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興銀行支援「快速支付系統」,讓客戶可以24/7隨時隨地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費用全免。享受即時本地跨行轉賬的便捷。同時更為你提供以下優惠,消費更進潮流。
透過創興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上的「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登記您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即可獲得HKD 30現金獎賞(每階段首500名)
所有客戶於推廣期內完成「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及指定「轉數快」交易(1),即自動參加大抽獎。有機會贏取旗艦級智能手機一部(價值HKD8,588共3份)
1. 指定「轉數快」交易為透過「轉數快」完成收款及付款各一次
銀行提供服務讓客戶使用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以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單式權限客戶(個人或公司)可於網上銀行或流動理財選擇『快速支付系統服務』以進行有關付款及資金轉賬。
服務名稱:轉賬服務
服務性質:由您的創興銀行戶口即時轉賬至其他本地銀行
服務渠道:流動理財#
手續費:免費
服務名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服務性質:讓客戶以電子方式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流動理財#
手續費:免費
服務名稱:賬戶綁定服務
服務性質:讓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例如: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接收地
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流動理財#
手續費:免費
# 此服務將於9月30日推出
*上述服務須受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補充章則及條款」及「賬戶章則」所約束
想了解更多有關「轉數快」的資料,請瀏覽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聯合製作的網頁。
「創興轉數快大激賞」條款及細則
1.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銀行」)推出之「創興轉數快大激賞」 (「推廣」) 受以下所有條款及細則約束。
2. 推廣期由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1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共分兩個不同獎賞計劃。
3. 參加資格:
3.1 獎賞一:登記先賞
3.1.1. 於推廣期內,首500名(「合資格客戶」)成功利用其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登記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之客戶,將可在其中一個階段獲得HK$30現金獎賞(「獎賞」)。
#「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指透過快速支付系統,讓銀行客戶可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帳指示或其他通訊的接收地。
3.1.2. 合資格客戶之獎賞會存入其於創興銀行轉數快的指定賬戶
成功登記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日期:階段 1 -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31日
獎賞存入日期:2018年12月31日前
成功登記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日期:階段 2 -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獎賞存入日期:2019年1月31日前
成功登記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日期:階段 3 -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獎賞存入日期:2019年2月28日前
成功登記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日期:階段 4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獎賞存入日期:2019年3月31日前
3.1.3. 於推廣期內,每名合資格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不可獲獎賞多於一次。
3.1.4 於發放獎賞時,合資格客戶必須仍然以銀行作為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的預設收款銀行,否則獎賞將會自動作廢而不另行通知。
3.1.5 所有登記記錄將由銀行電腦系統記錄為準及終局論。
3.2 獎賞二:交易有獎
3.2.1 客戶成功利用其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登記轉數快賬戶綁定服務並透過轉數快完成至少一次收款交易及一次付款交易的客戶.即自動有資格參加銀行的大抽獎,有機會赢取智能手機一部(「獎品」)。獎品共3份分別予3名得獎者(「得獎者」) ,並於推廣期結束後由銀行電腦系统隨機抽出3名得獎者。
3.2.2 所有交易日期及交易時間將會以銀行之系統為準及終局論。
3.2.3 銀行將於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將得獎通知以專函或電郵發送至得獎者。得獎通知書將郵寄至得獎者於銀行最近登記之香港通訊地址或電郵地址。
3.2.4 得獎者必須於推廣期間仍然為銀行客戶,方可享獲有關獎品。
3.2.5 所有推廣及獎品圖片只供參考。獎品的使用條款須受供應商指定的相關條款所約束。銀行並非獎品的供應商。客戶如對獎品有任何查詢或投訴,需直接與有關供應商聯絡。銀行在所有情况下均不會對供應商提供的獎品或其服務作出任何保證、聲明或担保,或對於獎品或其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
4. 獎品不能被交換/兌換現金及轉讓,及受供應商指定的相關條款約束。
推廣一般條款及細則
5. 如合資格客戶或得獎者的賬戶為聯名賬戶,該賬戶的持有人將被視作一名合資格客戶或得獎者,只有一名聯名賬戶持有人可獲取奬賞或奬品。銀行保留發放此奬賞或奬品予其中一名聯名賬戶持有人的決定權。
6. 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不適用於推廣和本條款及細則 7. 銀行有權隨時修改、變更、補充、終止及暫停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或推廣,恕不另先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對所有相關條款及細則之詮釋及決定將為最終及具約束性。
8. 所有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約束並按其詮釋。
9.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就有關歧異蓋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