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城BEST REWARD 好「賞」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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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城BEST REWARD 好「賞」回贈

更新日期: 2016 年 03 月 04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客戶憑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消費,登記後可參與以下推廣活動。

消費金額:即日單一電子貨幣消費滿HK$3,000或以上
商鋪類別*:指定非食肆商鋪
獎賞:HK$50港鐵商場現金禮券乙張
*商鋪類別以「青衣城購物指南」裡所示為準

推廣詳情
換領時間:正午12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換領地點:青衣城3樓推廣活動攤位(近快圖美)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顧客必須於推廣期換領時間內,憑青衣城指定非食肆商鋪即日有效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及相符有效電腦機印收據正本,以享優惠,逾期無效。 2.每位顧客每天最多限換好「賞」回贈的HK$50港鐵商場現金禮券10張。 3.*以上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鋪或服務之收據:食肆、任何訂金收據、自動轉賬、分期付款、港鐵站商店、超級市場、臨時推廣攤位、任何繳費、銀行及所有增值服務、現金值禮品卡、租賣樓宇、外幣找換、商鋪現金禮券、酒席預訂、機票、車票、船票、旅遊套票、酒店代訂服務、門票代售服務(如音樂會、演唱會等)、999.9純金及金會(飾金除外)、博彩。 4.收據必須印有清晰商戶名稱及印有有效收銀機機印之記錄之電腦收據,方為有效;任何以現金、現金券付款收據和手寫收據,恕不接受。收據副本,均屬無效。 5.所有有效收據只可登記一次及只適用於一項推廣活動,不可重覆使用,否則作廢。 6.為保障持卡人和消費者利益,推廣攤位職員有權向顧客索取正本收據作圖像紀錄及登記資料,以作稽核之用,或要求顧客出示相符的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等,供職員核對,證件資料相符方可享用優惠,否則作廢。 7.參加者須於輪候時已集齊有效之收據。職員會即時在收據和簽賬存根上面蓋印作實,而所有一經核實和已登記的資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8.所有送出之禮品及港鐵商場現金禮券皆不可退換、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贖,主辦機構不會對禮品保養事宜或使用有關產品所構成的後果負責。 9.換領的現金禮券請於券上之有效日期或之前於換領商場指定參與商店內使用,但不適用於任何增值、銀行或繳費服務、購買任何商鋪之購物禮券、代用券、現金券、銀行或繳費服務、購買郵票及999.9純金(飾金除外)。顧客可於以上推廣地點及顧客服務中心索取「接受港鐵商場現金禮券之參與商店名單」及請參閱現金禮券背面的使用條款細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顧客不得異議。 10.青衣城管理處、推廣公司及商戶之員工和家屬均不得參加、以示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