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宿購物盡在京王

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單筆簽賬滿HK500,可享5%簽賬回贈。

交通銀行
5%回贈

新宿購物盡在京王

更新日期: 2017 年 05 月 22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客戶憑交通銀行信用卡尊享以下優惠
 
1. 5%簽賬回贈
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單筆簽賬滿HK500,可享5%簽賬回贈
 
2. 現場禮遇
憑卡前往2樓外國顧客服務台領取以下禮遇:
- 5%折扣優惠券1張
- 免費獲贈日本製禮品1份
- 京王指定餐廳餐飲1張
 
註: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交通銀行網頁www.bankcomm.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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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推廣條款及細則:
1.「新宿購物盡在京王」(「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香港分行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銀行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及其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但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
2.推廣期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推廣期內,持卡人持合資格信用卡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2樓外國顧客服務台可免費領取5%折扣優惠券1張、餐飲券1張及特色贈品1份。每位持卡人限領各折扣優惠劵一張及贈品一份,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5.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使用上述5%折扣優惠券。有關優惠券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京王百貨店新宿店查詢。
6.推廣期內,香港分行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單筆簽賬滿HK$500或等值日元,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每位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
7.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額外簽賬回贈將於以下階段存入主卡賬戶內:
簽賬日期:2017年4月1日至7月31日前簽賬
入賬日期:2017年9月30日或之前
簽賬日期:2017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簽賬
入賬日期:2018年1月31日或之前
簽賬日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前簽賬
入賬日期:2018年5月31日或之前
8.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及額外積分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優惠。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本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具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簽賬回贈。銀行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計劃獲享現金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銀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銀行存檔紀錄為準。
9.上述第6、7及8段只適用於香港分行發出的信用卡,交通銀行信用卡內地卡戶的5%簽賬回贈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10.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1.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2.銀行及京王百貨店新宿店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京王百貨店新宿店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贈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贈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不承擔任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京王百貨店新宿店獨自承擔。
14.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京王百貨店新宿店保留最終決定權。
15.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6.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