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八達通 於 百佳 消費 享高達$30 回贈

用八達通於百佳超級市場單次消費滿$100,可獲$10回贈至你的O! ePay賬戶,推廣期內最多可享3次回贈,即總共$30!

$30回贈

用 八達通 於 百佳 消費 享高達$30 回贈

更新日期: 2020 年 04 月 09 日

優惠詳情

用 八達通 於 百佳 消費 享高達$30 回贈

由即日至2020年5月3日(1),用八達通於百佳超級市場(2)單次消費滿$100,可獲$10回贈至你的O! ePay賬戶,推廣期內最多可享3次回贈,即總共$30 (3)!

請於推廣期內填妥推廣登記表格完成一次性推廣登記,有關回贈將存入你所登記的O! ePay賬戶。

備註:
1. 推廣期由2020年4月6日至5月3日(包括首尾兩天)。
2. 優惠適用於香港百佳超級市場、FUSION、TASTE、INTERNATIONAL、food le parc、GOURMET、GREAT FOOD HALL、SU-PA-DE-PA(只限超市部) 之實體分店。
3. 每個已登記的O! ePay賬戶,推廣期內最多可享$30回贈。回贈將於2020年5月22日或之前直接存入閣下於此推廣登記表格登記的O! ePay賬戶內。回贈名額有限,會根據推廣期內完成首次合資格交易的時間,以先到先得形式送予首30,000名合資格客戶,送完即止。
4. 如你登記八達通號碼及/或O! ePay賬戶多於一次,則以最後登記紀錄為準。有關O! ePay賬戶及服務詳情,請按此
5. 此推廣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6. 閣下必須於推廣登記表格上輸入該用作付款的八達通號碼。
7. 如閣下未登記O! ePay賬戶,必須先登記O! ePay賬戶,並於推廣登記表格上提供有效的O! ePay賬戶號碼,否則不符合獲得回贈的資格。

條款及細則

用八達通於百佳超級市場及其他指定超市消費,享高達港幣$30回贈! 推廣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此推廣(「此推廣」) 公開予你,即符合下列第7條合資格條件的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及其繼承人及承讓 人) (「八達通公司」)客戶,並同時受下列條款及細則(「此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此推廣由八達通公司舉辦。
3. 參與此推廣,你將被視為已閱讀、接受及同意受此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 八達通發卡條款、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使用條款、及其他由八達通公司於 www.octopus.com.hk 公佈並不時修訂的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此推廣。
5. 此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O! ePay賬戶」、「O! ePay賬戶持有人」、「八達通」、「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及「儲值限額」乃根據八達通發卡條款之定義。

推廣詳情
6. 此推廣之推廣期由2020年4月6日 00:00(香港時間)開始至2020年5月3日 23:59(香港時間)結束(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7. 受制於下列第16條,你須於推廣期內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推廣回贈(定義載於下列第9條):-
7.1 使用你的八達通 (「合資格八達通」)完成合資格交易(定義載於下列第8條);及
7.2 於八達通網站內之推廣登記表格(www.octopus.com.hk/pns)(「推廣登記表格」) 登記合資格八 達通之八達通號碼及有效O! ePay賬戶號碼(「已登記O! ePay賬戶」)為此推廣完成登記。如你登記合資格八達通號碼及/或已登記O! ePay賬戶多於一次,則以八達通公司所記錄的合資格八達通及已登記O! ePay賬戶之最後登記紀錄為準。
8. 合資格交易之定義
8.1 「合資格交易」指於推廣期內,於香港百佳超級市場、FUSION、TASTE、INTERNATIONAL、food le parc、GOURMET、GREAT FOOD HALL、SU-PA-DE-PA(只限超市部)之任何實體分店(統稱 「指定超市」)收銀櫃檯或自助付款機從合資格八達通扣減港幣$100或以上於該實體分店購買產品及 /或服務的單次成功付款交易。
8.2 合資格交易並不包括八達通公司於處理此推廣回贈安排時,最終取消的付款交易或未能從指定超市接 收或收取到交易數據的交易。
8.3 若於推廣期內,合資格八達通因損壞、遺失、被盜或任何原因失效,該損壞、遺失、被盜、失效的八 達通於推廣期內的任何及全部交易紀錄及交易金額將不會視為合資格交易。
8.4 合資格交易之完成時間及交易金額,對此推廣之用途而言(包括但不限於用作決定獲取下列第10條推 廣回贈的資格)以八達通公司從指定超市接收或收取到交易數據紀錄為準及為最終決定。
9. 推廣回贈為就每一條合資格交易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的港幣$10回贈。
10. 推廣回贈數量有限,會根據推廣期內完成首次合資格交易的時間,以先到先得形式送予首30,000名 (「推廣回贈限額」)完成合資格交易,並符合以上第7條所規定之所有條件,以及遵守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客戶 (「合資格客戶」)。如推廣回贈限額已送罄,將不會發放推廣回贈。
11.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此推廣最高可享3次$10推廣回贈,即港幣$30推廣回贈至合資格客戶O! ePay賬戶。
12. 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推廣回贈皆不可轉讓、代付、兌換或更換為現金、其他貨品、服務或其他形式之電子幣值。

