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信用卡客戶尊享屈臣氏$80現金回贈

渣打銀行

渣打信用卡客戶尊享屈臣氏$80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13 年 10 月 02 日

優惠詳情

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憑渣打信用卡每月累積零售簽賬滿$5,500,並於屈臣氏單一簽賬滿$500,可尊享$80現金回贈

每月累積簽賬:$5,500或以上
於屈臣氏之合資格單一簽賬:$500或以上
每單一簽賬最高現金回贈金額:$80
每月最高現金回贈金額:$160
整個推廣期最高現金回贈金額:$320

註:
1. 包括本地及海外零售購物簽賬、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購物、現金透支及已誌賬之免息分期之總結欠。
2. 不適用於購買現金禮券或初生嬰兒奶粉。

按此立即登記

條款及細則

屈臣氏優惠之一般條款及細則(「此推廣計劃」): 1. 推廣期由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推廣期」)。 2. 除特別註明外,客戶必須以渣打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 (「本行」) 發行之信用卡,包括:渣打信用卡、渣打聯營卡、MANHATTAN信用卡及MANHATTAN聯營卡 (不包括渣打JOS商務白金卡及渣打公司卡) (「適用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及渣打American Express® 卡之客戶只可於接受該卡簽賬之商戶方可享有此推廣計劃。 3. 除特別註明外,此推廣計劃不可與其他優惠或折扣同時使用,亦不能轉讓或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 4. 所有相片及產品資料只供參考。 5.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6. 客戶明白及接納本行並非此推廣計劃之產品/服務之供應商。就屈臣氏(「商戶」)、其員工及其供應商於推廣計劃提供的各項有關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供應量、商戶的產品說明及/或其服務、任何交易商品說明、陳述、聲明、營商手法或引導),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7. 本行及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優惠,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對有關此推廣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爭議,本行及商戶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8. 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現金回贈之條款及細則(「回贈計劃」): 9. 客戶於推廣期的首天(早上9時起)至最後一天(下午11時59分前)致電登記熱線1836 369或登入standardchartered.com.hk/watsonsrebate登記其適用信用卡賬戶,方可獲享有HK$80回贈計劃。成功登記之客戶於完成登記時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 10. 客戶須以適用信用卡於屈臣氏香港分店簽賬,方可享回贈計劃(「合資格簽賬」)。優惠不適用於購買現金禮券或初生嬰兒奶粉。其他交易包括但不只限於繳付電話費、購買電話卡/儲值卡的交易、八達通增值服務、於屈臣氏酒窖及任何海外分店(所有中國內地及澳門分店)之簽賬、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所有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 11.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作以下簽賬︰ 每月作現金透支或零售購物簽賬累積(定義見下列條款12) 滿HK$5,500或以上; 並於 屈臣氏香港分店單一合資格簽賬滿HK$500或以上方可獲享HK$80現金回贈,回贈詳情見下表。 現金回贈金額將計至小數位後兩個位的港元為單位。每個賬戶於屈臣氏之每單一簽賬最高可獲享HK$80現金回金額,每月最高可獲享HK$160現金回贈,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HK$320現金回贈。相同號碼之適用信用卡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 每月累積簽賬:$5,500或以上 於屈臣氏之合資格單一簽賬:$500或以上 每單一簽賬最高現金回贈金額:$80 每月最高現金回贈金額:$160 整個推廣期最高現金回贈金額:$320 12. 每月累積簽賬包括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之每個日曆月所作之本地及海外零售購物簽賬、網上購物、郵購、電話購物、現金透支及已誌賬之指定信用卡免息分期之總結欠(以第一期供款之金額乘供總期數作計算)。其他交易包括但不只限於自動轉賬、繳交公共事務費用、保費、八達通自動增值、手續費、年費、逾期費用、超額費用、利息/財務費用、結餘轉賬之金額及利息、「兌現年息優惠」計劃之金額及利息/手續費、「兌現分期」或「月結單分期」計劃之供款及利息/手續費、網上繳款、兌換籌碼、已繳付信用卡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及繳稅金額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所有未誌賬 / 取消 / 退款 / 偽造 / 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渣打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客戶以人民幣賬戶所作之簽賬,將以特定換算率1.27用作計算此推廣之累積簽賬要求,即人民幣100元相等於港幣127元用作計算此推廣之累積簽賬要求。本行保留決定用作計算此推廣累積簽賬要求之最後特定換算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透過此推廣計劃所獲贈之現金回贈,將於2014年3月31日或以前存入客戶之有關適用信用卡賬戶並顯示於信用卡月結單上。 14. 客戶有關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所獲贈之現金回贈時仍為有效,無拖欠任何信用卡賬項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現金回贈。現金回贈不可作現金透支提取,亦不得轉換、轉讓及不可用作繳付信用卡結欠。 15. 本行將經電腦核實客戶之適用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客戶於此推廣計劃獲享現金回贈之資格。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本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本行存檔紀錄為準。 16. 如客戶於獲贈現金回贈後取消用作計算有關任何此推廣計劃之簽賬,本行有權從客戶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扣除相等於該現金回贈之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