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信用卡最紅購物優惠︰崇光百貨簽賬優惠

滙豐銀行

匯豐信用卡最紅購物優惠︰崇光百貨簽賬優惠

更新日期: 2012 年 10 月 29 日

優惠詳情

全城最好的匯豐信用卡*,帶給您「最紅購物優惠」! 即日起至2013年1月1日,憑匯豐信用卡於崇光百貨簽賬滿港幣1,000元†,除可以港幣250元賺取$1基本「獎賞錢」外,每港幣20元可額外賺取$1「獎賞錢」。 此外,於2012年11月15日或之前簽賬滿港幣1,500元,即日可以$10「獎賞錢」換領港幣100元崇光現金券‡。 數量有限,換完即止。 現金券換領地點:崇光銅鑼灣店10/F或崇光尖沙咀店B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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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根據Synovate 2011年廣場市場調查報告。 †以單日累積簽賬淨額計算。每位已登記的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每星期可獲最多額外$180「獎賞錢」;而於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多額外$960「獎賞錢」。 ‡單日累積合共最多兩單交易的簽賬淨額。每張崇光現金券須以$10「獎賞錢」換領。每位持卡人每日最多可換領合共3張總值港幣300元崇光現金券。現金券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持卡人須於簽賬當日於指定營業時間內換領崇光現金券。 一般條款及細則: 1.本推廣優惠適用於所有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於香港發出的港幣個人基本卡、綜合及獨立戶口附屬卡(包括「聯營卡」)及以港幣戶口簽賬的銀聯雙幣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持卡人(「持卡人」)。所有公司卡、商務卡、採購卡、人民幣信用卡、美金信用卡、日財金卡、優惠卡均不適用於此推廣。 2.只有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指定商戶」),並附有簽賬存根的簽賬交易,方合資格參與是項推廣(「合資格交易」)。合資格交易不包括現金貸款、年費、財務費用。其他如網上購物、郵購、傳真訂購、電話訂購、分期付款、款項繳費及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均不適用於此推廣優惠。 3.「簽賬淨額」為合資格信用卡的最後簽賬金額,所有折扣扣除的金額及現金券之使用均不會計算入「簽賬淨額」內。 4.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或相關交易憑證,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或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5.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及獲取額外「獎賞錢」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本推廣優惠。 6.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本行即會取消該持卡人獲取獎賞或優惠的資格及其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持卡人於本計劃獲享的「獎賞錢」或崇光現金券的金額而不另行通知。 7.對於參與本推廣的指定商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素,本行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8.持卡人須受指定商戶的其他條款及細則所約束。有關指定商戶或會提供額外推廣優惠。本行概不承擔任何有關是項更改的責任,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商戶有權更改優惠內容、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請向有關商戶的店員查詢優惠詳情及條款。 9.匯豐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的一般條款及細則與「獎賞錢」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此推廣。所有優惠須受本行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有權更改優惠推廣的期限、條款及細則,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會另行通知持卡人。 10. 所有條款及細則受有關規定監管。 11. 就此推廣活動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指定商戶保留最終裁定權。 12.本協議的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監管,並據此予以詮釋。 13.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簽賬獎賞條款及細則: 14.本推廣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至2013年1月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所有合資格的交易(「合資格交易」之定義以第2條細則為準)均須在此推廣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為準)。 15.已登記的持卡人(「已登記的持卡人」之定義以第19條細則為準)必須在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指定商戶,單日簽賬淨額滿港幣1,000元(「簽賬淨額」之定義以第3條細則為準),每港幣20元的簽賬可額外獲享$1「獎賞錢」。 16.每位已登記的持卡人推廣期內每星期可獲最多額外$180「獎賞錢」;而於整個推廣期內可獲最多額外$960「獎賞」。除了第1個星期及第9個星期,推廣期內的每個星期由星期一至星期日。有關的每個星期即為2012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11月5日至11日、12日至18日、19日至25日、11月26日至12月2日、12月3日至9日、10日至16日、17日至23日及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1日。「獎賞錢」將根據每單合資格交易日期計算。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合資格信用卡的所有合資格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推廣期內最多可獲取的額外「獎賞錢」。但同一信用卡賬戶下的基本卡與附屬卡的合資格簽賬則不會合併計算。 17.持卡人所獲得的額外「獎賞錢」不可兌換現金及不得轉讓。 18.持卡人須於推廣期內致電24小時熱線(852)8226 0838(「電話登記」)或透過本行的網址www.hsbc.com.hk/creditcard(「網上登記」)進行登記以參與此推廣,此登記不限於合資格簽賬前或之後進行。於推廣期內沒有成功進行登記的持卡人將不會獲享額外「獎賞錢」。每位持卡人只須進行登記一次。 19.本行將根據持卡人儲存於本行的資料及交易紀錄,以決定已登記的持卡人是否符合獲贈額外「獎賞錢」的資格及可獲贈的額外「獎賞錢」。成功推行登記並不代表本行已確認有關信用卡、交易或持卡人符合獲得額外「獎賞錢」的資格。 20.如有關簽賬獲本行核實後確認為合資格可獲取額外「獎賞錢」,合資格持卡人的有關合資格簽賬,可獲得的額外「獎賞錢」將於2013年3月內自動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的首張用作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 21.已登記的持卡人獲取額外「獎賞錢」後,如用作計算額外「獎賞錢」的有關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有關「獎賞錢」予本行。本行有權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該額外「獎賞錢」而不另行通知。 崇光現金券換領條款及細則: 22.本推廣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至2012年11月15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3.於推廣期內持卡人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指定商戶購物,單日累積合共最多兩單交易的簽賬淨額(「簽賬淨額」之定義以第3條細則為準)滿港幣1,500元,可以$10「獎賞錢」換領港幣100元崇光現金券一張(「崇光現金券」)。持卡人須於簽賬同日換領崇光現金券。每位持卡人每日最多可換領合共三張總值港幣300元崇光現金券。 24.所有於指定商戶內簽賬的合資格交易,持卡人須於簽賬當日攜同購物單據的正本、合資格信用卡及有關信用卡簽賬存根,親臨指定商戶內分別位於銅鑼灣分店10/F或尖沙咀分店B1/F的指定換領櫃台換領崇光現金券。換領現金券時,持卡人的姓名、信用卡號碼、購物單據及簽賬存根上的資料將被記錄用作核實有關交易。有關資料記錄不會作其他用途。記錄當日以外的簽賬存根均不適用。簽賬存根副本及複印單將不獲受理。所有已用作換領崇光現金券的簽賬存根不可重複使用。有關「獎賞錢」將於換領崇光現金券時由合資格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扣除。 25.崇光現金券只適用於崇光百貨銅鑼灣或尖沙咀分店使用,購物餘款必須以匯豐信用卡支付。 26.崇光現金券有效期為2012年10月27日至2013年6月30日及須於有效期內使用。 27.崇光現金券數量有限(合共8,600張),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28.每張崇光現金券只可使用一次,不可兌換現金及不設找續。 29.崇光現金券如有遺失或損毀,將不獲補發。現金券影印本恕不接受。現金券須具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蓋印。 30.本行將根據所記錄的資料及儲存於本行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持卡人是否符合獲贈崇光現金券的資格及可獲贈的崇光現金券總值。 31.持卡人獲取崇光現金券後,如用作計算崇光現金券的有關交易被取消,必須退回有關崇光現金券予本行。本行有權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該崇光現金券的金額而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