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5%簽賬回贈

客戶憑指定交通銀行信用卡於屈臣氏簽賬可享每月高達$200回贈!

交通銀行
$200回贈

屈臣氏5%簽賬回贈

更新日期: 2017 年 09 月 14 日

優惠詳情


即日至2017年10月31日,客戶憑指定交通銀行信用卡於屈臣氏簽賬可享每月高達$200回贈

1. 香港地區持卡人單筆消費滿港幣500元可享5%簽賬回贈

2. 中國大陸地區持卡人單筆消費滿人民幣500元可享5%刷卡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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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經香港分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銀行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其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
2. 推廣期為2017年9月14日至10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屈臣氏(「商戶」)於香港及澳門地區的指定分店(「指定分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銀行經香港分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商戶的指定分店單筆淨額簽賬滿HK$500或以上,該筆簽賬即可獲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9月及10月)每月最高可享HK$200簽賬回贈,整個推廣期合共最高可享HK$400簽賬回贈。有關簽賬回贈將於2018年1月31日或之前存入主卡賬戶內。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
5. 單筆淨額簽賬為已扣減於購物時使用任何禮券或其他折扣後之最後應付金額。優惠不適用於購買屈臣氏現金禮券、繳付電話費、電話卡/電話卡增值服務、塑膠購物袋收費、八達通增值服務、初生嬰兒奶粉、屈臣氏電子商店(網頁版及App)、於中國內地分店之簽賬、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
6.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於推廣期內及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銀行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銀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銀行存檔紀錄為準。
7. 上述第4條款只適用於銀行經香港分行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銀行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的指定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RMB500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5%刷卡金返還。刷卡金返還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賬戶卡於推廣期內每月最高可享RMB200刷卡金返還及整個推廣期內合共最高可享RMB400刷卡金返還。有關5%刷卡金返還及境外超紅日消費20倍積分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8.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簽賬回贈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有關交易款項均屬不合資格的簽賬。
9.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亦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以上所有優惠亦不適用於購買屈臣氏現金券及免息分期購物之簽賬。
10.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2.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4.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