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商場巡禮 K11 購物 禮遇

交通銀行

精品商場巡禮 K11 購物 禮遇

更新日期: 2019 年 03 月 06 日

優惠詳情

交通銀行 信用卡 Bankcomm 精品商場巡禮 K11 購物 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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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 K11 購物可享以下優惠,全年更精彩﹕

 

K11 旅客 禮遇 卡

憑交通銀行信用卡可換領 K11 旅客禮遇卡一張,尊享指定商戶優惠

 

KLUB 11 金卡 會員 入會 優惠

交通銀行信用卡單日累積簽賬滿 HK$2,400,即可獲 KLUB 11 金卡會員會籍 (原消費要求為 HK$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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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精品商場巡禮 –K11 購物禮遇」推廣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只適用於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 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 PC 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推廣的推廣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 K11 旅客禮遇卡及 KLUB 11 金卡會員入會優惠均受 K11 及參與商戶(「參與商戶」)有關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 K11 及參與商戶查詢。
4.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禮券、折扣、特價貨品、公價貨品同時使用 (除特別聲明外);亦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
5.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價值、資料及說明均由 K11 及參與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參與商戶各自承擔。
6. 銀行、K11及參與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 銀行及參與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亦恕不就有關的更改或終止另行通知持卡人。
7.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K11 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8. 除持卡人、參與商戶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 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9.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