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TSL謝瑞麟消費 可獲$50鴻福堂現金券

易辦事

於TSL謝瑞麟消費 可獲$50鴻福堂現金券

更新日期: 2015 年 02 月 27 日

優惠詳情

用易辦事購買任何貨品滿:
- HK$6,000*即送鴻福堂$50禮券1張
- HK$10,001*或以上即送鴻福堂$50禮券2張

* 只適用於TSL
謝瑞麟香港分店,並以EPS付款。禮券數量有限,送完即止,機會難得,切勿錯過。
優惠有效期至2015年2月28日。
推廣優惠受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與店內職員查詢。

條款及細則

適用於在“易辦事推廣平台”宣傳之商戶的特別條款及條件 在不損害網站使用及進入協議的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以下條文將適用於在“易辦事推廣平台”宣傳之商戶: 商戶提供予易辦事公司以刊登於“易辦事推廣平台”之材料(「宣傳材料」),商戶須全權負責。易辦事公司不會為宣傳材料之任何錯誤、遺漏或偏差承擔責任。商戶須向易辦事公司作出彌償,以免易辦事公司承擔任何有關宣傳材料的損失或損害。 對於宣傳材料在“易辦事推廣平台”的擺放位置,易辦事公司有全權酌情決定權。 在推廣期間,商戶須將易辦事標貼放在所有座舖的櫃檯當眼地方,以作推廣易辦事之用。 商戶須確保其員工熟知宣傳材料內提述之推廣(「推廣」)的條文,商戶並須要求員工通知顧客推廣詳情及鼓勵顧客使用易辦事及參與推廣。 當雙方同意推出推廣後,在推廣期間商戶不可以再與其他電子繳費服務提供者, 卡中心或發卡銀行作相若類型的推廣活動。 當宣傳材料提供予易辦事公司後,商戶不可對宣傳材料或推廣細則再作任何修改或取消。 所有推廣優惠只適用於以易辦事公司交易。 商戶須處理所有顧客查詢,易辦事公司毋須為任何顧客所提出之爭議或投訴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商戶提供予顧客的任何服務或產品(不論是否以易辦事繳付),易辦事公司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商戶須對易辦事公司作出彌償,以免易辦事公司承擔有關商戶提供之服務或產品的損失或損害。 所有宣傳材料在登上“易辦事推廣平台”前須經易辦事公司審批。易辦事公司有權刪改、取消或終止任何推廣而不作另行通知。易辦事公司保留一切推廣之最終決定權。 1/.客戶/會員須以認可信用卡/信用証簽賬方可享優惠。 2/.客戶必須於簽賬前與商戶確定優惠。 3/.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不可轉讓予其他人、不可兌換現金或換取其他優惠。 4/.優惠貨品或服務供應、賬戶審查及批核、依銀行及有關商戶之最終決定權而定。圖片、產品資料及價錢只供參考。 5/.所有優惠貨品數量有限,售/送完即止。 6/.優惠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均由參與商戶提供。對於商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銀行恕不負責,客戶可直接與商戶聯絡。 7/.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交易的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權利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或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8/.銀行不負責一切有關貨品或服務事宜。任何有關貨品或服務之責任,一概由有關商戶負責。 9/.銀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獎賞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0/.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