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新城去Shopping送回程

MasterCard Hong Kong

杏花新城去Shopping送回程

更新日期: 2017 年 05 月 29 日

優惠詳情

推廣期內,客戶於杏花新城內指定商店*用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即日單一消費滿HK$500或以上,憑該有效電腦機印收據及其相符的電子付款存根正本,即可換領即日港鐵「成人單程車票」^乙張,於當日乘搭港鐵使用。

推廣及換領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逢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換領時間:正午12時至晚上10時(逾時無效)
換領地點:杏花新城東翼一樓推廣活動攤位

條款及細則

港鐵「成人單程車票」之條款及細則:
1.^換領之港鐵「成人單程車票」只適用於換領車票當日,於杏花邨站入閘及乘搭港鐵任何車程乙次(機場快線、輕鐵、東鐵綫頭等、往來羅湖及落馬洲站、港鐵巴士及港鐵接駁巴士除外)。
2.尖沙咀站及尖東站為兩個獨立車站,如經尖沙咀站或尖東站轉綫必須另購車票繼續行程。
3.車票不能退款。
4.車票受港鐵附例及車票發出條件規限。
5.如有任何爭議,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將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去Shopping 送回程」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顧客必須於推廣期換領時間內,憑即日有效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及相符有效機印收據正本,以享優惠,逾期無效。
2.每張即日單一滿HK$500或以上的有效電腦機印收據正本和相符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為一組,每組有效之收據,最多可換領即日港鐵「成人單程車票」乙張。
3.*以上推廣活動恕不接受以下商舖或服務之收據:任何訂金、自動轉脹、分期付款、港鐵站內商店、超級市場、臨時推廣攤位、繳費、博彩、銀行及所有增值服務、現金值禮品卡、商舖現金禮券、租/賣物業、外幣找換、汽車維修/清潔、酒席預訂、機票、車票、船票、旅遊套票及、酒店房間代訂、門券代售 (如音樂會、演唱會等)、999.9純金及金會(飾金除外)。
4.收據必須印有清晰商戶名稱及印有有效收銀機機印紀錄之電腦收據,方為有效;任何以現金、現金券付款收據、訂金收據和手寫收據,恕不接受。收據副本,均屬無效。
5.所有有效收據只可登記一次及只適用於一項推廣活動,不可重複使用,否則作廢。
6.為保障持卡人和消費者利益,推廣攤位職員有權向顧客索取正本收據作圖像紀錄及登記資料,以作稽核之用,或要求顧客出示相符的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等,供職員核對,證件資料相符方可享用優惠,否則作廢。
7.參加者必須於輪侯時已集齊有效之單據。職員會即時在收據和簽帳存根上蓋印作實,而所有一經核實和已登記的資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8.所有送出之車票皆不可兌換現金或作現金找續。
9.杏花新城管理處、推廣公司及商戶之員工和家屬均不得參加,以示公允。
10.杏花新城查詢電話: 2595 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