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雙幣信用卡 指定 網站 簽賬享10% 現金回贈

中銀雙幣信用卡卡戶於指定網站簽賬滿HK$500,可享10%現金回贈,網購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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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回贈

中銀雙幣信用卡 指定 網站 簽賬享10% 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20 年 07 月 22 日

優惠詳情

中銀 BOC 雙幣 信用卡 指定 網站 簽賬享10% 現金回贈

中銀雙幣信用卡卡戶於指定網站簽賬滿HK$500,可享10%現金回贈,網購新生活!
推廣期:即日至2020年7月31日

Amazon
iHerb
Shopbop
MyTheresa
Expedia

註:
1.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憑中銀雙幣信用卡簽賬,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
2. 客戶須於推廣內透過指定網站以單一簽賬淨額滿HK$500 (以該簽賬之誌帳金額計算),可享10%現金回贈,每位合資格客戶(以身份證文件號碼計算)於整個推廣期內可享最高HK$200現金回贈。
3. 指定網站包括Amazon (https://www.amazon.com)、iHerb (https://hk.iherb.comhttps://www.iherb.com)、Shopbop (https://www.shopbop.com)、MyTheresa (https://www.mytheresa.com)及Expedia (https://www.expedia.com.hkhttps://www.expedia.com)。Expedia之現金回贈僅適用於單獨酒店訂購(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產品組成的酒店預訂,如機票及酒店)
4. 本推廣之現金回贈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首10,000位合資格客戶作合資格簽賬。
5. 優惠須受有閞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本頁之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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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中銀雙幣信用卡指定網站購物享 10%現金回贈之條款及細則:
1. 中銀雙幣信用卡指定網站購物享 10%現金回贈 (下稱「本推廣」),推廣期由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下稱「推廣期」)。本推廣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雙幣信用卡 (下稱「合資格信用卡」) 之客戶 (下稱「合資格客戶」)。
2. 合資格客戶憑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透過以下指定網站單一簽賬淨額滿 HK$500 (以該簽賬之誌賬金額計算) (下稱「合資格簽賬」),可享 10%現金回贈,每位合資格客戶 (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 於整個推廣期內可享最高 HK$200 現金回贈;指定 網站包括 Amazon (https://www.amazon.com)、iHerb (https://hk.iherb.com 或 https://www.iherb.com)、Shopbop (https://www.shopbop.com/)、MyTheresa (https://www.mytheresa.com/en-hk/) 及 Expedia (https://www.expedia.com.hk 或 https://www.expedia.com)。Expedia 之現金回贈僅適用於單獨酒店訂購 (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產品組成的酒店預訂,例如:機票及酒店)。
3. 本推廣之現金回贈設有名額限制,並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首 10,000 位合資格客戶作合資格簽賬。名額將以中銀信用卡 (國際) 有限公司 (下稱「卡公司」) 之電腦紀錄為準。
4. 合資格客戶若持有多於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可獲贈的總現金回贈將會合併計算。 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現金回贈將誌入首張作合資格簽賬之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
5. 所有合資格簽賬須以交易日計算,並須於 2020 年 8 月 7 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6. 合資格客戶以人民幣賬戶所作之合資格簽賬,將以每 1 元人民幣簽賬當作 1 元港幣計算。
7. 卡公司將根據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有關合資格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合資格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8. 本推廣只接受有電子存根/收據之交易,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合資格客戶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9.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列入為合資格簽賬。
10.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其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如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合資格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11. 所有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在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作為抵銷信用卡零售簽賬之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所累積而未繳清之信用卡結欠。
12. 所有有關交易/推廣紀錄經卡公司經核實無誤後,有關現金回贈將於 2020 年 10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客戶首張作合資格簽賬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 2020 年 10 月份或 11 月份之月結單上。
13. 合資格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 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合資格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現金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4. 本推廣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15.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6. 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卡公司保留對所有爭議的最終決定權。
17.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