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指定中銀信用卡,逢星期五、六、日、公眾假期及崇光感謝祭於崇光百貨簽賬可享高達15%現金回贈,充實生活!
優惠1 累積簽賬賞
累積簽賬滿HK$4,000 (1)(適用於崇光百貨及estore.sogo.com.hk)
中銀崇光Visa卡享5%現金回贈(其他中銀信用卡享3%現金回贈)
優惠2 全年商戶賞
中銀崇光Visa卡專享(2)
可享5%現金回贈
優惠3 全年手機支付賞
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專享(3)
可享5%現金回贈
總共可享高達15%現金回贈!
推廣及登記期:即日至2021年5月30日
請即登記(4):
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賬戶
BoCPay流動應用程式
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
www.bochk.com/creditcard
中銀信用卡「崇光百貨購物高達15%現金回贈」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崇光百貨購物高達15%現金回贈」(下稱「本推廣」) 包括「崇光百貨高達5%現金回贈」(下稱「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崇光百貨全年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全年5%現金回贈優惠」) 及「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優惠」)之簽賬推廣。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崇光Visa白金卡/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稱「中銀崇光Visa卡」)、其他中銀信用卡、中銀雙幣卡及中銀聯營卡 (合稱「合資格信用卡」);全年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中銀崇光Visa卡及指定商戶 (定義見條款(22-26));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優惠只適用於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定義見條款(27-41))。本推廣並不適用於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美金卡、長城國際卡、私人客戶卡、中銀採購卡及Intown網上卡。
2. 客戶所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轉換其他禮品、不能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於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作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所累積而未繳付之信用卡結欠。
3. 客戶於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中銀信用卡 (國際) 有限公司 (下稱「卡公司」) 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現金回贈的金額。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4. 卡公司對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 (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素及供應量)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5. 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卡公司及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下稱「商戶」)保留所有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6. 上述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向有關商戶或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職員查詢。
7. 所有資料及圖片只供參考。
8.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9.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有關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0. 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之推廣期為2021年4月2日至5月30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為準,下稱「推廣期」),並只適用於逢星期五、六、日、公眾假期(包括2021年4月2至6日、9至11日、16至18日、23至25日、30日;5月1至2日、7至9日、14至16日、19日、21至23日、28至30日)及崇光感謝祭 (包括2021年5月7至23日),以交易日期計算 (下稱「指定簽賬獎賞期」)。有關崇光感謝祭推廣詳情,請瀏覽崇光百貨網頁或致電崇光顧客服務熱線2833 8338。
11. 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商戶於香港之銅鑼灣店、尖沙咀店及網上商店estore.sogo.com.hk (下稱「合資格商舖」)。
12. 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之登記期由2021年4月2日上午10時至5月30日晚上11時59分 (下稱「登記期」)。客戶須於登記期內透過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賬戶 (WeChat ID: BOCHK_CC) 或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s/a/sogoapr2021)輸入正確資料及成功登記1次 (下稱「登記」),完成後將獲發1個登記編號,方可參與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若客戶同時擁有中銀崇光Visa卡及其他合資格信用卡,客戶只須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1次,即可參加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優惠設有登記名額限制,並只適用於登記期內首20,000名成功登記之客戶。登記名額將以卡公司之電腦紀錄為準,額滿即止。
13.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客戶透過登記系統獲得的登記紀錄並不代表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享現金回贈的資格。卡公司將根據有關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客戶有關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的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14. 客戶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及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 (不包括中銀崇光Visa卡) 於合資格商舖購物累積零售簽賬達HK$4,000或以上 (以簽賬淨額計算) (下稱「合資格交易 (1)」),即可獲享3%現金回贈;如客戶成功登記及以中銀崇光Visa卡於合資格商舖購物累積零售簽賬達HK$4,000或以上 (以簽賬淨額計算) (下稱「合資格交易(2)」),則可獲享5%現金回贈。若客戶成功登記及分別以合資格信用卡 (不包括中銀崇光Visa卡) 及中銀崇光Visa卡簽賬,而以中銀崇光Visa卡所累積之簽賬少於HK$4,000,則只可享3%現金回贈。
15. 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設有全期最高現金回贈上限,並以每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為上限計算單位。每位中銀崇光Visa卡客戶於推廣期最高可享HK$400現金回贈;其他中銀信用卡客戶於推廣期最高可享HK$200現金回贈。有關總現金回贈將以客戶 (包括其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賬戶) 於整個推廣期內的合資格交易(1)及合資格交易(2)合併計算,最高可享HK$400現金回贈。而客戶可獲享的總現金回贈金額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
