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翠商場新年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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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翠商場新年有禮

更新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優惠詳情

新翠商場新年有禮
凡於新翠商場以電子貨幣*購物消費滿HK$600^,憑最多2張由場內商戶發出的即日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有機會換取糖果禮品包乙份。禮品數量40份,每日數量10份,換完即止。(每人每日最多換領一份禮品)

優惠換領詳情:
換領日期:2015年1月10-11及17-18日
換領時間: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
換領地點:地下大堂顧客服務中心

^ 展覽攤位及4樓商戶之發票除外,最多可累積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發票,並需出示相關電子貨幣消費存根
* 電子貨幣包括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

以上優惠及節目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爭議,新翠商場保留最終決定權。

條款及細則

1/.客戶/會員須以認可信用卡/信用証簽賬方可享優惠。 2/.客戶必須於簽賬前與商戶確定優惠。 3/.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不可轉讓予其他人、不可兌換現金或換取其他優惠。 4/.優惠貨品或服務供應、賬戶審查及批核、依銀行及有關商戶之最終決定權而定。圖片、產品資料及價錢只供參考。 5/.所有優惠貨品數量有限,售/送完即止。 6/.優惠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均由參與商戶提供。對於商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銀行恕不負責,客戶可直接與商戶聯絡。 7/.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交易的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權利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或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8/.銀行不負責一切有關貨品或服務事宜。任何有關貨品或服務之責任,一概由有關商戶負責。 9/.銀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獎賞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0/.如中英文條款有所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