廣期」)。 2.顧客在推廣期內於香港國際機場商戶以電子貨 (信用卡、扣帳卡或易辦事)簽帳滿指定金額,方合資格參加此優惠。 3.顧客在推廣期內以電子貨幣消費滿港幣$50,000或以上,可憑商戶消費單據及相應簽帳存根正本於指定換領地點之開放時間內換取港幣$5,000機場現金券(下稱「現金券」),每次可累積最多兩張同日簽帳存根。 4.現金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5.每位顧客每日最多可換領現金券一 (以簽帳日計算 。任何分拆簽帳恕不接受。持卡人於同一商戶之消費簽帳不可分拆成多張商戶消費單據或簽帳存根以參加本推廣活動。 6.每張商戶消費單據及簽帳存根只可換領現金券一次。不同主卡及附屬卡之簽帳金額分開獨立計算。 7.現金券受條款及細則限制及約束,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現金券背頁。 8.本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戶或交易發出之商戶消費單據,包括:購買煙草產品、購買代用 (如餅券、現金券、禮券 、 銀行服務、任何增值服務、網上購物、電郵或電話訂購、取消或退款交易、所有酒店穿梭巴士及機場快綫車票、於Travelex作外幣兌換之單據,以及八達通增值之單據。任何影印副本、手寫及重印之商戶消費單據及簽帳存根,恕不接受。 9.簽帳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帳的交易及銀行不時指定的交易。 10.本推廣活動只接受商戶發給顧客之商戶消費單據正本及簽帳存根正本。 商戶消費單據正本必須清楚列明商戶名稱及簽帳日期、交易金額及消費項目,而簽帳存根須清楚列明卡號、商戶名稱、簽帳日期、交易金額、有效之授權號碼及持卡人簽 (如適用 ,如未能於換領時出示卡號、商戶名稱、簽帳日期、交易金額等資料相符之有效商戶消費單據、簽帳存根正本及有效信用卡 易辦事 扣賬卡,或持卡人所提供之資料不全,不論任何原因,持卡人均不可換領現金券。 11.所有用作換領現金券的商戶消費單據正本經確認後會被換領處工作人員蓋印,以示已成功換領。顧客不可以已蓋印之商戶消費單據正本要求商戶退回款項。 12.現金券於送出後若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取消、更改、轉讓、退回或兌換現金。 13.現金券不設最低消費條款,不設找贖。 14.顧客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將即時取消其換領資格及保留追究之權利,並保留因顧客被取消換領資格而收回有關現金券之權利。 15.有關是次活動機制之任何爭議,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將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16.香港機場管理局並非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故此將不會就有關產品或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17.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並毋須就有關更改或終止另行通知,及恕不承擔任何有關優惠或條款更改或終止所引起的責任。 18.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9.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內容如有差異,一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