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猴迎福」新春大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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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猴迎福」新春大抽獎

更新日期: 2016 年 02 月 18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客戶以電子貨幣於屯門市廣場內商舖發出之即日正式發票及收據*,消費滿指定金額,即可換領抽獎券壹張,有機會贏取總值超過港幣三十萬新年大禮一連串豐富獎品,讓您過一個歡樂猴年!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晚上10時
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
地點:3樓禮賓處

結果公佈
得獎結果將於2016年3月3日刊登於星島日報、英文虎報及商場的Facebook專頁,參加者必須保存抽獎券存根,以便核對結果並憑存根領取獎品。
頭獎
禮物內容:價值$33,000足金金猴一隻及$20,000時裝、美容商戶現金券
名額:一名
二獎
禮物內容:$20,000 時裝、美容商戶現金券
三獎
禮物內容:$10,000 美容商戶現金券
名額:九名
及其他豐富獎品,詳情請參閱抽獎券

註:
*包括信用卡、易辦事及八達通,現金付款恕不接受。參加者必須於2016年2月22日晚上10時前,將抽獎券票尾投入屯門市廣場之抽獎券收集箱內,逾期無效。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 參加者必須持有效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及只限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參加。 - 參加者必須於2016年2月22日晚上10時或之前,將抽獎券票尾投入指定信和商場之抽獎券收集箱入,逾時無效。 - 抽獎將於2016年2月23日舉行。得獎結果將於2016年3月3日刊登於星島日報、英文虎報及屯門市廣場Facebook專頁。 - 此推廣活動並不適用於任何網上消費或付款。 - 恕不接受任何月結單繳費、電話繳費、銀行、地產代理、酒店住宿、短期展銷攤位及流動展銷車、八達通增值、停車場繳費、政府出入境大堂消費、流動電話及上網儲值卡增值、購買門券及行使現金券/禮券之消費。 - 只接受完整無缺之即日商戶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恕不接受重印之商戶發票。如購買船票,請出示有效之船票及對應之電子貨幣付款發票。 - 每張即日有效之即日機印發票只可參加一項推廣活動(推廣活動包括泊車優惠)。 - 如收據正本是貨品之訂金收據,只會計算已經落訂之總額:餘數未付之金額將不計算在內。消費總額為扣除任何信用卡、易辨事、八達通或會員卡等積分及優惠後之淨支付金額。 - 所有機印發票必須由工作人員核對方為有效,如對任何發票穴偽有懷疑,工作人員有權拒絕顧客參加。 - 顧客必須填妥抽獎券內的各項資料,資料不詳的抽獎券將被作廢。 - 閤下所提供的資料只作是次推廣活動之領獎用途。 - 如參加者表示同意收到信和集團的市場推廣資訊及最新優惠,信和集團則有權使用有關資料作推廣用途。 - 抽獎券必須為正本,副本或影印本均屬無效。 - 所有獎券如有遺失、塗改、損毀或逾期參加抽獎,恕不補發及處理。 - 得獎者將會另行通知,若有資料缺誤而造成無法通知,得獎者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回覆得到通知,將被視作放棄得獎資格。 - 每位得獎者只限獲贈壹份獎品。 - 得獎者須於2016年3月31日或之前,親臨指定地點領取獎品,逾期領獎被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者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形式之補償。 - 得獎者前往領獎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或旅行證件正本以及抽獎券存根正本,作領獎核實用途。若得獎者未能出示獎券存根正本,將被取消資格。 - 如未能親自領獎,代領者須出示得獎者簽名之委託信、得獎者之身份證或旅遊護照副本、代領者身份證或旅遊護照正本及獎券存根正本。 - 獎品不設退換,獎品一經領取後,若有遺失或被竊,信和集團將不會補發。 - 活動宣傳品上刊登之圖片只供參考,獎品以供應商最終提供的產品為準。 - 所送出之獎品乃非賣品,不得退換、轉讓或兌換現金。主辦機構不會對供應商提供之產品功能或質素作出保證,或對使用其產品所構成凡後果負責,而有關獎品之維修服務亦請直接聯絡供應商。 - 獎品不可兌換現金,並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參與商場對獎品及優惠之質素及服務並無任何責任。信和集團及參與商場將不會就是次抽獎而產生的問題及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信和集團及其附屬公司之員工不得參加是項活動,以示公允。如發現得獎者為現職員工,其資格將被取消,而不獲任何禮品。 - 如有任何爭議,屯門市廣場保留最終決定權,參加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