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稅送您高達HK$100信用卡簽賬回贈

以交通銀行信用卡累積繳稅達HK$15,000或以上,並於網上銀行或親臨各分/支行登記/更新電郵地址,可享高達HK$100信用卡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100回贈

網上交稅送您高達HK$100信用卡簽賬回贈

更新日期: 2017 年 01 月 04 日

優惠詳情

稅季來臨,用交通銀行信用卡作網上交稅可享長達55天免息還款期。由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完成以下「指定交易」客戶更可享高達HK$100信用卡簽賬回贈(1)。

優惠1
透過交通銀行網上銀行,成功以信用卡累積繳稅達HK$15,000或以上,可享HK$50信用卡簽賬回贈(1)

優惠2
完成上述繳稅交易,並於網上銀行或親臨各分/支行登記/更新電郵地址(2),可享額外HK$50信用卡簽賬回贈(1)

小貼士:
如您沒有/已忘記網上銀行密碼,請親臨各分/支行辦理重設密碼。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2239 5559

註:
1. 信用卡簽賬回贈將於2017年5月31日或以前誌入合資格卡戶之信用卡賬戶內。
2. 網上登記/更新電郵地址只適用於有保安編碼器之網上銀行卡戶。
3. 所有經交通銀行網上銀行繳費服務交易均不可享獎賞積分計劃之現金回贈/獎賞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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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輕鬆稅月」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
1.「交通銀行」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推廣計劃」指「輕鬆稅月」推廣計劃。
3.「推廣期」由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
4.「客戶」指交通銀行零售條線個人客戶。
5.客戶只須於推廣期內成功完成以下「指定交易」,即可分別獲得HK$50信用卡簽賬回贈,合共高達HK$100信用卡簽賬回贈(「優惠」)。「指定交易」為:
5.1透過交通銀行網上銀行成功以信用卡累積繳付HK$15,000或以上的稅項(「交易一」);
5.2完成上述交易一,並登記/更新電郵地址(「交易二」)。客戶可親臨各分/支行填寫「更改地址及/或電話號碼通知書」或透過網上銀行賬戶完成交易二。
6.每位客戶只可獲得本推廣計劃的優惠乙次。
7.透過本推廣計劃所獲贈之信用卡簽賬回贈將於2017年5月31日或以前存入客戶信用卡主卡賬戶內。如客戶持有多於一張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全權決定安排該信用卡簽賬回贈存入任何一張指定信用卡,客戶不得異議。優惠均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8.本推廣計劃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網上銀行賬戶的客戶。客戶必須於獲取優惠時仍持有有效網上銀行賬戶。
9.如客戶進行網上繳費交易以符合交易一的要求,所有即時或預設之繳費交易必須於推廣期內成功完成過賬,方為合資格的交易一。
10.如客戶登記或更新電郵地址以符合交易二中的要求,於獲取優惠時必須仍保持電郵地址的登記狀態,以及該電郵地址必須與推廣期前交通銀行所持有的電郵地址紀錄不同。若該電郵地址與交通銀行紀錄相同,則交易二將被視為無效。
11.交通銀行信用卡簽賬回贈只適用於交通銀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之主卡賬戶,但不包括附屬卡、PC網上卡及禮物卡。信用卡主卡賬戶必須於獲取信用卡簽賬回贈時仍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信用卡簽賬回贈只能用作日後零售簽賬用途,惟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或支付任何財務費用,亦不得轉換其他禮品及轉讓。若存入信用卡簽賬回贈後,有關信用卡失效,簽賬回贈將不獲補發。
12.任何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的交易、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計劃。
13.本推廣計劃涉及的一切服務及交易記錄,以交通銀行之記錄為準。
14.交通銀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此推廣計劃及/或優惠及修改所有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交通銀行對任何有關本推廣計劃及/或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任何爭議,交通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5.所有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16.交通銀行香港分行信用卡之使用須受交通銀行相關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所約束。
17.除客戶及交通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