16. 合資格交易指以中銀崇光Visa卡、合資格信用卡實體卡或手機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於合資格商舖淨額簽賬,並不包括電子錢包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AlipayHK及 WeChat Pay)、禮品換購費、郵購、電話訂購、禮品送貨服務費、購買崇光購物禮券、商戶免息消費分期交易及其他沒有簽賬/電子存根的交易等。簽賬以附有簽賬/電子存根的零售簽賬淨額計算。零售簽賬淨額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額、現金券之使用及以「積FUN錢」兌換的禮券金額。合資格交易均須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2021年6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
17. 客戶於推廣期內於合資格商舖所作之所有交易,將不視為「中銀信用卡高達HK$1,400現金回贈」推廣之合資格交易,有關「中銀信用卡高達HK$1,400現金回贈」推廣之詳情及條款及細則,請瀏覽中銀香港網頁 (中銀香港網頁>信用卡>推廣優惠>最新優惠)。
18. 客戶若持有多於1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只須於登記期內以其中1張信用卡登記1次,附屬卡的登記及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登記及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現金回贈將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客戶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進行多於1次的登記,有關現金回贈亦將會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客戶若未能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或未能輸入正確的登記資料,或以其名下非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登記或簽賬交易,將不獲發放現金回贈。
19. 現金回贈將於2021年8月15日或之前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2021年7月或8月份之月結單上。合資格客戶須自行檢查月結單,卡公司將不會另行通知。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20. 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如違反「信用卡合約」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21.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視為合資格交易,亦不符合資格參加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已誌賬並保留有關簽賬存根的交易。
有關「全年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22. 優惠的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23. 客戶於合資格商戶之指定商舖憑中銀崇光Visa卡實體卡或透過手機支付 (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全數簽賬付款,可享全年5%現金回贈優惠。
24. 優惠只適用於崇光百貨實體店之指定商戶及/或購買指定產品,詳情請查閱卡公司網頁內之「崇光 (香港) 5%現金回贈商戶名單」,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更新,客戶可向崇光百貨查詢最新資料。
25. 優惠並不適用於塑膠購物袋收費。
26.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有關之宣傳品或瀏覽www.bochk.com/s/a/sogocard。
有關「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27. 優惠的有效期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28. 優惠適用於由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稱「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信用卡」)。
29.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信用卡透過手機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進行零售簽賬交易 (即「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可享額外5%現金回贈 (下稱「現金回贈」)。所有簽賬/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須於交易日後7日內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 (不包括以「積FUN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惟不包括:網上簽賬交易、網上繳費交易、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八達通增值、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透過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或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
30. 每位客戶(以每個卡賬戶計算)在推廣期內透過本推廣每月最高可獲HK$100現金回贈,以每月的第一天至最後一天計算。
31. 有關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於交易月份的下一個月內誌入合資格的港幣主卡賬戶。
32.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簽賬交易,附屬卡客戶所得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所得的合併計算。
33. 卡公司對指定簽賬類別及商戶名單擁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Visa國際組織的商戶編號釐定於本優惠指定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34.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任何損失,卡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不屬於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零售簽賬,一律不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35. 客戶的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在推廣期內或誌入現金回贈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發現金回贈或現金折扣。如客戶違反「信用卡合約」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款、客戶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36.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的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得的現金回贈。如客戶的簽賬交易與卡公司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準。
37. 所有現金回贈一律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或轉讓。
38. 所有現金回贈只可作日後零售簽賬之用途,並不可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現金回贈前所累積而未繳付的結欠。
39. 客戶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並於該賬戶直接扣除已獲發的現金回贈。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賬戶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40. 如客戶於獲取現金回贈後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已獲發的現金回贈。卡公司有權在有關客戶的賬戶內扣除有關現金回贈而毋須另行通知。
41. Apple 和 Apple 標誌是 Apple Inc. 已 於 美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 地 區 註 冊。 Google Pay 標記為 Google LLC的商標。Samsung Pay是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的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