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體驗全新O! ePay QR Code付款*!由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戶以八達通App O! ePay QR Code付款*於科學園指定商戶消費,單一交易滿HK$200或以上,即可獲享HK$20回贈,最高可獲享HK$100回贈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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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階段之交易日期(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0月16日至31日
回贈收取限期(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2月1日至31日
每階段之交易日期(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回贈收取限期(包括首尾兩天):2018年1月1日至31日
每階段之交易日期(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2月1日至31日
回贈收取限期(包括首尾兩天):2018年2月1日至28日
*客戶必須登記O! ePay賬戶,方可享用各項O! ePay服務及相關優惠。
參與商戶:
會所1號 (科學園)、寶島茶居、囍慶、Lily Sarah Floral Studio、Meraviglia Bar E Ristorante、朗廚坊、Tom Bar+Grill、WM Cafe & Bar、花見月
註:
1. 此推廣只適用於接受八達通App O! ePay QR Code付款之香港科學園內指定商戶。只限首4,000名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2. 有關回贈將透過八達通App直接存入閣下的O! ePay賬戶。屆時我們會透過八達通App向O! ePay賬戶持有人發出通知,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請確保閣下之八達通App已開啟通知功能。
3. 若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未能於相關的推廣限期內收取回贈,則有關回贈將會被取消不獲發還,並且不另作通知。
4. 參與之商戶如有更改或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5. 此推廣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任何爭議,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本推廣」) 受本文所載的條款及細則(「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本推廣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承讓人)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舉辦。
3. 參加本推廣,你(作為O! ePay賬戶持有人)將被視為已閱讀、接受及同意受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私隱政策、八達通發卡條款、八達通網上付款服務條款及細則、使用八達通的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八達通App使用條款、及其他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於www.octopus.com.hk所公佈並不時修訂的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本推廣。
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O! ePay賬戶」、「O! ePay賬戶持有人」及「O! ePay服務」乃根據八達通發卡條款之定義。
推廣詳情
6. 本推廣之推廣期(「推廣期」)為2017年10月16日00時00分至2017年12月31日23時59分(香港時間)期間(包括首尾兩天),O! ePay賬戶持有人均可參加本推廣。
7. 除非另有定明外,你須於推廣期內完成「合資格交易」(定義載於下方條款第8項),方可獲得推廣禮品(定義載於下方條款第9項)。
8. 「合資格交易」的定義:
8.1 合資格交易是指你於任何指定商戶位於香港科學園內的門市商舖,成功完成消費滿港幣 200 元正或以上的單一支付交易,並透過八達通 App 以 QR Code 付款,而該項交易的金額從你的 O! ePay 賬戶內扣除。
8.2 合資格交易並不包括任何於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處理本推廣之數據時仍未能從有關商戶收取或獲取其相關交易數據的支付交易,或最終被取消或退款的支付交易。
8.3 若於推廣期內,O! ePay 賬戶因故障、被暫停、終止或取消,或因任何原因失效,則於推廣期內透過該故障、被暫停、終止、取消或失效的 O! ePay 賬戶而完成及/或紀錄的任何及所有支付交易,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8.4 合資格交易的完成時間以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記錄的時間為準及為最終決定。
9. 「推廣禮品」為價值港幣20元正之儲值額,並存入你的O! ePay賬戶。
10. 推廣禮品將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送予首 4,000 名滿足上方條款第 7 項所有要求,並符合本推廣條款及細則規定的 O! ePay 賬戶持有人 (「推廣禮品限額」)。如推廣禮品限額之推廣禮品經已送罄,將不會送出推廣禮品。
11. 你可於本推廣獲享多於一次的推廣禮品,而於整個推廣最多可獲享港幣 100 元正之儲值額。
12. 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推廣禮品皆不可更改、轉讓、兌換或更換為現金、其他貨品或服務或其他形式之電子幣值。
13. 如發現任何交易或行為涉及或懷疑涉及舞弊或欺詐,則你、你的 O! ePay 賬戶及/或合資格交易可被取消參加本推廣的資格及/或就本推廣之目的而被視為不合資格,且不可獲得任何推廣禮品。
存入推廣禮品
14. 存入推廣禮品
14.1 推廣禮品將會根據下表(「下表」)所列對應於完成有關合資格交易之交易期間(各「交易期間」)的存入推廣禮品期間(各「存入推廣禮品期間」) 存入你的 O! ePay 賬戶內:
交易期間(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0月16日00時00分至2017年10月31日23時59分
存入推廣禮品期間(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2月1日至31日
交易期間(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1月1日00時00分至2017年11月30日23時59分
存入推廣禮品期間(包括首尾兩天):2018年1月1日至31日
交易期間(包括首尾兩天):2017年12月1日00時00分至2017年12月31日23時59分
存入推廣禮品期間(包括首尾兩天):2018年2月1日至28日
