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優惠

客戶透過安信信用卡申請八達通自動增值,即可享高達HK$150八達通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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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優惠

更新日期: 2017 年 09 月 18 日

優惠詳情


於推廣期內,客戶透過安信信用卡幫自己或家人的八達通自動增值,等於每次嘟卡都賺現金回贈。日常消費,一嘟就賺!而家申請,再送你高達HK$150八達通增值額,亦即八達通內可使用的金額,讓你在各種公共交通工具及超過19,000個零售點輕鬆付款。

第1步
按此立即申請自動增值(2017年11月30日或以前)
 
第2步
於八達通網頁或致電2266 2338登記推廣活動(2017年11月30日或以前)
 
第3步
完成首次自動增值(2017年12月31日或以前)

獎賞:
選擇自動增值金額HK$500 送 八達通增值額HK$150
選擇自動增值金額HK$250/HK$150 送 八達通增值額HK$50

註:
1.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將於2018年2月1日或之前,以短訊形式發出有關領取推廣優惠禮品的通知至合資格八達通持卡人已於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登記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
2. 「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條款及細則,請參閱八達通網頁www.octopus.com.hk。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直接提供,有關之推廣查詢或爭議請聯絡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 安信信用卡現金回贈以每次自動增值交易金額計算,EarnMORE白金卡客戶每增值HK$100回贈HK$1;EarnMORE普通卡客戶每增值HK$150回贈HK$1;WeWa信用卡普通卡客戶及白金卡客戶每增值HK$250回贈HK$1。不足HK$100/HK$150/HK$250之自動增值交易金額亦會按回贈比率計算,並折算至2個小數位。

條款及細則

「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推廣 - 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本推廣」) 受下列條款及細則(「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本推廣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承讓人)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舉辦。
3. 參與本推廣,你將被視為已閱讀、接受及同意受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私隱政策、八達通發卡條款、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協議、八達通網上付款服務條款及細則、八達通App使用條款、及其他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於www.octopus.com.hk公佈並不時修訂的條款,均適用於本推廣。
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自動增值」乃根據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協議(附設在香港金融機構的銀行賬戶或所發出之信用卡的自動增值服務)內所定義的「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金融機構」及「自動增值賬戶」乃根據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協議之定義。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銀行聯營八達通」及「八達通」乃根據八達通發卡條款之定義。

推廣詳情
6. 本推廣之推廣期(「推廣期」)為2017年9月1日00時00分至2017年11月30日23時59分(香港時間)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根據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定義的八達通持有人可參與本推廣。
7. 若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你將不合乎參與本推廣的資格:
7.1 你的八達通於2017年8月31日或以前已暫停、取消或失效;
7.2 你的八達通於2017年8月31日或以前已備有自動增值;
7.3 你的八達通於暫停或取消服務後申請重新啟動自動增值功能;或
7.4 你的八達通屬於續期新卡或補發卡。
8. 除另有訂明外,你須符合下列條款方可獲得推廣優惠禮品(「推廣優惠禮品」之定義由下方第9條所規定):-
8.1 於推廣期內透過自動增值推廣站以外的其他申請渠道,成功為(a) 你的八達通(非銀行聯營八達通)申請自動增值,或(b) 申請附設自動增值的銀行聯營八達通((a)及(b)統稱「合資格八達通」) ;
8.2 於推廣期內透過推廣登記熱線(電話:2266 2338)或網頁www.octopus.com.hk/aavs,或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公佈的其他登記熱線及/或網頁,提供合資格八達通的八達通號碼及你的香港聯絡電話號碼及首選通訊語言以登記本推廣;
8.3 於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啟動該合資格八達通的自動增值功能及以該合資格八達通成功完成最少一次自動增值交易。
9. 「推廣優惠禮品」按照下表而定:(i) 若合資格八達通之自動增值金額為HK$150或HK$250,可獲HK$50八達通增值額之推廣優惠禮品;或(ii) 若合資格八達通之自動增值金額為HK$500,可獲HK$150八達通增值額之推廣優惠禮品。「自動增值金額」指透過自動增值為合資格八達通增值的金額。

