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Mikiki消費換田舍家「酥皮綠茶紅豆月餅」或龍皇酒家「紫薯月餅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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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Mikiki消費換田舍家「酥皮綠茶紅豆月餅」或龍皇酒家「紫薯月餅禮盒」

更新日期: 2015 年 09 月 15 日

優惠詳情

顧客於Mikiki商舖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消費滿$2,000(*最多累積4組由不同商戶發出之即日機印發票及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每組需滿HK$100),可換領田舍家「酥皮綠茶紅豆月餅」或龍皇酒家「紫薯月餅禮盒」一盒*。

換領詳情:

日期:2015年9月19日至9月20日
時間:1:00–10:00pm
地點:地下顧客服務中心

*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須憑換領券於指定日期前到Mikiki龍皇酒家分店換取月餅乙盒。
  

條款及細則

·顧客必須持即日機印發票正本和相符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親自到顧客服務中心換領禮品,商舖員工不得代領。 ·每位顧客每日只限換領禮品乙份。 ·所有有效收據只可登記一次及只適用於一項推廣活動,不可重複使用。 ·怒不接受以下收據:臨時展銷攤位之單據、任何繳費、銀行及增值服務收據、租賣樓宇、購買郵票、外幣找換、酒席收據、 會籍、任何商舖禮券、代用券(餅券、餐券、食品券、電話卡、報紙券等)、現金券、機票、車票、船票、999.9純金及金會(飾金除外)、手寫及重印收據。 ·所有禮品由生產商提供,如對禮品之品質有任何意見,請向生產商查詢。 ·分期付款以即日訂金計算,並不包括消費總額。 ·消費金額只計算當日顧客在店舖內使用信用卡、易辦事、八達通作交易之金額,以現金付款、其他尚未付款或以貨物作貼換交易之消費金額均不接納。 ·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商場服務處有權要求顧客提供正本收據以作稽核之用,或要求顧客出示相符信用卡、易辦事或八達通,供職員核對後方可享用此優惠。 ·新鴻基地產、商場管理處、推廣公司及商戶員工和家屬均不得參加是次活動。 ·如有任何爭議,一切以新鴻基地產及Mikiki之最終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