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新城暢遊日韓每週賞:7個星期送28套雙人來回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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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新城暢遊日韓每週賞:7個星期送28套雙人來回機票

更新日期: 2012 年 07 月 11 日

優惠詳情

由7月13日開始,顧客只須於推廣期內親臨杏花新城之指定商舖憑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單一消費滿HK$200或以上,即可換領MTR Malls暢遊日韓每週賞抽獎券乙張;如單一消費滿HK$400或以上,則可換領抽獎券兩張;如此類推,每次單一消費最多可換領抽獎券十張。將填妥的抽獎券於推廣期換領時間內投入指定抽獎券收集箱內參加抽獎,即有機會贏取東京或首爾雙人來回經濟客位機票乙套,每週各送出2套,一連七個星期,合共送出雙人來回經濟客位機票28套。消費越多,中獎機會越高! 推廣日期:7月13日至9月2日 換領日期:7月13日至9月2日(逢星期五至日及公眾假期) 換領時間:正午12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換領地點:杏花新城西翼地下推廣活動攤位(顧客服務中心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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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顧客必須於推廣期換領時間內,憑推廣期內有效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及相符有效機印收據,以享優惠,逾期無效。每張有效電腦機印收據及其電子貨幣付款存根為一組,每組有效收據及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最多可換領MTR Malls暢遊日韓每週賞抽獎券十張。 2. 參加者須填妥抽獎券上所要求的個人資料並沿虛線撕下抽獎券部份,於推廣期換領時間內,投入杏花新城之抽獎券收集箱內,方可參加,逾時作廢,並一律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i. 第一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7月20日晚上10時正 ii. 第二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7月27日晚上10時正 iii. 第三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8月3日晚上10時正 iv. 第四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8月10日晚上10時正 v. 第五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8月17日晚上10時正 vi. 第六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8月24日晚上10時正 vii. 第七週抽獎券截止投放日期及時間:2012年9月2日晚上10時正 3. 參加者須保留抽獎券存根以作得獎核對及領獎之用,任何遺失或損毀,恕不補發。參加者資料只作是次抽獎之用,並不作其他用途。 4. MTR Malls暢遊日韓每週賞有獎遊戲抽獎將於以下時間進行: i. 第一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7月24日 ii. 第二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7月27日 iii. 第三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8月7日 iv. 第四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8月14日 v. 第五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8月21日 vi. 第六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8月28日 vii. 第七週抽獎進行日期:2012年9月4日 5. 所有未被抽中之獎券,將累積至下一週之MTR Malls蜴遊日韓每週賞,直至有關抽獎活動完結為止。 6. MTR Malls蜴遊日韓每週賞之所有抽獎結果將於2012年9月7日於商場網頁公佈及刊登於太陽報及The Standard。 7. MTR Malls蜴遊日韓每週賞得獎者將獲個別通知。得獎者須親身或授權代表於2012年9月28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前往杏花新城管理處領取獎品,否則當棄權論。 8. 有關獎品換領詳情(如適用),請參閱換領信內之條款及細則或向獎品供應商柑。本公司並不會對供應商之產品及服務作出保證或於使用其產品所構成之後果負責。 9. 所有送出之機票不可退換、轉讓、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贖。本公司並不會對有關航空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作出保證或於使用其產品所構成之後果負責。所有送出之機票並不包括稅項或燃油附加費,稅項或燃油附加費會因預約變更或路線更改而有所調整,並有可能需繳付票務手續費,有關機位預訂條款及細則,顧客可參考換領信上列明之換領條款及細則或向有關航空公司查詢。 10. 以上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舖或服務之收據:港鐵站內商店、超級市場、東瀛遊、臨時推廣攤位、任何繳費、銀行名增值服務收據、租買樓宇、購買郵票、外幣找換、旅遊套票及酒店代售、美容及髮型套票、飲食會會籍、酒席預訂、任何商舖禮券、代用券(如餅券、餐券、食品券、電話卡、報紙券等)、現金券、機票、車票、船票、門券代售服務(如音樂會、演唱會及任何主題樂園或博物館入場券等)、999.9純金及金會(飾金除外)。 11. 如收據正本是貨品之訂金收據,只會計算已經落訂之總額;餘數未付之金額將不計算在內。 12. 收據必須印有清晰商戶名稱及印有有效收銀機機印記錄之電腦收據,方為有效;任何以現金、現金券付款收據和手寫收據,恕不接受。收據副本,均屬無效。 13. 為保障持卡人和消費者利益,推廣攤位職員有權向顧客索取與登記姓名相符之正本消費收據即場影印及登記資料,以作稽核之用,或要求顧客出示相符的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等,供職員核對,證件資料相符方可享用優惠,否則作廢。 14. 所有有效收據只可登記一次,不可重複使用,否則作廢。 15. 參加者須於輪候時已集齊有效之單據。職員會即時在收據和簽賬存根上蓋印作實,而所有一經核實和已登記的資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16. 如現場參加人數眾多,主辦單位有權實施一系列人群控制措施,參加者不得異議。 17. 杏花新城管理處、推廣公司及商戶之員工及家屬均不得參加,以示公允。 18. 杏花新城擁有此活動之最終決定權及有權更改活動細則,恕不另行通知,參加者不得異議。 19. 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主辦單位之最終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