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3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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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3重獎

更新日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優惠詳情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日,茲曼尼全線梳化85折!客戶憑指定信用卡訂購梳化滿指定金額(折實後)即可參加「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3重獎」。更可有機會獨得10安士黃金

憑指定信用卡 百萬禮品 人人有份
只要憑定信用卡購買梳化滿指定金額(折實後),即送指定禮品,包括歐洲水晶串飾Crabtree & Evelyn護膚套裝等。
註:*數量有限,火速行動!

黃金每週抽 名額共9位 早買早著數
「黃金每週抽」共分9個星期舉行,每星期結束後將抽出一名幸運兒,獲得1安士黃金,市值約HK$9,000,每期未能中獎之參加者,將自動進入餘下之「黃金每週抽」。愈早參加,中獎機會愈大,早買早著數!

壓軸黃金抽 名額1位
所有參加者將自動進入「壓軸黃金抽」抽獎部份,於11月1日活動結束後將抽出終極幸運兒,獨得10安士黃金,市值約HK$90,000

註:《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3重獎》推廣舉行日期由2015年9月1日至11月1日,有關抽獎詳情條款及細則,請參閱www.giormani.com。

條款及細則

「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 3 重獎」活動條款及細則︰ 參加方法︰ 顧客凡在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 日(推廣活動期內)於茲曼尼購買梳化折實後滿指定金額(以單一發票及同一送貨地址計算),並全數繳付交易金額(或 50%或以上作訂金),可憑發票(註︰必須為推廣活動期內新開發票)按下表即時獲得指定抽獎印花數量。並可於指定期間登記參加「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三重獎」,每張抽獎印花可同時參加「黃金每週抽」及「壓軸黃金抽」,惟參加者需填上有效個人資料後,把該抽獎印花部份投入惠顧分店的抽獎箱,並保留客戶存根作核對及領獎之用。 「黃金每週抽」:所有未能於該期中獎之參加者,其抽獎印花將予以保留並將自動進入餘下之「黃金每週抽」。如參加者於該期中獎,其中獎之抽獎印花將被抽起並不會進入餘下之「黃金每週抽」,但該參加者已遞交的餘下抽獎印花(如有)將予以保留並自動進入餘下之「黃金每週抽」。 「壓軸黃金抽」:所有參加「黃金每週抽」之參加者已遞交的所有抽獎印花(無論曾經中獎與否)將予以保留並自動參加第二部分活動「壓軸黃金抽」。 購買梳化折實後金額︰ 獲抽獎印花數量︰ 港幣$5,000-$6,999 1 張 港幣$7,000-$8,999 2 張 港幣$9,000-$10,999 3 張 港幣$11,000-$12,999 4 張 港幣$13,000-$14,999 5 張 港幣$15,000 或 以上 6 張(上限) 參加資格︰ 1. 參與是次抽獎之顧客(「參加者」)必須是於惠顧日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並均同意已閱讀並清楚明白此條款及細則,及受其約束。 2. 顧客購買梳化折實後滿指定金額,即可獲得相應之抽獎印花。參加者必須憑正本抽獎印花參加是次抽獎活動,參加者必須即場點收抽獎印花,若過後發現所得之數量不符合可獲贈之數量、有任何損毀或遺失,恕不另行補發。 3. 參加者須於抽獎印花上自行填上其姓名(必須與身份證上顯示相同)、身份證號碼首 4 位數字、聯絡電話(必須與發票顯示相同)、通訊地址、電郵地址、發票號碼及發票日期,並將已填妥之抽獎印花投入惠顧茲曼尼分店內之抽獎箱內方能參加抽獎。 4. 所有抽獎印花必須於推廣活動期內投入指定抽獎箱內,逾期恕不受理,影印本亦恕不接納。 5. 分單交易恕不接受。 6. 茲曼尼員工及其家屬、廣告公司、供應商及其員工及其員工之家屬均不得參加是次抽獎,以示公允。 抽獎及獎品詳情︰ 1. 「茲曼尼梳化黃金巨獻三重獎」之推廣活動日期為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 日。活動分為兩部分,包括︰「黃金每週抽」及「壓軸黃金抽」。(「黃金每週抽」共九期,每期將抽出一位得獎者,並可獲得一塊 1 安士黃金,市值約 HK$9,000。(此乃參考價格,以當時實際市場價格為準);「壓軸黃金抽」則設一位得獎者,該得獎者可獲得一塊 10 安士黃金,市值約 HK$90,000。(此乃參考價格,以當時實際市場價格為準。)) 2. 每期「黃金每週抽」的截止時間為每個星期日的營業時間結束前;「壓軸黃金抽」則為 2015 年 11 月 1 日的營業時間結束前。以上兩部分的抽獎活動截止時間將不會受颱風或任何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響而延遲 (如 2015 年 11 月 1 日當天懸掛八號颱風訊號,截止時間將維持於 2015 年 11 月 1 日並不會延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 3. 「黃金每週抽」及「壓軸黃金抽」之抽獎將訂於以下日期公佈一位得獎者,並於每週先行於茲曼尼網站 www.giormani.com 內公佈,及將所有得獎名單於 2015 年 11 月 16 日刊登於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 推廣活動部份 推廣活動日期︰ 得獎者於網上公佈 日期︰ 第一部分 「黃金每週抽」 第一期 (1-6/9) 2015 年 9 月 12 日 第二期 (7-13/9) 2015 年 9 月 19 日 第三期 (14-20/9) 2015 年 9 月 26 日 第四期 (21-27/9) 2015 年 10 月 3 日 第五期 (28/9-4/10) 2015 年 10 月 10 日 第六期 (5-11/10) 2015 年 10 月 17 日 第七期 (12-18/10) 2015 年 10 月 24 日 第八期 (19-25/10)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第九期 (26/10-1/11) 2015 年 11 月 7 日 第二部分 「壓軸黃金抽」 第一至九期 (1/9-1/11) 2015 年 11 月 7 日 得獎安排︰ 1. 「黃金每週抽」及「壓軸黃金抽」之得獎者將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隨機抽出,而得獎者將憑獎品換領信領取獎品。得獎者將於網上公佈得獎日後 3 個工作天內獲專人通知領取獎品換領信詳情。