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信用卡卡戶盡享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

渣打銀行

渣打信用卡卡戶盡享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

更新日期: 2011 年 12 月 01 日

優惠詳情

渣打帶給您精彩優惠!由即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憑渣打信用卡作任何簽賬或現金透支,每個階段累積簽賬滿HK$5,500,該階段之任何食肆簽賬可獲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整個推廣期內最高可享HK$1,000飲食現金券。 推廣期: 第一階段: 由2011年12月1日至31日 第二階段: 由2012年1月1日至31日 登記熱線: 1836 369 (只限首50,000名客戶登記,先到先得)

條款及細則

「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推廣計劃 (「此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推廣期」)。並分為2個階段進行:第1階段由2011年12月1日至31日 (包括首、尾兩天); 第2階段由2012年1月1日至31日 (包括首、尾兩天) 。 2. 首50,000名客戶於推廣期的首天(凌晨12時起)至最後一天(下午11時59分前)致電 24小時登記熱線1836369或登入standardchartered.com.hk,登記適用信用卡戶口(定義見下列條款3),其食肆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6及8)方可獲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 3. 客戶須以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行之信用卡,包括渣打信用卡、渣打聯營卡及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不包括渣打JOS Visa商務白金卡及渣打公司卡)(「適用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每張適用信用卡只須登記一次。如該信用卡進行多於一次登記,獲本行確認的第一次登記紀錄將會被採用。成功登記之客戶於完成登記時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 5. 登記過程中,客戶須選擇一款商戶之飲食現金券 (「現金券」)。成功登記後,已選定的現金券將不可更改或撤銷。每張適用信用卡只須於推廣期內登記並選擇現金券一次。本行保留有關合資格簽賬的最終決定權。 6.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戶口作零售簽賬或現金透支,每個階段累積簽賬 (定義見下列條款7) 滿HK$5,500或以上,於該階段內所作之合資格食肆簽賬可獲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適用信用卡之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將合併計算。客戶之適用信用卡賬戶於每個階段最多可獲贈HK$500飲食現金券回贈,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贈HK$1,000飲食現金券回贈。 每階段累積食肆簽賬金額 送: 飲食現金券 HK$500 - 1,999 HK$50 HK$2,000 –3,299 HK$200 HK$3,300 或以上 HK$500 7. 累積簽賬包括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所作之本地及海外零售簽賬、網上購物、現金透支及免息分期付款計劃之總金額(以顯示於月結單上之交易日期計算及須於2012年1月31日或以前已誌賬)。其他交易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包括但不只限於郵購、電話購物、自動轉賬、繳交公共事務費用、保費、八達通自動增值、已誌賬之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手續費、年費、逾期費用、超額費用、利息 /財務費用、結餘轉賬之金額及利息、「兌現年息優惠」計劃之金額及利息/手續費、「兌現分期」或「月結單分期」計劃之供款及利息/手續費、網上繳款、兌換籌碼及繳稅金額。所有未誌賬 / 取消 / 退款 / 偽造 / 未經許可的交易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 8. 合資格食肆簽賬包括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顯示於月結單上之交易日期計算及須於2012年1月31日或以前已誌賬) 於本地餐廳、快餐店、酒店餐飲、酒吧及酒廊所作之新簽賬。其他交易均不適用於此推廣計劃,包括但不只限於海外食肆新簽賬、私人宴會/包場派對、設於美食廣場/超級市場/百貨公司內之食肆、俱樂部/會所內之餐飲或其他由本行或根據Visa國際組織/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Limited/美國運通之商戶編號不時界定為非食肆之商戶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9. 「高達15%飲食現金券回贈」是以累積食肆簽賬HK$3,300計算,送HK$500飲食現金券。 10. 現金券將於推廣期後三個月內以郵寄方式至合資格客戶的適用信用卡賬戶之通訊地址。 11. 客戶如在推廣期後三個月仍未收妥現金券,須通知本行;否則,本行恕不承擔有關責任,也不會作任何賠償。 12. 有關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必須於現金券寄出時仍為有效以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享有關現金券;否則,本行有權取消有關現金券。 13. 本行將經電腦核實客戶之信用卡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於此推廣計劃可獲享之現金券。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本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本行存檔紀錄為準。 14. 如客戶於獲取現金券後取消用作計算此推廣計劃的任何有關簽賬,本行有權從客戶之適用信用卡賬戶內扣除客戶所獲享之現金券相等價值的行政費用,而毋須另行通知。 15. 所有現金券不可退換、轉讓或兌換現金。 16. 所有現金券須根據現金券供應商之條款及細則使用。 17. 客戶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8.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客戶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9.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此推廣計劃以及修訂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20. 中英文版本之內容如有歧義,一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