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中心7月仲夏購物至激賞

客戶於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手機支付)消費滿HK$710,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可免費換領新港中心HK$50購物現金券乙張!

MasterCard Hong Kong
$50現金券

新港中心7月仲夏購物至激賞

更新日期: 2017 年 07 月 19 日

優惠詳情

即日至2017年7月31日,客戶於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手機支付)消費滿HK$710,憑最多2張不同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每張金額必須滿HK$100),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即可免費換領新港中心HK$50購物現金券乙張!(名額:共710張,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換領詳情:
日期:即日至2017年7月31日
時間:下午1時至晚上10時 
地點:新港中心1樓顧客服務中心
註:
*新港中心指定商戶名單,請參閱場內宣傳品。
圖片只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場內宣傳品。
內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每人每日只限換領禮品一份。禮品每日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 顧客必須於指定之換領時間內(下午1時至晚上10時)出示新港中心指定商戶之即日機印單據之正本,連同相符之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手機支付)付款存根,經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登記換領禮品,逾時無效。任何手寫單據、單據影印本、重印單據、分拆之單據、八達通增值單據、按金繳付單據、繳費單據、小費單據、商戶會員卡/儲值卡增丘單據、購買場內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會員卡/儲值卡單據、信用卡及易辦事收據存根,恕不接受。
3.單據上之消費金額以扣除使用新港中心購物現金券、商戶之現金券/禮券/餐券/會員卡/儲值卡、所有優惠、現金回贈及/或折扣等之實際淨消費金額為準。
4.每張正本單據只限使用一次及換領禮品一份,並必須印有商舖地址、發出日期及列明消費內容方為有效。如有爭議,新港中心有權決定該等單據是否有效。
5.優惠不能與商場內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6.已換領泊車優惠之單據不可參與是次推廣活動。
7.所有換領之禮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新港中心不會對禮品之產品功能或質素作出保證,或對使用該禮品所構成之後果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8.新港中心禁止任何商戶之職員參與是次推廣活動,以示公允。
9.新港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一概以新港中心之決定為最終。
10.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顧客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1. 任何非本文件締約方的人仕不得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623章)執行本文件的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