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有禮」獎賞計劃

創興銀行

「分分有禮」獎賞計劃

更新日期: 2011 年 01 月 28 日

優惠詳情

無論簽賬或八達通自動增值每HK$1,即可獲1分,優惠積分有效期長達3年,讓您可自由自在換取心頭好。

索取積分換領表格途徑:
方法一:創興銀行總行及各分行
方法二:立即下載

禮品換領方法:
方法一:填妥表格並傳真至:3768 1818 或
方法二:填妥表格後郵寄至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1339號 或
方法三:致電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3768 8888

註:如欲換領保管箱續期租金,請親臨有關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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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註: ​1. 合資格之簽賬項目不包括現金透支、繳付「稅務局」賬單、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所有分期計劃、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及服務費用、逾期費用及非真實之交易或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及/或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捐款及其他創興銀行不時指定之交易等。 ​2. 以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於中國內地進行購買物業、汽車、燃油、批發、食品店及超市交易、大型家電專賣商店交易、機票及交通運輸、支付醫院費用、繳交學費、繳付政府機構及政府相關服務費用、慈善或社會服務捐款及其他與上述之消費類別相關之商戶交易或消費均不可獲享優惠積分。上述之指定消費類別將由本行全權決定及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另行通知。 3. 「分分有禮」獎賞計劃之特別推廣優惠須受額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有關宣傳單張。​ 4. 如欲換領保管箱續期租金,請親臨有關分行辦理。​ 「分分有禮」獎賞計劃(「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憑創興銀行(「本行」)發行的信用卡(「信用卡」),每簽賬港幣/人民幣1元,即可獲一分優惠積分;惟有效之簽賬項目不包括現金透支、繳付「稅務局」賬單、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所有分期計劃、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及服務費用、逾期費用及非真實之交易或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及/或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及其他本行不時指定之交易等。 2. 以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於中國內地進行購買物業、汽車、燃油、批發、食品店及超市交易、大型家電專賣商店交易、機票及交通運輸、支付醫院費用、繳交學費、繳付政府機構及政府相關服務費用、慈善或社會服務捐款及其他與上述之消費類別相關之商戶交易或消費均不可獲享優惠積分。上述之指定消費類別將由本行全權決定及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另行通知。 3. 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及其他適用合約之條款及細則,以及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本計劃。該等條文若有不一致之情況,則以信用卡持卡人合約之條款及細則為準。 4. 優惠積分之到期日將顯示於信用卡月結單上。逾期不用作禮品換領之積分將自動作廢而不作另行通知。已取消之信用卡賬戶,其所有優惠積分將自動註銷及失效而不作另行通知,並不可以換取任何禮品。 5. 優惠積分不可轉讓。持卡人若擁有多張本行個人信用卡,各卡所累積之優惠積分可合併使用(惟Chicco心水精選只限以Chicco Visa卡之優惠積分換領)。附屬卡之優惠積分須納入主卡戶,並由主卡持卡人換領。 6. 持卡人之信用卡賬戶必須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使用優惠積分。倘持卡人指定信用卡賬戶之優惠積分不敷換取所選禮品,有關換領申請將自動取消。 7. 所累積之優惠積分以每月最新信用卡月結單所示之數目為準 8. 所有禮品換領須視乎存貨供應而定。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代替,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須於本行指定之地點及時間換取禮品。 9. 禮品換領申請一經批核,均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優惠積分亦即從客戶指定之信用卡賬戶扣除,並顯示於下一期信用卡月結單上。 10. 優惠積分不得兌換現金。 11. 現金券及其他於本計劃所換領之禮品將受其相關文件或有關現金券上之使用條款及細則約束。 12. 一經換領之現金券如有遺失、損毀或被竊,本行概不負責及補發。 13. 有關商戶提供之商品及服務,本行恕不負責。 14. 本行有權隨時更改本計劃內之一切內容、此等條款及細則或終止本計劃,而毋須事前另行通知持卡人。本計劃下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本行從本計劃收集之資料均將按本行之處理個人資料政策處理。 16. 以上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本倘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