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廣場聖誕消費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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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廣場聖誕消費獎賞

更新日期: 2016 年 12 月 08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客戶於太古廣場盡情購物,消費滿指定金額,即可獲享非凡禮遇。消費越多,禮賞越豐富!

消費金額*:HK$5,000-14,999元
禮遇:kikki.K 2017皮革日程簿

消費金額*:HK$15,000-24,999元
禮遇:La Maison du Chocolat醇香松露朱古力,30粒

消費金額*:HK$25,000元或以上
禮遇:La Maison du Chocolat聖誕禮籃

換領地點:L1層聖誕禮品換領專櫃(Tea WG Salon & Boutique附近,服務時間:每日上午11時至晚上10時)

*每位顧客每日只限換領以上其中一項禮遇一次,數量有限,換完即止。只接受電子消費(八達通消費除外)。每張收據必須為港幣100元以上。其他條款及細則適用。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消費獎賞
1.推廣日期由2016年12月1日至26日(包括首尾兩日)。
2.顧客必須親臨太古廣場L1層聖誕禮品換領專櫃,並出示太古廣場商戶即日發出的電子收據及信用卡收據存根,方可換領禮遇。
3.太古廣場聖誕禮物包裝服務之消費不適用於是次消費獎賞。
4.每張收據必須為港幣100元或以上。每張收據只可被使用一次,收據上的金額不能分開計算作多次換領。
5.只接受信用卡、易辦事或銀聯收據。現金付款恕不接受。所有相關收據會被蓋上印章,方算完成換領程序。
6.顧客必須出示收據正本。恕不接受複印或重印的收據。
7.顧客必須使用與登記名稱相同的信用卡、易辦事或銀聯卡之消費額才能換領禮遇。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卡作核對之用。
8.每位顧客每日最多只限換領獎賞一次。禮品數量有限,換完即止。
9.優惠不包括商舖禮券、代用券及現金券、銀行服務、電訊服務、停車場、酒店、慈善捐款、兌換或退款發票、增值咭及增值服務、太古廣場一座及二座辦公樓、太古廣場三期及星街小區商店之交易。
10.換領之優惠不可退回、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或產品。
11.如收據已被蓋上印章,太古廣場商戶有權拒絕相關交易之退款。如顧客進行任何退款後之總消費金額低於上述門檻,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要求顧客退還已換領之禮遇。
12.太古廣場商戶之職員均不能參加是次推廣活動。
13.個人資料收集只供太古廣場推廣部作聯絡及資料核實用途,所有資料會絕對保密。在得到顧客的同意下,聯絡資料亦會用作傳送推廣訊息及資料予顧客。
14.對於換領禮品之質量,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無須負上任何責任。
15.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更改優惠、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16.如有任何爭議,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7.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