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廣場累積購物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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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廣場累積購物禮遇

更新日期: 2015 年 04 月 21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太古廣場為您準備一系列精彩購物禮遇,譲時尚生活大放異彩,隨心消費。
於推廣期內累積購物滿以下金額,可獲享額外禮遇:

累積購物額*:港幣50,000元 - 199,999元
禮遇^:天一酒家或KOKOMI二人晚宴

累積購物額*:港幣200,000元或以上
禮遇^:港幣2,000元購物禮券+及The Continental二人晚宴
+ 適用於指定品牌

^於推廣期內,每人只限獲得任何一款累積購物禮遇乙次。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日期由2015年4月9日至30日(包括首尾兩日)。 2. 顧客必須親臨太古廣場L2服務台,並登記有效個人資料及出示太古廣場商戶在推廣日期內發出的電子收據及信用卡收據存根,方可參加。 3. 每張收據必須為港幣100元或以上。 4. 只接受信用卡、易辦事或銀聯收據。現金付款恕不接受。 5. 顧客必須出示收據正本。恕不接受複印或重印的收據。 6. 顧客必須使用與登記名稱相同的信用卡、易辦事或銀聯卡之消費額才能累積計算。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卡作核對之用。 7. 顧客每日只可登記消費額一次。 8. 於推廣期內,每人只限獲得任何一款累積購物禮遇乙次。於活動結束後,合資格獲得禮遇的顧客將獲通知領獎。 9. 優惠不包括購買商舖禮券、代用券及現金券、餐飲商舖、超級市場、戲院、銀行服務、電訊服務、停車場、酒店、慈善捐款、兌換或退款發票、增值咭及增值服務、太古廣場一座及二座辦公樓、太古廣場三期及星街小區商店之交易。 10. 禮品不可退回、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或產品。 11. 太古廣場商戶之職員均不能參加是次推廣活動。 12. 個人資料收集只供太古廣場推廣部作聯絡及核實用途,所有資料會絕對保密。在得到顧客的同意下,聯絡資料亦會用作傳送推廣訊息及資料予顧客。 13. 有關禮品及服務之使用受參與品牌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所規限。對於禮品之質量,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均無須負上任何責任。 14. 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更改優惠、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15. 如有任何爭議,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