14.2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沒規定八達通卡有限公司須就推廣禮品的可供性或把推廣禮品存入你的O! ePay賬戶而作出通知。雖然如此,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將於把推廣禮品存入你的O! ePay賬戶後,透過八達通App向你發出推送通知及系統訊息。你須開啟八達通App的接收推送通知功能以接收推
送通知。
14.3 取決於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給你的 O! ePay 服務類別,你的 O! ePay 賬戶設有(其中包括)最高儲值限額及年度交易限額(於使用八達通的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列出)。倘若你的 O! ePay 賬戶儲值餘額已達至最高儲值限額,及/或於把推廣禮品存入你的 O! ePay 賬戶時,你的 O! ePay 賬戶的相關周年年度(即把推廣禮品存入賬戶之所屬周年年度)之年度交易限額已達至上限,則將不會把推廣禮品存入的你 O! ePay 賬戶,除非在只是你的 O! ePay 賬戶儲值額已達至最高儲值限額的情況下,你於相關的存入推廣禮品期間完結前,先把你的 O! ePay賬戶內不少於推廣禮品之金額的儲值額作消費,方能把推廣禮品存入你的 O! ePay 賬戶。
14.4 在任何情況下,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會就未能存入或未能收取推廣禮品負責或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沒收或歸還推廣禮品
15. 倘若在把推廣禮品存入你的 O! ePay 賬戶的時間或在此之前的任何時間,你的 O! ePay 賬戶已被暫停、終止或取消,或因任何原因而失效,則推廣禮品將會自動被沒收並不獲發還,且不另作通知。
16. 如發現任何有關已存入推廣禮品的合資格交易涉及舞弊或欺詐,或交易已被取消或退款,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享有獨有及絕對的權利,從你的O! ePay賬戶收回與推廣禮品之價值相等的金額而不須作事前通知。
一般條款
17.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享有獨有及絕對的決定權以決定O! ePay賬戶持有人、O! ePay賬戶及/或合資格交易是否符合參加本推廣的資格。在任何情況下,你、任何其他O! ePay賬戶持有人及/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為或就推廣禮品(包括存入或未收取推廣禮品)及/或本推廣的任何方面及/或在接連八達通App時發生的任何通訊網絡故障或任何中斷、截取、暫停、延遲、停電、損失、無法使用、切割、不正確的數據傳輸或其他故障而對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作出任何索償或提出任何訴訟。
18.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保留隨時(a)更改本推廣條款及細則,(b)修改、取消、終止、暫停或撤回本推廣的任何部份及 / 或(c)變更或取代推廣禮品或彼等任何部份的獨有及絕對權利而不須作事前通知或解釋原因。
19.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就本推廣的任何及所有方面所作的決定,均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決定。
20. 除你和其他合資格獲取推廣禮品的 O! ePay 賬戶持有人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外,並無其他人士可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 623 章)有權力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條文。
21. 任何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必須於 2018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透過郵寄(地址:香港九龍九龍灣宏泰道 23 號 Manhattan Place 46 樓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傳真(傳真號碼:2266 2211)、致電八達通顧客服務熱線(電話號碼:2266 2222)或電郵(電郵地址:
customerservice@octopus.com)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出。任何於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後提出的查詢或爭議將不獲處理。
22.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22.1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從其有關O! ePay賬戶和合資格交易的系統資料中抽取之O! ePay賬戶持有人的O! ePay賬戶號碼及合資格交易的資料,將會被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用於識別及核實O! ePay賬戶持有人是否符合獲取推廣禮品的資格,以及安排發放推廣禮品之用途。任何純為本推廣之目的而抽取之O! ePay賬戶號碼及其他系統資料,將於完成本推廣發放推廣禮品安排的6個月後,即2018年8月31日銷毀。
22.2 O! ePay賬戶持有人就本推廣提出查詢或爭議時,將會被要求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他/她的姓名、聯絡資料(如電話號碼及/或地址)、O! ePay賬戶號碼及/或有關爭議交易的資料(視屬何
情況而定)。如O! ePay賬戶持有人未能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前述資料,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可能無法處理其查詢或爭議。
22.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和附表1的第6原則,O! ePay賬戶持有人有權查閱和更正其個人資料,該查閱的權利包括有權索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所持有之他/她的個人資料副本乙份,但須支付有關費用。
22.4 如對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私隱政策及申請查閱和更正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請致函香港九龍九龍灣宏泰道 23 號 Manhattan Place 46 樓或此電郵地址 dpo@octopus.com.hk 聯絡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資料保障主任。
23.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管及根據其作闡釋。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O! ePay賬戶持有人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24.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