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信用卡為你而設崇光秋日雙重購物樂 有買有賺

渣打銀行

渣打信用卡為你而設崇光秋日雙重購物樂 有買有賺

更新日期: 2013 年 09 月 02 日

優惠詳情

身為渣打信用卡卡戶的你,來崇光購物可享以下購物優惠,來個秋季大豐收!

優惠1: 崇光百貨簽賬高達10%現金回贈(註1)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憑渣打信用卡於崇光百貨同日以同一適用信用卡累積簽賬滿$1,500或以上可享高達10%現金回贈。保證最少5%現金回贈。

同日以同一信用卡於崇光百貨累積簽賬金額:
$1,500或以上

抽獎所贏取之現金回贈比率: 5%
每月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150
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300

抽獎所贏取之現金回贈比率: 10%
每月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300
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600

立即登記! 請電: 1836 383

註1: 「崇光百貨簽賬高達10%現金回贈」或根據以下例子計算﹕客戶同日以同一信用卡於崇光百貨累積簽賬滿$1,500,並隨機分配贏取10%現金回贈,可獲取之現金回贈為$150。現金回贈比率包括5%及10%,並透過抽獎分配。
註2:只限首30,000名客戶登記,先到先得。

優惠2: 渣打Visa信用卡客戶尊享: 崇光購物禮券大抽獎
渣打Visa信用卡客戶更可參加大抽獎,有機會贏取$10,000崇光購物禮券。

註3:於崇光百貨同日以同一適用信用卡累積簽賬滿$1,500,可享優惠1;而Visa卡客戶更可尊享優惠2。

想秋天過得豐足,記得用渣打信用卡來崇光買過夠呢!

條款及細則

「崇光百貨簽賬高達10%現金回贈」推廣計劃(「此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客戶須以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 發行之信用卡,包括渣打信用卡及其聯營卡、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MANHATTAN信用卡及其聯營卡 (不包括渣打JOS Visa商務白金卡及渣打公司卡)(「適用信用卡」)於崇光銅鑼灣店或尖沙咀店作合資格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3. 客戶於推廣期的首天(凌晨12時起)至最後一天(晚上11時59分止)致電24小時登記熱線1836 383,登記適用信用卡戶口,方可參加此推廣計劃(「登記」)。此推廣計劃只適用於首30,000名成功登記之客戶。 4. 成功登記之客戶,將獲分配一個由電腦隨機抽出最少為5%,最高為10%之現金回贈比率(「現金回贈比率」)及一個參考編號。每張適用信用卡只須於推廣期內登記一次。 客戶須保留該編號以作核對之用。所有登記資料及獲分配之現金回贈比率將會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及轉換。 5. 成功登記之客戶須於推廣期內於同日以同一適用信用卡於崇光百貨累積合資格簽賬達HK$1,500或以上(「合資格簽賬」),其合資格簽賬方可根據該現金回贈比率享現金回贈。同一合資格信用卡賬戶的主卡及附屬卡之累積合資格簽賬金額及其現金回贈將一併計算。5%及10%現金回贈之每月最高回贈金額分別為HK$150及HK$300,而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高回贈金額分別為HK$300及HK$600。(請參考表1) (表一) 同日以同一信用卡於崇光百貨累積簽賬金額 HK$1,500或以上 抽獎所贏取之現金回贈比率 5% 每月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HK$150 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HK$300 抽獎所贏取之現金回贈比率 10% 每月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HK$300 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高之現金回贈 HK$600 6. 合資格簽賬不包括預繳、訂金、現金透支、郵購/傳真/電話或網上購物、購買任何現金券、禮券、現金儲值、增值服務、保險費用、繳交公共事務費用、其他繳費服務費、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偽造/未經許可的交易及沒有商戶購物單據或簽賬存根正本的交易。 7. 「崇光百貨簽賬高達10%現金回贈」或根據以下例子計算﹕客戶同日以同一信用卡於崇光百貨累積簽賬滿HK$1,500,並隨機分配贏取10%現金回贈,可獲取之現金回贈為HK$150。現金回贈比率包括5%及10%,並透過抽獎分配。 8. 現金回贈將於推廣期後第4個月內存入客戶其適用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信用卡月結單上。現金回贈之金額將以整數計算(小數位不被計算在內),並以港元為單位。 9. 客戶如在推廣期後第4個月後未收妥所獲享之現金回贈,須通知本行;否則,本行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 10. 渣打及MANHATTAN Visa信用卡尊享-「崇光購物禮券」大抽獎 i. 於推廣期內,符合「崇光百貨簽賬高達10%現金回贈」之簽賬要求並成功登記之渣打及MANHATTAN Visa信用卡客戶,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有機會贏取HK$10,000崇光購物禮券(「獎品」)。 ii. 抽獎將於推廣期後透過電腦系統隨機揀選10位得獎者,每位得獎者可獲贈HK$10,000崇光購物禮券。 iii. 於推廣期內,每位得獎者只可獲獎一次。 iv. 獎品將於推廣期後第4個月內以獎品換領信方式郵寄至得獎者的指定信用卡賬戶之通信地址,其換領獎賞之詳情將會於該信內列明。 v. 得獎者如在推廣期後4個月仍未收妥獎賞換領信,須通知本行;否則,本行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 vi. 購物禮券須根據禮券供應商之條款及細則使用。 vii. 抽獎結果將會於2014年2月內於standardchartered.com.hk公佈。 11. 客戶有關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所獲贈之現金回贈時仍為有效,無拖欠任何信用卡賬項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現金回贈及/或獲得獎品。現金回贈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換、轉讓及不可用作繳付信用卡結欠。 12. 本行將經電腦核實客戶之信用卡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於此推廣計劃可獲享現金回贈之資格。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或所贏取之現金回贈比率與本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本行存檔紀錄為準。 13. 如客戶於獲贈現金回贈後取消用作計算有關任何此推廣計劃之簽賬,本行有權從客戶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現金回贈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 14. 客戶明白及接納本行並非此推廣計劃之產品/服務之供應商。就崇光、其員工及其供應商於推廣計劃提供的各項有關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供應量、崇光的產品說明及/或其服務、任何交易商品說明、陳述、聲明、營商手法或引導),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15.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6.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推廣計劃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7.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一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