得獎者於領取獎品換領信時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推廣活動期間參與抽獎之有效發票正本及抽獎印花之客戶存根正本以作核對。如未能出示任何上述相關的文件正本,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不得異議,並須受獎品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茲曼尼將根據參加者所提供的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進行聯絡,如因登記資料不詳、不清楚或資料有誤而無法通知得獎者,茲曼尼概不負責。 3. 得獎者須於專人通知領取獎品換領信的指定時間內,親身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品換領信,逾期將視作放棄,並不作任何通知。 4. 如茲曼尼於網上公佈得獎日 3 天內仍未能與得獎者聯絡並得到其回覆確認,其得獎資格將被作廢,並由後備得獎者補上。 5. 得獎者必須先全數繳付發票上之交易金額方可領取獎品換領信。 6. 得獎者可憑由茲曼尼發出之有效獎品換領信與獎品供應商聯絡,查詢有關領取獎品事宜,如有任何遺失或損毀,茲曼尼概不補發。 7. 領取是次抽獎活動的獎品,得獎者須於獎品換領信所述之指定日期前親身攜同香港身分證及獎品換領信正本於指定地點換領,逾期將視作放棄,並不作任何通知。 8. 茲曼尼並非該獎品的直接供應商,故不會對獎品負有任何責任。得獎者如對該獎品有任何爭議,須直接與有關獎品之供應商聯絡,惟茲曼尼可提供有關接洽人之聯絡資料。 9. 領取獎品後,如有任何遺失或損毀,茲曼尼概不補發。 取消資格 1. 參加者有責任確保其填寫之資料真確無誤,若有任何遺漏及錯誤,茲曼尼保留將該抽獎印花作廢的權利,並不作另行通知。如有塗改或模糊不清,即告無效。 2. 茲曼尼保留取消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抽獎及/或得獎資格之權利而無須發出事先通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情況: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後要求修改、取消訂單或退款(部份或全部),茲曼尼有權保留因應最終交易金額,將部份或全部抽獎印花作廢之權利。如需將抽獎印花作廢,本公司將按抽獎印花編號的順序由大至小把參加者的抽獎印花作廢; - 如得獎者於領取獎品後因任何原因要求取消訂單或退款,得獎者必須先把獎品成功退回予獎品供應商並經本公司與供應商確認後方能取消訂單或退款; - 提供不真實或錯誤的發票或個人資料; - 於領獎時提供與參加時不符之發票或個人資料; -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活動; - 透過任何方式令茲曼尼品牌蒙受任何負面影響或損失; 或 - 在茲曼尼合理情況下被認為應該取消抽獎或得獎資格。 個人資料 1. 得獎者需配合宣傳活動(包括出席、錄像、拍照等),茲曼尼保留使用有關個人資料、錄像及照片作宣傳用途之權利。 2. 茲曼尼會確保此抽獎活動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用作此抽獎活動及其相關宣傳活動並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 486 章)》於活動結束後妥善處理及銷毀。 3. 參加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被茲曼尼使用,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被茲曼尼透露予第三者,有關個人資料會被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 製作、處理及保存參加者報名資料,活動行政及管理; - 於報章及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 換領獎品; - 法律所需、容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4. 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如參加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參加者或許不能參加本活動。 其他條款及細則︰ 1. 獎品圖片只供參考,以實物為準。 2. 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抽獎印花均不能轉換、兜售、更換及不能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產品或優惠。而所有獎品均不能轉換、更換及不能兌換現金或任何其他產品或優惠。而是次推廣活動亦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3. 因茲曼尼或其僱員或其獨立承包商就本活動之行為而引致參加者蒙受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賠償、費用或開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潤、節約、商譽、收入或合約的損失,無論有關損失是實際或預期,或任何性質之特殊間接或相應損失)或任何第三方對參加者採取的行動、申索及訴訟,茲曼尼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條款及細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是依據契約法、侵權法、衡平法或其他的法律基礎,茲曼尼對於由本活動產生或與本活動有關的任何直接損失或損害之總承擔責任上限為港幣$100。 4. 茲曼尼未有或延遲行使或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權利,並不能當作為茲曼尼已放棄該權利或用作為阻止茲曼尼在以後任何時間行使或執行該權利。 5. 本條款及細則中每一條款應有獨立的強制執行力,其效力不受其他條款之無效性所影響。倘若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非法、不可執行或不能履行的,本條款及細則其它條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及履行性不應因上述情況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 6. 本條款及細則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及釋義。與本條款及細則所引起或有關的任何糾紛,參加者均必須服從香港法庭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 7. 茲曼尼對本條款及細則擁有絕對解釋權。如有任何爭議,茲曼尼將擁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