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廣場精彩購物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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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廣場精彩購物禮遇

更新日期: 2015 年 04 月 21 日

優惠詳情

由即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太古廣場為您準備一系列精彩購物禮遇,譲時尚生活大放異彩,變得美好。
只需於單日購物滿指定金額,可獲享以下禮遇:
購物額*:港幣4,500元 - 14,999元
禮遇#:太古廣場 x PANTONE首飾盒

購物額*:港幣15,000元或以上
禮遇#:La Maison du Chocolat「巧家禮盒」(價值港幣750元)

*購物額不包括餐飲商舖、超級巿場及戲院惠顧之交易。每張收據必須為港幣100元或以上。只接受電子消費(八達通消費除外)。現金付款恕不接受。
#每位顧客每日只限換領禮品一次,數量有限,換完即止。其他條款及細則適用。

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日期由2015年4月9日至30日(包括首尾兩日)。 2. 顧客必須親臨太古廣場L2服務台,並出示太古廣場商戶即日發出的電子收據及信用卡收據存根,方可換領禮遇。 3. 每張收據必須為港幣100元或以上。每張收據只可被使用一次,收據上的金額不能分開計算作多次換領。 4. 只接受信用卡、易辦事或銀聯收據。現金付款恕不接受。所有相關收據會被蓋上印章,方算完成換領程序。 5. 顧客必須出示收據正本。恕不接受複印或重印的收據。 6. 顧客必須使用與登記名稱相同的信用卡、易辦事或銀聯卡之消費額才能換領禮遇。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要求顧客出示相關信用卡作核對之用。 7. 每位顧客每日最多只限換領禮品乙份,換完即止。 8. 優惠不包括購買商舖禮券、代用券及現金券、餐飲商舖、超級市場、戲院、銀行服務、電訊服務、停車場、酒店、慈善捐款、兌換或退款發票、增值咭及增值服務、太古廣場一座及二座辦公樓、太古廣場三期及星街小區商店之交易。 9. 換領之優惠不可退回、兌換現金或其他服務或產品。 10. 如收據已被蓋上印章,太古廣場商戶有權拒絕相關交易之退款。如顧客進行任何退款後之總消費金額低於上述門檻,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要求顧客退還已換領之禮遇。 11. 太古廣場商戶之職員均不能參加是次推廣活動。 12. 個人資料收集只供太古廣場推廣部作聯絡及資料核實用途,所有資料會絕對保密。在得到顧客的同意下,聯絡資料亦會用作傳送推廣訊息及資料予顧客。 13. 對於換領禮品之質量,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均無須負上任何責任。 14. 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有權更改優惠、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 15. 如有任何爭議,太古地產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