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至2018年2月28日,於指定積分獎賞期(+)到崇光百貨即日累積零售簽賬淨額達HK$2,500:
- 中銀信用卡客戶可享10倍簽賬積分*!
- 中銀崇光Visa卡客戶更可享高達15倍^簽賬積分*及5%折扣(適用於指定商戶),雙重優惠!
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登記#一次:
微信: 中銀香港信用卡/致電:2820 6299
註:
+指定積分獎賞期:2018年1月2日至2月28日逢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
*每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指定積分獎賞期最高可共獲額外50,000簽賬積分。
^於累積的HK$2,500金額中,須包括於祟光超市以實體卡透過Visa payWave付款單一簽賬滿HK$100的交易一次。
#登記期由2018年1月4日至3月2日。
條款及細則:
1. 「崇光購物高達 15 倍簽賬積分獎賞」推廣(下稱「推廣」)只適用於在香港地區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信用卡、中銀崇光 Visa 白金卡/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 卡(下稱「中銀崇光 Visa 卡」)及所有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並不適用於中國內地及澳門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美金卡、長城國際卡、私人客戶卡、中銀採購卡、中銀預付卡、中銀「易達錢」、Intown 網上卡。
2. 推廣期由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 月 28 日(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計,下稱「推廣期」)。
3. 推廣適用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下稱「商戶」)之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
4. 於崇光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之指定積分獎賞期包括 2018 年 1 月 5 至 7 日、1 月 12 至 14 日、1 月 19 至 21 日、1 月 26 至 28 日、2 月 2 至 4 日、2 月9 至 11 日、2 月 16 至 19 日及 2 月 23 至 25 日(下稱「指定積分獎賞期」)。
「崇光購物高達 15 倍簽賬積分獎賞」登記期由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時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晚上 11 時 59 分(下稱「登記期」)。登記熱線及「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將於 2018 年 3 月 3 日零時起停止本推廣登記服務。
5. 客戶在指定積分獎賞期以在香港地區發行並印有 標誌的中銀信用卡(不包括中銀崇光 Visa 卡)於香港地區內的崇光百貨(包括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購物累積簽賬達 HK$2,500(以即日零售簽賬累積淨額計算)(下稱「合資格交易 1」),即合資格參加本推廣及獲享「10 倍簽賬積分獎賞」。
而中銀崇光 Visa 卡客戶於香港地區內的崇光百貨(包括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購物累積簽賬達 HK$2,500(以即日零售簽賬累積淨額計算)並在累積簽賬的 HK$2,500 淨額中,包括於崇光超市以實體卡透過 Visa payWave 付款單一簽賬滿 HK$100 一次(下稱「合資格交易 2」),即合資格參加本推廣及獲享「15 倍簽賬積分獎賞」。有關總積分獎賞將以客戶(包括其名下所有卡賬戶合併計算)於整個指定積分獎賞期內的合資格交易簽賬金額作計算。
6. 若客戶同時擁有中銀崇光 Visa 卡及其他合資格之中銀信用卡,只需於指定積分獎賞期內單日累積零售簽賬淨額達 HK$2,500,即可參加推廣,唯客戶必須於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如客戶以中銀信用卡作「合資格交易 1」並登記可獲 10 倍簽賬積分;如客戶以中銀崇光 Visa 卡登記,其後必須以中銀崇光 Visa 卡作「合資格交易 2」方可獲享 15 倍簽賬積分;如在累積「合資格交易 2」類別,客戶在其中部份以其他中銀信用卡簽賬而以中銀崇光Visa 卡累積合資格交易少於 HK$2,500 或客戶並未於崇光超市以實體卡透過Visa payWave 付款單一簽賬滿 HK$100 一次,客戶只可享 10 倍簽賬積分。
「崇光購物高達 15 倍簽賬積分獎賞」設有全期最高回贈積分上限,並以每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為上限計算單位。每名合資格客戶於指定積分獎賞期最多可共獲額外 50,000 簽賬積分。客戶名下所有合資格之信用卡賬戶將會合併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附屬卡客戶的積分獎賞將與主卡客戶合併計算。此回贈積分獎賞的計算已包括客戶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於所有指定積分獎賞期的合資格交易。
7. 所有參與客戶須於登記期內致電 24 小時登記熱線 2820 6299 或透過「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登記並正確輸入合資格信用卡號碼首 12 位數字及驗証碼(如適用)(下稱「登記」),參考編號將即時透過系統通知客戶。
8. 客戶若持有多於 1 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亦只需以其中一張信用卡作登記
1 次,額外積分獎賞將誌入首張經電話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成功登記的主卡卡賬戶內。客戶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進行多於 1 次的登記,有關額外積分獎賞亦將會誌入首張經電話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客戶若未能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或未能輸入正確登記資料,或以其名下並非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登記或簽賬,將不獲享額外積分獎賞。
9.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
透過登記熱線讀出的登記紀錄或於「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版面列出的登記紀錄並不代表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享積分獎賞的資格。卡公司將根據有關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客戶有關獲得積分獎賞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登記資料與卡公司紀錄不符,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10. 積分獎賞不適用於參與「現金回贈」計劃的客戶。如已參與「現金回贈」計劃的客戶,其獲發的簽賬積分將被轉為相等價值的簽賬額(簽賬額的總數以四捨五入及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誌入卡賬戶內。獲贈的簽賬額只可用作推廣期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或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推廣期結束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每名中銀信用卡客戶(不包括中銀崇光 Visa 卡)除可於當月之月結單獲贈基本簽賬積分外,更可獲額外 9 倍積分獎賞。每名中銀崇光 Visa 卡客戶除可於當月之月結單獲贈基本簽賬積分外,更可獲額外 14 倍積分獎賞。有關額外積分獎賞將於2018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首張經電話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 2018 年 5 月或 6 月份之月結單上。合資格客戶需自行檢查月結單,卡公司將不會另行通知。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1.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視為有效交易,亦沒有資格參加推廣。推廣只適用於已誌賬並保留有關簽賬存根的交易。合資格簽賬指於崇光百貨之銅鑼灣店及尖沙咀店的零售簽賬交易,不包括禮品換購費、郵購、電話訂購、禮品送貨服務費、購買崇光購物禮券、商戶免息消費分期交易及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交易等。簽賬以附有簽賬存根的零售簽賬淨額計算。零售簽賬淨額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額、現金券之使用及以「積 FUN 錢」兌換的禮券金額。
12. 只有在指定積分獎賞期內於崇光百貨內附有簽賬存根之零售簽賬交易方合資格參加「崇光購物高達 15 簽賬積分獎賞」。所有合資格簽賬均需於指定積分獎賞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 2018 年 3 月 7 日或之前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積分獎賞。
13. 所獲贈之積分獎賞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有關簽賬積分之條款及細則,概以中銀信用卡禮品換領計劃內所定為準。
14. 客戶的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積分獎賞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推廣。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該賬戶將不獲發有關積分獎賞。有關獎賞將自動取消。
15. 客戶獲取獎賞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獎賞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積分獎賞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6. 卡公司對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素及供應量)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17. 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暫停或取消此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18. 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9.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