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 恒地會 Visa卡 客戶專享6% 現金回贈

客戶憑中銀恒地會Visa卡於指定商戶簽賬購物專享6%現金回贈,於推廣期內最高可獲HK$270現金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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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贈

中銀 恒地會 Visa卡 客戶專享6% 現金回贈

更新日期: 2018 年 09 月 03 日

優惠詳情

中銀 恒地會 Visa 卡 於 指定 商戶 簽賬 專享 6% 現金 回贈

即日至2018年10月31日,客戶憑中銀恒地會Visa卡於指定商戶簽賬購物專享6%現金回贈,於推廣期內最高可獲HK$270現金回贈

指定商戶包括:千色、SUPERGIANT TAPAS & COCKTAIL BAR、名氣廊、MIA CUCINA、煤氣烹飪中心、TOWNGAS、油麻地旅遊、洋紫荊維港遊、仁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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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中銀恒地會 Visa 卡 6%現金回贈」條款及細則:
1. 「中銀恒地會 Visa 卡 6%現金回贈」(下稱「本推廣」)之推廣期由 2018 年 9 月 1 日至10 月 31 日(以交易日期計算,包括首尾兩天(下稱「推廣期」);登記期由 2018 年 9 月1 日上午 10 時至 10 月 31 日晚上 11 時 59 分(下稱「登記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下列指定商戶,包括千色 Citistore、問月酒店旗下的 Supergiant Tapas &Cocktail Bar、名氣廊 Flame、Mia Cucina、煤氣烹飪中心、煤氣客戶中心、油蔴地旅遊、洋紫荊維港遊及仁安醫院(下稱「指定商戶」)。
3. 於推廣期內,客戶須於指定商戶惠顧前出示中銀恒地會 Visa Signature 或 Visa 白金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並以該卡全數簽賬付款(下稱「合資格簽賬」) 可獲享 6%現金回贈 (下稱「現金回贈」)。
4. 凡參加本推廣,客戶須以合資格信用卡於登記期內致電 24 小時登記熱線 2820 6299 或透過「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登記一次 (下稱「登記」),成功登記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客戶若於推廣期內未有完成合資格簽賬、未能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及/或未能輸入正確登記資料,將不獲享現金回贈。
5. 每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推廣期可享最高現金回贈金額上限為 HK$270。客戶名下所有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之合資格簽賬將會合併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附屬卡客戶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合併計算。
6. 客戶若持有多於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亦只需以其中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登記一次,現金回贈將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主卡賬戶內。客戶若以其名下並非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登記或簽賬,將不獲享現金回贈。
7.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透過登記系統獲得的參考編號只可作參考之用並不代表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卡公司將根據有關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客戶有關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登記資料與卡公司紀錄不符,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8. 經卡公司核實有關簽賬交易後,有關之現金回贈將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 2018 年 12 月份或 2019 年 1 月份之月結單上。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9. 所有合資格簽賬均須於推廣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 2018 年 11 月 7 日或之前誌賬,方可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合資格簽賬只接受於香港地區指定商戶並附有簽賬存根的港幣零售簽賬交易(不包括電子錢包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 AlipayHK 及WeChat Pay)、分期付款簽賬、「積 FUN 錢」交易、繳費金額、網上交易金額、網上繳費金額、網上繳費分期、傳真/電話/郵寄購物、禮品送貨服務費、購買現金券/禮券、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交易及未有交易授權號碼的交易等)。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視為合資格簽賬,亦沒有資格獲享現金回贈。
10. 客戶的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推廣。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該賬戶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
11. 客戶獲取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2. 所有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13. 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14. 卡公司及指定商戶保留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並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除有關客戶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6.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