存入推廣回贈
13. 推廣回贈將於2020年5月22日或之前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內 (「推廣回贈存入期」)。
14. 此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沒規定八達通公司須就推廣回贈的可供性或已把推廣回贈存入已登記O! ePay 賬戶而向你作出通知。雖然如此,八達通公司會於推廣回贈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後,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向你發出推送通知。你須開啟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的接收推送通知功能以接收推送通知。
15. 每個O! ePay賬戶最高只可累積至適用的儲值金額上限及受制於,除其他事項外,用於存入推廣回贈的已登記O! ePay賬戶該年度的適用全年交易限額 (兩者皆列於使用八達通的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如當推廣回贈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時,已登記O! ePay賬戶已達儲值金額上限及/或全年交易限額,推廣回贈將不能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除非只有儲值金額上限已達,而推廣回贈存入期前已登記O! ePay賬戶儲值金額已減少不少於推廣回贈之金額,推廣回贈才可存入至已登記O! ePay賬戶。

取消或收回推廣回贈
16. 以下情況,推廣回贈將會自行取消並不作任何通知:
16.1 根據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推廣回贈未能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
16.2 當推廣回贈存入已登記O! ePay賬戶時, 已登記O! ePay 賬戶已被暫停、終止或取消,或因任何原因 而失效;或
16.3 除以上第16.2條外,當推廣回贈存入已登記O! ePay 賬戶時,已登記O! ePay賬戶没有連結任何手提電 話或已解除安裝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
17. 如推廣回贈存入後,有關合資格交易被發現造假、被拒、退回及取消,八達通公司擁有唯一及絕對決定權從已登記O! ePay 賬戶中回收推廣回贈而不作任何通知。

一般
18.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士不能就此推廣或遇到任何通訊系統故障、中斷、截取、暫停、延遲、停電、損失、 無法使用、切割、不正確的數據傳輸或其他故障向八達通公司提出任何申索。
19. 如就參與此推廣被發現有任何懷疑或確實舞弊或欺騙成分,你將可能被取消參與此推廣及獲取推廣回贈的資格。
20. 八達通公司有唯一及絕對權利於任何時間修訂此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於八達通公司網頁 www.octopus.com.hk公佈時即時生效。
21. 八達通公司對於有關此推廣的任何及全部事宜均有最終決定權。
22. 除合資格客戶及八達通公司外,其他人士不可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執行此推廣條款及細則之條文。
23. 任何有關指定超市提供或生產的產品及/或服務的查詢或爭議,請向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及/或有關供應商提出。
24. 根據上述第23條,任何有關此推廣的查詢或爭議,須於2020年6月22日或之前致函八達通公司客戶服務部: 香港九龍九龍灣宏泰道23號Manhattan Place 46樓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或傳真至傳真號碼:2266 2211,或致電八達通顧客服務熱線 :2266 2222,或電郵至 customerservice@octopus.com.hk 提出。
25. 你於推廣登記表格內提供的八達通號碼及已登記O! ePay賬戶號碼、及八達通公司就此推廣用途於系統中獲得之有關交易資料,將由八達通公司用於(i) 核實和鑑定你參與此推廣及/或取得推廣回贈,(ii)提供推廣回贈及(iii)根據上述第14條發出領取推廣回贈通知。
26. 在處理有關此推廣的查詢或爭議時,你將需要向八達通公司提供你的姓名、聯絡資料(例如電話號碼及/或地址)、八達通號碼、已登記O! ePay賬戶及/或有關爭議交易的資料(視情況而定)。若你未能向八達通公司提供所需資料,則八達通公司可能無法處理此推廣之相關查詢或爭議。
27. 該等為此推廣前述用途而收集、獲得及接收的資料,將於2020年7月22日前銷毀。
28. 此推廣條款及細則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管及闡釋。
29. 此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