自動增值金額:HK$150或HK$250
推廣優惠禮品:HK$50八達通增值額

自動增值金額:HK$500
推廣優惠禮品:HK$150八達通增值額

10. 推廣優惠禮品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如推廣優惠禮品送罄,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將於網頁www.octopus.com.hk公佈。
11. 每名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只可於推廣期內獲推廣優惠禮品一次。
12. 推廣優惠禮品在任何情況下不能更換、轉讓、或兌換現金或轉換其他形式之電子幣值。
13. 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不能同時享有推廣優惠禮品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於推廣期內任何時間所舉辦之其他自動增值推廣的優惠,但參與「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現有客戶升級推廣(自動增值推廣站) 」之自動增值推廣則除外。

領取推廣優惠禮品
14. 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可按照下表,根據以較早的領取推廣優惠禮品期間(各段期間稱「領取推廣優惠禮品期間」)內領取推廣優惠禮品:
推廣登記期間(第8.2條):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15日(包括首尾兩天)
自動增值交易期間(第8.3條):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包括首尾兩天)
領取推廣優惠禮品期間: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包括首尾兩天)

推廣登記期間(第8.2條):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
自動增值交易期間(第8.3條):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領取推廣優惠禮品期間: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天)
15. 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必須依照詳列於www.octopus.com.hk/collection 的步驟領取推廣優惠禮品。
16.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並無責任通知你有關領取推廣優惠禮品事宜。然而,若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於根據上方第8條之規定登記參與本推廣時,提供其香港流動電話號碼作為其聯絡電話號碼,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會按其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及其首選通訊語言,以短訊形式向其發出領取推廣優惠禮品的通知。
17. 每張八達通最高可累積儲值港幣$1,000。倘若合資格八達通內的儲值額已達港幣$1,000,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必須於領取推廣優惠禮品前,先把儲於該合資格八達通內相當於其獲取之推廣優惠禮品金額的儲值額作消費,方能領取推廣優惠禮品。
沒收、歸還或收回
18. 根據下方情況,推廣優惠禮品將會被自動取消,且不另作通知:
18.1 任何於相關領取推廣優惠禮品期間未被領取的推廣優惠禮品;或
18.2 於領取推廣優惠禮品時,合資格八達通之自動增值已被暫停或取消,或合資格八達通因任何原因已失效。
19. 若你已收取HK$500自動增值金額之推廣優惠禮品,但其後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降低其合資格八達通之自動增值金額,則你確認及同意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保留權利向你收取及/或收回差額,即已收取的HK$500自動增值金額相關之推廣優惠禮品價值與HK$150或HK$250自動增值金額相關之推廣優惠禮品價值的差額(如HK$100)。
20. 若你已收取推廣優惠禮品,但其後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其合資格八達通之自動增值因任何原因下被取消或暫停,則你確認及同意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保留權利向你收取及/或收回推廣優惠禮品之價值。

一般
21.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士不能就本推廣或遇到任何通訊系統故障、中斷、截取、暫停、延遲、停電、損失、無法使用、切割、不正確的數據傳輸或其他故障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申索。
22. 如就參與本推廣被發現有任何懷疑或確實舞弊或欺騙成分,你將可能被取消參與本推廣及獲取推廣優惠禮品的資格。
23.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有唯一及絕對權利於任何時間修訂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於公佈時即時生效。
24.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對於有關本推廣的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25. 有關自動增值賬戶之銀行事宜的任何查詢,包括銀行卡或信用卡積分獎賞及優惠,須向相關金融機構查詢。
26. 除合資格八達通持有人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外,其他人士不可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 章)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條文。
27. 任何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須於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致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香港九龍九龍灣宏泰道23號Manhattan Place 46樓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或傳真致傳真號碼:2266 2211,或致電八達通顧客服務熱線 :2266 2222,或電郵至customerservice@octopus.com.hk提出。
28. 在不限制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於根據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私隱政策及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協議內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下,於登記參與本推廣時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如你的聯絡電話號碼、通訊語言、八達通號碼及其他登記本推廣時提供之個人資料),將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用於(i) 核實和鑑定你參與本推廣及/或領取推廣優惠禮品,(ii) 提供推廣優惠禮品,(iii) 發出領取推廣優惠禮品通知,及(iv) 處理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之用途。
29. 若你未能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資料,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可能無法處理本推廣之相關查詢或爭議。
30. 該等用於前述與本推廣相關之用途的資料將會於2018年2月28日的12個月後銷毀。
31.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32.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管及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